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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时间:2021-06-23 15:40:10 竞聘竞选 我要投稿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为加强教师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教师岗位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多种因素,特指定本聘用制度。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1、 教师聘用是指教职工岗位聘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两个方面。

2、 教师职工岗位聘录依据校党支部根据学校缺编、补岗的实际方案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依据县人事部门为我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结合本制度的相关相关条例进行聘任。

3、 辞退或解聘:辞退是指教职工在履行职务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给教育教学造成严重后果受到学校解除聘录合同处分的或因学校总班数减少而产生的教师超员需外调的人员。解聘是指专业技术教职工在本技术岗位上聘期界满或无能力胜任本专业技术职务、为完成本岗位应承担的教育教学要求,受到学校解聘处理的人员。

4、 才学校在册聘录的教职工,应当与学校每三年签定一次用工合同;《鄯善县育才学校教职员工合同书》,并在财务室存档,否则不享受同等相关的政策待遇。

5、育才学校教师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评审教师专业技

术职务由“育才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依据9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中“教育教学要求及工作业绩”为依据开展工作。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由校党支部会同“育才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依据本制度开展工作。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篇2]

为做好教师任用和教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凡考试(含笔试、面试、进班做课等)合格,被通知录用的老师,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页)。

二、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对于特别优秀、富有经验的教师,可以签3-5年。对于不太了解、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教师,可以签1年。

三、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教师800元/月;保育员600元/月。其它由双方议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五、若试用期双方彼此满意,试用期3个月过后,教职员工工资待遇依据各岗位确定。

六、幼儿园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最后1天。

七、由于幼儿园的原因,致使教职员工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幼儿园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八、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依据保险公司相关条例办理,幼儿园不再承担。

九、合同期满前2个月,双方需协商是否续签本合同。

十、教职员工在园期间需遵循幼儿园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各项岗位职责。掌握幼儿园商业机密的教职员工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不得在2年 期限内自行或在与幼儿园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若教职员工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幼儿园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教职员工聘用制度 [篇3]

建立和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我校结合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聘用原则

1、全员聘用

适用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主要是我校现有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不适用我校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为校级领导以及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

2、实行首聘期和续聘期

聘用合同制设首聘期和续聘期。首聘期是指学校与新进教职工签订的最低工作期限,一般为3至5年。续聘期是指现有教职工聘期期满后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凡岗位需要并符合续聘条件的,本人或用人部门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续签聘用合同。续聘期一般为5年。

3、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的`岗位都采取竞聘制,从低级别岗位到高级别岗位,全部采取公开岗位、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学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

4、明确岗位设置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和其他附属岗位。

5、聘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学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

签订聘至退休合同的人员,因不适应工作要求而未在学校各用人部门获得岗位,或者在学校安排岗位工作1个月后用人部门认为其不能胜任,可以内部退岗休养或内部待岗。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符合学校内部待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实行内部退岗休养。

6、试用期、见习期与服务期

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无工作经历的受聘本科毕业生,见习期12个月。硕士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考核期为3个月。

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有关文件规定,单位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学校将严格按下列程序招聘教职工:

1、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待遇等;

2、各用人部门组成聘用工作组;

3、应聘者向用人部门提出应聘申请;

4、各用人部门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任职条件进行初审,择优提出拟聘人选;

5、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用人部门提出的拟聘人选进行讨论复核;

6、校党委会对经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的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7、公示;

8、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用人部门负责人)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均完全按照国家和我市的规定执行。

教师聘任须以考核为依据,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的原则。学校对经过考核确实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或岗位超编的可以实行换岗聘任,但要竞争上岗,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择优聘任。对岗位拒聘者,可再提供一个或多个岗位供其选择。如仍拒聘,可作自动离职或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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