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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精选13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1
一、抓好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加大对广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在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广泛开展《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教育活动,列入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和组织人事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干部任用条例》落实情况,列为20xx年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督促领导干部学习对照,查摆不足,整改提高。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地、县(市)两级党校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必学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及时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培训。
二是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宣传力度。今年9月,我们将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干部任用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督促各级党组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演讲、知识竞赛、板报比赛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进一步熟悉了解干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要求各县(市)党委、各单位党组织充分运用板报、学习园地等载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党建刊物等媒体,主动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以及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做好信息公开。地委组织部将结合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继续在塔里木阿克苏党建网、《阿克苏组工信息》、《阿克苏党建》等党建媒体上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并及时更新内容。同时,认真落实《阿克苏地区县(市)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试行)》精神,通过组织工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遴选、干部任免等工作,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好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严格程序,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实录制度。各县(市)、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组织部门检查、实施责任追究提供充分依据。凡发现违反规定程序选任干部问题,需要责任追究的,纪检、组织部门要认真抓好责任追究,要追究到人、问责到人。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凡应报告而未报告做出的任免决定,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并取消任免决定。同时,继续严格贯彻执行县(市)委任免干部报告备案制度和地委组织派员参加县(市)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有针对性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今年将选择部分有干部任免权限的,有干部任用问题举报反映、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好的地直单位党组(党委)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工作。对民主评议结果群众满意率较低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较高的干部,进行戒勉谈话;“不满意”率超过30%的,选人用人单位要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作出专项说明,主要领导要向地委作深刻检讨。
二是注重创新,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措施。为落实好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探索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配套措施。地委组织部将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党委(党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完善奖惩措施。对制度完善、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在评先选优方面优先考虑;对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大的单位,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取消年度评为好班子、主要领导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地委批准后执行。
三是拓展干部考察内容。凸显“德”在干部考察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以考察干部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两个基本内容为基点,采取述职述廉述德、民主测评评德、个别谈话询德、民意调查问德四种形式,强化对干部“德”的考核考评。凡干部考察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德”的评价中,一般和差的得票达到或超过50%的,经调查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四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和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比例,地区和各县市每年结合空缺职位情况,拿出部分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并逐步增加地直、县(市)直单位党政正职公开选拔职数,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成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的重要渠道。通过挂职锻炼,从地直单位向县市、乡镇输送一批年轻优秀干部。同时,加大从乡镇、农村、社区基层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力度,畅通从优秀选调生、大学生“村官”、村干部中选拔领导干部渠道。
五是加强指导,努力提高制度落实的质量。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情况的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学习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选人用人情况、研究干部任免事项的文书档案记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同时,我们还将对被检查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以此印证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成效。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加强12380举报电话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使用,保证8小时工作时间内专人接听,8小时外自动留言接听。加大对塔里木党建网“12380网上举报信箱”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做好群众网上举报的受理登记工作。建立更为完善的“信访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体系,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参与选人用人问题监督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渠道。
二是严肃查处涉及选人用人上的举报问题。发挥好组织部干部监督功能。对发现和反映的选人用人违规违纪问题,主动查、深入查,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坚持和完善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带病提拔”情况,按照规定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检查制度,及时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对批转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调查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规定查办时限,地区纪检委、地委组织部将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同时,建立举报核查结果反馈制度,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举报人,确保让干部群众满意。
