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

时间:2022-11-23 11:22:08 就业援助 我要投稿

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

为做好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为家庭贫困、知识能力局限、就业资源贫乏等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组织

学校教学部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协调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协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经济援助工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学院(部)就业指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学院(部)就业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班级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针对大四学生进行,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9~10月份、第二学期3~4月份统一进行。各学院(部)就业指导老师以及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具体困难,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档案,并于第一学期10月30日、第二学期4月30日前报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在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的整个过程中,各学院(部)及各毕业生班级要密切跟踪他们的就业进展情况并及时将他们的就业信息汇总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毕业生可填写《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表》,向学院(部)就业工作指导小组提出援助申请,需要学校给予援助的,由学院就业工作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学院(部)就业工作小组和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登记造册,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动态信息库,对他们进行重点跟踪、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和重点推荐。

四、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经济援助措施

(一)除了通过正常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方式外,学院(部)、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从学生奖助专项经费中

列支。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简历制作费、招聘会门票费、通讯费、培训费、体检费等。

(二)学院(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给予500~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院批准后可以再向学校申请1000~2000元不等的就业困难补助。对于求职期间因家庭或学生个人发生意外导致严重经济困难的毕业生还可申请突发性困难补助。

(三)学院、学校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和安排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参加毕业实习、见习。

(四)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申请就业经济资助,由本人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部)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批准。

(五)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提出的创业方案得到切实可行的认证后,学校创业孵化基地优先接纳其创业申请和帮助获得政策优惠,并适当提供创业经费援助

五、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措施

(一)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和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通过就业指导课程、讲座以及其他形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提高他们的求职技巧,引导他们积极面向基层和一线就业。

(二)各学院(部)建立就业援助责任制,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活动。一方面,加强对学业和专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和考取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向他们提供简历制作辅导、模拟面试训练、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他们的求职能力,多管齐下,促成其就业。

(三)学校在举办素质拓展训练营等各种提升就业能力的活动中要优先考虑就业困难毕业生,帮助他们激发潜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采取灵活多样的就业推荐形式,予以优先推荐。及时便捷、有针对性地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各种就业信息,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予以重点推荐。密切跟踪他们求职面试的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可以向学院(部)、学校主动提出帮助提供就业岗位的申请,学院(部)、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及时满足他们的要求。

(五)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积极鼓励、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以及大学生创业大赛等各种活动,提高困难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启发他们开阔视野,拓宽就业渠道。

(六)政策帮扶。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为其提供政策引导,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联系各地人事、工会、妇联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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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落实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帮扶计划。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要主动关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六、就业困难毕业生心理辅导措施

(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心理辅导,通过心理咨询、团体辅导、个性化辅导等方式,帮助他们化解就业心理问题和障碍,提高他们自我调适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积极应对就业过程中的挫折。

(二)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文关怀,注意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态,观察他们思想和心理上可能产生的不良苗头,疏导他们因就业困难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七、其它

(一)本实施办法由教学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 [篇2]

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一直是学院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服务力度,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学院非常重视就业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等困难群体学生的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工作,通过建立就业帮扶制度,加强就业指导,提供经济援助等多种形式,力促困难毕业生充分就业,帮助他们实现满意就业。

一、工作原则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帮扶”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尽快帮助他们就业。

二、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注:各班辅导员是帮扶第一责任人,要准确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增强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帮同学之所难、扶同学之所困。

三、帮扶措施

1、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第一时间做好困难毕业生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困难毕业生建立档案,进行分类指导,建立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2、一对一帮扶。根据困难学生就业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进行重点指导、重点帮扶,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3、加强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帮助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引导他们面向基层和生产第一线就业;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服务等方式,及时疏导他们因就业问题而引发的焦虑和悲观情绪。

4、提供优化的就业服务。通过短信、电话、QQ、微信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5、政策帮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利用省市、学校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利用对策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6、经济援助。对困难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报,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主动关心,保持联系,使他们离校后能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典型案例

1.湖北大悟人,1992年3月出生。2012年9月录取到我院专业。入学后,通过辅导员谈话了解到,在他11岁的时候父母因患有胃癌,相继离开,之后由他的叔叔家抚养长大。叔叔和婶婶在家务农,农闲时叔叔在工地上打工,叔叔家有两个小孩分别读初中和高中,家庭经济很困难。每年的学费是暑假打工和叔叔的供给才凑齐缴清。在校期间,一直在做兼职,一方面可以赚得生活费,分担家里经济压力,一方面可以锻炼自己。

根据这种情况,我院第一时间建立学生档案,采取一对一帮扶的措施,由辅导员作为帮扶人,平时不定期联系该学生,交流谈心,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增强自信,2017年5月至6月,学院多次向该生推荐合适的顶岗实习单位,最终确定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顶岗实习。

实习期间,学院领导和辅导员不定期了解该生的实习情况,针对实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帮助,因实习期间表现优秀,毕业后,直接留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5.每年我院积极开展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3号)的相关工作。2017年底,我院统计了2017届困难毕业生基本信息,经过辅导员推荐,学院研究决定,最终确定8名学生获得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鼓励他们积极就业,树立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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