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职工评优评先方案

时间:2022-11-23 15:53:13 评优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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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职工评优评先方案

第一条 目的

年度职工评优评先方案

为增加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培养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并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人人争先进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二条 评选原则及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评原则,“优秀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推介交总经理审核评定,“先进部门”由总经理直接评定。

第三条 评选对象及标准

1、 入职满半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以基层员工为主,管理人员为辅); 2、 公司下属所有部门。

第四条 评选周期及截止时间

评选周期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评定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结束。

第五条 评先评优指标分配

第六条 评选细则

一、优秀员工

1、 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学习专业技能、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技能; 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违纪行为(以公司发文为准); 3、 全年请假未超过公司规定(事假12天,病假20天),迟到未超过5次。 4、 服从公司分配,能够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 工作积极,任劳任怨,有集体意识和大局观,能主动帮助领导解决问题,工作表现出色。

6、 为公司增加效益,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或为公司发展做出明显贡献者。

7、 工作中成绩显著,未出现重大的质量事故、设备事故、安全(环保)事故、无涉及其责任的客户(一线)重大投诉。

二、先进部门

1、 部门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 部门员工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3、 部门在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执行上表现出色,内部成员无重大违纪行为;

4、 能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工作,上一年度内无投诉该部门推诿、扯皮等不协作情况。

第七条 奖励方案

一、优秀员工

1、奖励¥500/人;

2、全公司通报表扬一次;

3、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或调薪的参考依据。

二、先进部门

1、该部门集体奖励¥800;

2、部门及部门成员通报表扬一次;

3、记入部门负责人个人档案,作为晋升或调薪的参考依据

年度职工评优评先方案 [篇2]

一、 评选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无遗漏管理思想,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和部门,树立榜样,争做先进,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体现“有本事你来拿,拿不到怪自己”的激励机制。公司决定开展2012年年中员工评优评先活动,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之目的,促进下半年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二、 评选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实绩”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反映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

三、 评选范围:

公司各部门、生产厂所有转正员工(包括工人)、分公司。

四、 评选委员会成员

组长: 副组长:

考评委员会成员:

五、 评选责任及权限:

1. 人力资源部:负责评优评先进活动方案的起草,符合条件人员统计上报及组织实施工作。

2. 考评委员会:负责根据评奖依据评选及确定各奖项的获得者。

3. 主管领导:负责撰写本部门获奖者先进事迹及获奖理由。

4. 总经理:监督评优评先进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项奖励实施的审批及监督。

六、 评奖依据:

1. 全年员工 12个月无遗漏考核平均成绩;

2. 上半年面对面问答式考核成绩;

3. 年终面对面问答式考核成绩;

4. 2011年奖项设置参选条件。

七、 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

八、评选具体方案

1、12月24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入职时间、全年考勤、月度考核平均成绩、半年考核成绩等条件,统计筛选符合评优条件人员,并将名单报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奖依据选举最终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参加年终评优活动:

(1)本年度迟到累计达15次及以上者,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一月者,或有旷工现象的;

(2)辞职或被解雇者;

(3)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4)受到公司通报批评累计达3次以上,或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12月26日,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后,由获奖者/部门的主管领导撰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即:颁奖词,由总经理审批后,12月28日前将(附件1)《获奖评审表》统一发给人力资源部汇总。

3、优秀、先进员工各项奖励的获得者,按照既定方案实施奖励。

九、奖励办法

1、凡“获奖”的员工/部门公司一次性奖励奖金,同时颁发个人荣誉证书、部门荣誉奖状,并在公司网站、光荣榜、两刊刊登,弘扬优良的工作作风,激励更多的员工/部门争当优秀。

2、凡连续获得三届“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突出贡献者”称号的员工,公司将给与晋升两级工资的奖励。

3、凡获得“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特别奖”“生产标兵”称号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其家庭进行电话报喜,其奖励记录将由人力资源部在其人事档案中备档,作为今后培养、晋升、加薪的重要依据。

十、本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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