三是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审计部门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力度。尤其是对任职时间较长、有举报问题反映、即将离任领导干部,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把握好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制定与执行财税政策、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管理和绩效、执行国有土地政策、土地审批、贯彻落实援疆经济政策情况,以及个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突出抓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将整改落实情况与班子的年度考核挂钩,将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的提拔、重用、交流、降职、免职等挂钩,加强监督检查,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为各级党委选准人、用好干部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20xx—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围绕中组部重点推进的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范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6项工作和整治工作“六看”考核指标体系(看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情况、看“一报告评议”情况、看接到的反映用人问题的举报情况、看对用人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看整治工作宣传特别是媒体反映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情况、看各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从制度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中层
根据市委组织部对我校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校党委于20xx年9月13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市委组织部对电大《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组织党委成员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对照《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
党委成员带头学习,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党委长期学习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学习《干部任用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成为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重要内容,并真正做到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校党委通过中心组学习会、中层干部读书会、全校教职工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广大教职工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文件来规范我校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觉履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干部考察关、集体讨论决定关、干部任职关。制定周密的干部考察方案,实行考察预告,规范考察材料和考察综合报告。进一步完善谈话推荐和票决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整理归档材料,做到一事一册,一人一册,并规范使用会议记录,考察谈话记录专用记录纸。
三、重视与解决干部职数问题
认真研究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问题,从学校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学校内部机构,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实职岗位,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实职退出机制,减少中层干部实职数量,力争在三年内完成消化。
四、加大干部轮岗交流的力度
溪水潜流,清气满园;人才流动,生机盎然。学校将高度重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通过轮岗及其它锻炼与培养措施,不断提高-干部素质,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更好地发挥干部作用。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2
根据市委组织部20xx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项会议,对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四方面作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总结,现将针对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反馈如下:
近年来,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任前公示等制度,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确保实施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切实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真实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全年共调整干部 人(次),其中,提拔 人,平调 人,其他 人,为干部工作步入科学轨道奠定了基础。虽然县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全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认真分析,综述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意识有待提高。部分群众监督意识不强,对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干部的任用情况,对选拔任用工作了解不深。
(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监督力度有待加强。由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力度仍须进一步加强,并始终贯穿于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
(三)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有待健全。从当前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看,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选拔任用实施过程的可操作性仍须进一步加强。
(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仍须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起一套选拔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用人机制。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不足。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惩治、制度等方面仍须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全面化,干部人事工作领导、管理、调控的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干部选拔任用宣传力度不够。由于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宣传教育方面仍有欠缺,致使个别同志对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实施细节不太了解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区。
(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在制定符合规划工作实际和干部工作特点的实施办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意见、细则方面有待完善。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在每次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廉洁自律,坚决打击搞钱权交易,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一意见三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能部门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健全选人用人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逐步完善干部的选任、交流、考核评价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责任追究等机制,做到用制度选人、靠制度管人。改进选人用人办法,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大力推行“阳光操作”,不断提高-干部选拔的公开性和科学性。
3、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干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责任主体实施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健康运行。
(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惩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杜绝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凡是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所选拔任用的干部,一旦发现,应立即处理;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办事的,坚决追查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按《组织人事干部若干规范》进行处理;对以权谋私者从重从严处罚。
