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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有几种

时间:2021-06-23 20:16:09 养老保险 我要投稿

养老保险制度有几种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益也日渐成为社会焦点。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使农民工老有所养,我国形成了大致三类养老保险制度:扩面型,仿城型,综合保险型。

养老保险制度有几种

(一) 扩面型 扩面型是把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城保”制度的框架,予以安排,通过“城保”的扩面,实现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障。以浙江为例,2001年,浙江省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率作了变通,通过低缴费低享受的“双低”办法进行扩面,将没有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企业,包括用农民工量大的民营企业全部纳入了制度覆盖范围。基本做法是:将农民工纳入“城保”制度,和城镇职工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但当农民工和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大都将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在制度设计层面上体现了社会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二是有利于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为实现城乡一体化、城乡一元体制创造了契机。缺点在于:一是按照城镇职工的标准缴费,可能会超出农民工的承受能力,为农民工的投保增加了难度;二是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农民工返乡后,保险关系可能无处迁入,存在返乡农民工参保容易享受难的问题;三、由于资金的一次性发放及养老保险关系的终结,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任未从根本上解决,未起到养老的作用。当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而且在我国农民占我国人口比

例的绝大部分,实行扩面型,并不能保证农民工的参保率,这就忽视了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从本质上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因此,扩面型并不可行。

(二)仿城型

仿城型是指参照“城保”制度的做法,为农民工设计了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北京为例,其基本做法是: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用人单位缴纳19%,农民工本人缴纳7%至8%;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也记入个人账户,最终实现个人账户11%的比率;当农民工达到国家规定的养老年龄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利息,二是按其累计缴费年限计发。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接续、转移手续,也可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今后再次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按新参加人员办理。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体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高度重视,;二是采取了和城市类似的做法,保险关系易于转移和衔接。该模式的缺点有三:一是依然割裂了城市与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界限,划分了城乡二元体制;二是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制约了经济条件好的农民工的养老待遇;三是实行养老金一次性发放制度,难以起到养老的真正作用。仿城型的实施范围有限,仅适合于经济发展水品较高的

地区,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水品较低的地区,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为降低劳动力成本,可能会出现大量的逃避参保、逃避缴费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的有限的工资水品,往往并不能提高参保率,因而也就不能很好的实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

(三) 综合保险型 综合保险型是指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等多种风险放在一个制度框架下统一承办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以上海为例,该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农民工实行“一险三代”,即把农民工的工伤、养老、医疗作为一揽子保险进行统一保障;规定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市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照12.5%的缴费比率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5%用于养老补贴;农民工连续缴费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份老年补助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在男子60岁,女子50岁时,可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该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是明确了企业的责任,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落到实处;二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运转,解决了农民工社会保障转移难的问题;三是减轻了政府责任,新制度不再背老制度的包袱。该模式的缺点在于:一是社会保险采用商业化方式运作,只能是社会经济转型期的权宜之策,保险费给了商业保险,割裂了其与基本社会保险的关系,也影响社会保险的整体运行;二是从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出发,社会资金流向商业保险公司,不利于和城市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然而,这种综合保险型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

的负担,脱离基本社会保险,其综合性过高,并没有集中力量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可能导致力量分散,不能专注于养老问题,因此也就不能很好的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该种方法不可行。

综合上述三种关于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它们都存在缺陷,最现实的问题是这些制度都属于适合该地地方性的方式,具有特殊性,要想在全国范围实行,必须要制定出一种适合我国广大农民工的新制度新方式,需要具有普遍性。

养老保险制度有几种 [篇2]

1、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企业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进行调剂。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8%。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按国家规定存入银行,全部用于购买国债,收益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4、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

5、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础养老金,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基础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已经离退休的人员,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1997年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领取者死亡后,其遗属按国家有关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参照城市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6、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现市场化运营和管理。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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