2、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作风和队伍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宗旨观念,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的意见,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保证每次选拔任用工作都能得到大家的公认。加强对领导干部坚持原则、自我反思、落实工作等方面的培养,能够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毫不松懈,严格程序。
3、进一步加强岗位教育培训,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要突出规划特色,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精心设计培训专题,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进行分层次、分类别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头脑,提高理论水平。要加强现代金融、现代科技、国际经济、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
1、建立用人质量评估体系。在对《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用人情况作综合评估,并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个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增强领导对选人用人工作的责任感,促进领导依法依规选拔任用干部。
2、建立干部推荐、考察、讨论决定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和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无法追究的问题。
3、建立干部任用监督巡视制度。挑选一批具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敢于坚持原则,熟悉干部管理业务知识的同志组成巡视组,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3
市委组织部:
20xx年11月8日,贵部检查组对我会近三年以来会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我会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结合实际,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接到反馈意见后,会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重新查找和剖析了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正视问题不回避,发现问题必纠正,把《检查情况反馈意见》作为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水平的新起点,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一、 进一步抓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学习宣传
会党组将继续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学习的重点,使我会组工干部真正成为干部工作的“政策通”和“活字典”。
二、 进一步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办事努力做到严守程序一步不偏,执行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坚持民主推荐程序,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提拔任职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搞临时动议。
三、 认真制定整改措施,限时做好整改工作
针对检查组反馈的我会近三年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我们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要求在5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
(一)针对我会个别干部的经济问题,会党组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干部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各类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针对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党组讨论记录不够规范的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干部按照规范进行整理补缺,并指定专人完成整理党组讨论会议记录,并做到今后统一标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针对我会部分干部档案材料不全、存档不及时等问题,已要求组织人事干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将新材料及时归档,做到干部档案完整齐全。
(四)关于干部培训的问题,我会将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按照贵部年度干部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未达到培训时间的同志进行培训。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4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5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制度,根据长教党〔2010〕40号 “关于《关于直属单位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选拔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教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学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 中层机构设置及干部职数
1、办公室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2、教务处
主任:1人 副主任:1人
3、教育处
主任:1人 副主任:2人(其中1人兼保卫科科长)
4、总务处
主任:1人
5、教科室
主任:1人
6、工会
工会副主席:1人
7、团委
团委书记:1人
四、选拔任用条件及资格
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在重大事件中不畏艰难,勇挑重担。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决策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艰苦朴素,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学校教育、教学、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
(三)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四)男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同志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2周岁。
(五)身体健康。
注:聘任职务一般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报请市教育局党建干部处同意。
五、聘任程序
1、成立中层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研究解决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组长:雷志明 涂立奇
成员:杨革非 左晓波 陶可权 许 丹 舒利民
2、宣传发动。学校党委、校长室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布方案(方案包括竞聘岗位、岗位职责(另附)、任职条件及资格、工作程序等),作专题动员。(元月17日)
3、公开报名。竞聘中层干部岗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部门)举荐相结合的办法,统一填写《长沙市第六中学竞聘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推荐)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元月20日前)交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办)。报名人(含自荐或推荐人)须填报一个竞聘岗位,同时须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聘任的其他岗位。
4、资格审查。根据中层干部聘任条件、资格和推荐情况,学校党委、校务会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参加中层干部竞聘的侯选人名单并公示。(元月21日)
5、召开竞聘演讲和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大会由领导班子成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支部书记、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组成,不少于60人。竞聘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向大会进行竞聘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德才情况、工作实绩和做好竞聘职位工作的思考,每人发言时间5分钟。竞聘演讲后,由参加民主推荐大会的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元月24日)
6、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校务会根据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意见。 (元月25—27日)
7、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校务会联会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任职人选。(元月28日)
8、公示结果。学校党委、校务会将拟定聘任的人选,在校内张榜公示(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后若无影响竞聘者任职的反映,则按干部管理权限正式办理报批手续。(元月29日—2月2日)
9、任前谈话,颁发聘书。校党委、校长室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任前谈话,并召开教职工大会,宣布竞聘结果,校长向聘用的中层干部颁发聘书。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
六、中层干部的管理
1、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职期满,必须重新竞争上岗。
2、受聘任的中层干部,其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采取个人述职、教代会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学校党委建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将考核中所形成的个人述职报告、教代会民主评议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超过30%者,不再继续任职。
4、实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中层干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两届,任职满六年的原则上必须交流换岗。
5、加大对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选拔培养力度。学校领导班子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察、党委校务会集中、报市教育局党委审定的方法和程序,将优秀中青年教师及时选拔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要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坚持把那些讲党性、顾全大局、勇于开拓、求真务实的干部选拔上来,将他们安排到重要岗位锻炼,有计划地进行多岗位轮换,从实践中提高优秀中青年干部的领导能力。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党委、校务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6
在少先队组织中,人人都是少先队的主人,都愿发挥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为组织增添一份光和热,同时组织也为队员提供为大家服务的机会。学校大队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了少先队员大队部、日常检查执勤组、红领巾广播站、国旗组等部门活动。为了更好地组织队员参与到学校少先队管理工作中,现大队部向各个中队召集相关人才,希望队员踊跃参与。
一、学校少先队执勤员
1、岗位:学校少先队执勤员
2、对象:三到五年级少先队员
3、选拔人数:各中队在中队会上民主投票出1——2名队员进行大队部的选拔
4、选拔要求:
(1)学校少先队执勤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以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生中树立一个榜样。
(2)执勤员应率先做好典范,成绩中上,严于律己,认真负责。
(3)拥有热心、细心、耐心,甘于奉献,乐于帮助队员,接受队员的帮助。
*原则上已经在执勤队工作的队员,如没有很大的错误表现都可以留在队伍中继续为队员们服务。因为平时执勤队伍要进行中午的午休检查,不在班午休的队员暂不考虑。
二、红领巾广播站广播员、升旗主持人
1、岗位:红领巾广播站广播员、升旗手主持人
2、对象:三到五年级少先队员
3、选拔人数:各中队在中队会上民主投票出1——2名队员进行大队部的选拔
4、选拔要求:
(1)热爱学习,遵守纪律。要求工作责任心强,做好相关节目要求的统筹工作。
(2)对播音有浓厚兴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3)不怕苦,不怕累,积极配合红领巾广播相关任务进行编辑。
*原则上已经在红领巾广播站工作的队员,如没有很大的错误表现都可以留在队伍中继续为队员们服务。参加语言艺术类队员优先选择。
三、升旗手人员
1、岗位:升旗手
2、对象:一、四到五年级男少先队员
3、选拔人数:各中队在中队会上民主投票出1——2名队员进行大队部的选拔
4、选拔要求:
(1)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以及《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生中树立一个榜样。
(2)队员成绩优异,有一定的模范带头作用。
(3)有健康的体魄,身材挺拔,形象佳。
(4)吃苦耐劳,主动接受任务。
*原则上已经在升旗队伍的.队员,如没有很大的错误表现都可以留在队伍中继续为队员们服务。
注意事项:
1、各个部门的队员参选以自愿、民主为原则,发挥中队的民主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的选拔。
2、参选人员不能参与2个项目的选拔,只能参选一项。
3、大队部部门人员都有一定的数量,各中队选拔上来后,大队部再进行选拔和考核,成绩
4、优异者当选,如落选,老师们做好队员的心理辅导工作!
5、认真填好表格,按时上交,过时视为弃权!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7
近年来,全市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干部任用条例》颁布10周年之际,根据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集中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近年来中央、省市委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文件,重点是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等内容。省委组织部编印了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各单位征订。
二、集中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集中教育活动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结束,重点采取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1、开展专题自学。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市委组织部致函每位市管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专题学习资料、知识测试题发送每位市管干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致函所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对严守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并参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的'学习内容,编写专题学习资料,连同知识测试题一并送达每位科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学过程中,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市管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收齐后于5月底前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分类组织有关领导干部进行学习交流和座谈研讨。其他干部的体会文章及测试卷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开展专题宣讲。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开展一次宣讲。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一迎双争”活动,广泛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专栏,采取政策解答、案例选登、视频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扩大教育覆盖面。
3、开展专题培训。要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市委党校要把此项内容纳入主体班次作为教学内容,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4、开展警示教育。去年以来,市委组织部结合市县乡党委、县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多次印发了违规用人方面的典型案例选编,各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深入排查干部工作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着力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风险防控机制,严防类似情形的发生。
5、开展专题自查。各党委(党组)要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要求,结合去年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及今年3月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认真总结,着力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5月底前,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情况,采取工作评议或测评、问卷调查、知识测试、座谈研讨、个别访谈等方式,对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不断规范和改进工作。
6、开展专题学习。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针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次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专题学习,研究制定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的整改措施要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集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是今年全省也是全市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集中教育活动作为今年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安排计划,并把集中教育活动与深化严肃换届纪律工作、与组织系统“一迎双争”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要创新方式方法,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集中教育活动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9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培养和建设一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于管理、富有活力的高素质学校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学校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学校决定进行中层管理岗位竞聘工作。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波宁二中中层岗位竞聘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选拔聘用原则
贯彻党管干部、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拟竞聘中层管理岗位(8个)
本次竞聘共推出学校中层管理岗位8个,其中中层正职岗位4个、中层副职岗位4个。
(1)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教务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1名(主持教务处工作)教务处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3)教科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主持教科室工作)
(4)政教处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1名(主持政教处工作)政教处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5)总务处主任(或副主任)1名(主持总务处工作)
(6)智慧教育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工作)1名(主持学校智慧教育工作)
四、竞聘对象
本校在岗在编教师。
五、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好,有大局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执行力,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2.中层正职竞聘者者应具有中层副职岗位3年以上履职经历。
3.中层副职竞聘者需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满5年,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履职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层正职放宽到50周岁以下)。
六、选拔程序
(一)发布方案
在全校范围公布信息,公开竞聘岗位。
(二)中层正职岗位竞聘
1.中层正职岗位申报
中层正职岗位人选从学校现任中层副职中选拔产生,由学校现任中层副职向学校提出岗位意向并填写《波宁二中中层岗位竞聘自荐表》,上交校竞聘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
校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校竞聘领导小组提出中层正职岗位候选人,进行民主推荐。
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5.确定拟聘中层正职人选。
6.聘前公示
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一周。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暂时空缺。
(三)中层副职岗位竞聘
1.中层副职岗位申报
中层副职竞聘人选的产生按竞聘的岗位、任职条件,采用如下方式申报:一是个人向领导小组自荐,二是群众向领导小组推荐。符合条件和资格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教师向学校申请并填写《波宁二中中层岗位竞聘自荐表》,上交校竞聘领导小组。
2.资格审查
校竞聘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竞聘演讲答辩
中层副职竞聘人员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竞聘实际情况,最后确定一项竞聘岗位。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竞聘者向全校教职工发表竞职演讲和进行答辩。
4.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竞聘演讲答辩后,与会人员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5.组织考察
根据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校竞聘领导小组择优拟定考察对象名单,进行考察谈话。
6.确定拟聘人选
校竞聘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
7.聘前公示
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一周。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暂时空缺。
(四)聘任备案
公示期满,校长向聘用对象颁发聘书,同时报波宁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备案。
七、中层岗位任期
竞聘上岗的中层干部聘任期一般为3年(新提拔的干部试用期一年)。在同一职务任职满6年者一般要求轮岗(后勤、基建特殊岗位必须轮岗);担任同一职务满9年者必须轮岗。
八、竞聘纪律
1.竞聘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如有拉票、贿选等违规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2.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
九、其他
本实施方案报波宁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未尽事宜由波宁二中中层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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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公司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本部门内部产生
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
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六)廉政考试
在公示期间组织进行任前廉政考试。
(七)宣布到任和任职:印发任职文件,总公司安排人员到任职部门宣布任职文件。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11
为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长于管理、精于业务、敬岗爱业的高素质中层干部队伍,实现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在集团引领下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发展,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基层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江教委【2014】12号)的要求,经研究,对我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竞争上岗,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的精神,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聘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拔范围
我校在编在职教师,符合竞岗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竞争上岗.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想想以及身体素质条件,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具有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本区、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推进学校各项教育工作.
3.有强烈的教育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学校相应岗位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管理才干.
4.作风正派,爱生敬业,以身作则,有全局观念.
5.提拔任用中层副职的原则上具有两年以上教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根据新建学校特点,适当放宽年限.
五、方法程序
(一)岗位设置
总务处副主任1人;大队辅导员1人.
(二)竞聘程序
1.采二教育集团成立学校中层干部选拔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俞 晴
副组长:王海清
组 员:高 琦 吕琦 吴雷勇 李 鑫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王海清
组 员:尹红岩 徐益萍 鲍佩华 吴淑萍
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候选人和拟聘人员的.审定,颁发聘书;工作小组根据《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机构及职数设置规定》拟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选聘工作.
2.实施方案经采二教育集团理事会通过后,学校公布竞争上岗方案,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时间:6月27日下午.
3.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选出候选人,上交《杭州市丁荷小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推荐(自荐)表》——6月30日.
4.竞争上岗面试——7月4日下午
5.拟任人填写《江干区教育系统中层干部任用备案表》并报教育局组织宣传科审批备案.
6.任前公示.
(三)竞聘方式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竞岗演讲:所竞聘岗位的自身优势和工作设想,时间5—10分钟.
2.问题答辩:回答评委提出的两个问题,每个问题时间5分钟.
(四)聘任
根据面试结果,由竞争上岗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3天,拟聘中层干部报局组织宣传科备案,学校正式下发聘任文件.
竞争上岗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学年,同一岗位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届.任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竞争上岗.鼓励中层干部在区内跨校(园)际交流.
(五)待遇
1.聘期内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享受中层干部的待遇.
2.已聘中层干部在任期内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经校委会集体研究,给予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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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第二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知识,有一定的理论基础。
(二)理想信念坚定,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服务于xx经济社会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提拔担任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历;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注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动议
第十条党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荐的职位、推荐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荐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实行定向推荐,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荐人选。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荐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民主推荐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进行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向参会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荐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推荐时,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推荐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荐情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一般先进行会议推荐,再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党委(党组)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十六条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荐);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须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须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根据竞争上岗能力测试、测评、考察情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第二十一条报名结束后,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二十二条能力和素质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和素质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80%左右。
第二十三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绩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察
第二十五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情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七条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情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注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及时间安排等。
第二十八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参加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一致。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情况,形成考察情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下列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竞争上岗综合成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研究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荐和测评表妥善保存一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及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情况报告》、《民主推荐情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情况汇总表》、《民主推荐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第二十九条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任。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讨论,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书面征求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协管方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15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意见不一致时,由组织、人社部门协调解决。
第三十四条单位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须到县编委办填写《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第三十五条呈报和审批权限:
(一)县六大机关股级职务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二)县政府直属部门股级职务、卫生系统股级职务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行文任免。
(三)单位党委(党组)自行任免的股级职务范围:各镇(街道)股级职务任免由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于行文后15日内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公务员报县委组织部,事业人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股级职务由县公安局党委任免,县国土资源系统股级职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教育系统股级职务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再由县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各村级完小校长、镇(街道)幼儿园园长及各学校不定级别的相关机构人员任免由县教育局党组自行任免,于行文后15日内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教育系统学校级别按县组通(2008)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不符合资格条件任免、任免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将撤销该任免,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需要呈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其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其它材料一式两份。
(七)需要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的股级干部任免职的材料包括:《任免职文件》、《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一式两份。
第八章任职
第三十六条实行股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便于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方能报批或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七条股级干部的任免职时间按下列时间计算:
(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二)经选举产生的,自当选之日起计算;
(三)呈报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任职的,自组织、人社部门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任免的,自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武部决定任免的时间计算。
第九章免职
第三十八条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辞职或者调出的。
(四)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三十九条免去股级干部职务,一般应由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后提出,按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干部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也可由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由任免机关免去其职务。
第十章轮岗交流与回避
第四十条股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四十一条对拟进行轮岗交流的股级干部一般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其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并形成现实表现材料。
第四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轮岗交流具体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四十三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能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审计、财务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在干部考察或讨论干部议题时,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党委(党组)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以任代调”,各单位在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调整中,其人事关系涉及跨单位的,先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再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二)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三)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五)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撤销,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关的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向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共xx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协商解决。
股级干部任免所需材料:
1.《党委(党组)的任免职请示》(县直部门没有党组的以单位的名义上报);
2.《党委(党组)会议记录》;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考察材料》;
5.《竞争上岗工作方案》或《民主推荐及考察方案》;
6.公示、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7.《股级岗位使用审批表》;
8.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及简历材料。
干部选拔任用整改方案 13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公开选拔一名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拔职位
副主任科员(副科级)1名。
二、选拔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并取得市直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资格证书。
3、局机关公务员。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工作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5、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6、身体健康。
三、选拔方法
采取选拔产生候选人和党组票决确定的办法,任命副主任科员(副科级)。
四、选拔程序
1、组织报名(3月2日-3日)
报名采用组织推荐和本人自愿报名两种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到局组织人事处报名(407室),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学历证书、竞争上岗资格证书等)。
2、资格审查(3月4日)
报名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市水务局公开选拔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登记表》。
3、公开投票(3月6日)(暂定)
组织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及本处室全体人员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副主任科员职位只能选1名,多选无效;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会人数的2/3,获得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为候选人,如获得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取舍。
4、组织考察
根据投票情况,局组织人事处对候选人员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工作实绩。
5、确定人选
根据投票和考察结果,局党组研究,对候选人采取票决制,确定拟任命人选。
6、任前公示
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在全局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任命和备案
公示结束后,对任命副主任科员(副科级),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办理任命手续。
五、严肃纪律
公开选拔科级干部(非领导职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组织要严密,程序要规范,自觉接受局纪检组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发现有打招呼、私下串通等情况,一律取消其参选资格,并视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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