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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3)

时间:2018-04-02 09:24:10 监管 我要投稿

2016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力度。各地组织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规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培训提高了兽药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增长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条例》、《湖北省兽药管理实施办法》、《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法律及配套规章、政策,进一步增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法律意识。印发宣传单800余份。通过宣传,加强了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打击了兽药行业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兽药管理执法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主要从五个方面开展进行整治。一是严格行政许可,加强兽药经营管理,严查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行为。二是加大对假劣兽药监管打击力度,确保兽药质量。3月以来,开展了两次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为期六个月的“兽药打假”行动,全面开展兽药拉网式专项整治。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98家,查处经营不合格兽药4家,没收假、劣兽药品种20个。三是加大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力度,保证畜禽防疫效果和质量。四是加大兽药经营环节的抽检力度。共抽检60批次,送检45批次。五是对兽药经营户加强诚信经营教育,监察所与兽药经营户签订了“承诺书”,向广大消费者承诺不经营假劣违禁兽药,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畜产品安全。

四、强化屠宰环节监管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各县市区“两个责任清单”宣传栏及宣传横幅悬挂到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各屠宰场业主签订了《履行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屠宰监管部门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每次检查必留下痕迹。对生猪进场、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场点卫生、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督查,力争整个屠宰流程符合规范,特别是对“瘦肉精”的自检,必须严格执行,以确保屠宰肉品出厂检验合格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台账制度进行强化,统一格式;要求在生猪来源、屠宰检疫、销售去向、无害化处理环节都必须详细建立台账记录,做到发现问题能追根溯源,初步建成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扎实推进“扫雷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发放宣传材料990份,举办培训班次13次,培训人员700余次,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营造了良好氛围。经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查实违法案件19次,开展执法人数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开展联合执法43次,行政立法案件立案8件,查处5万多的货值,罚没金额2.8万。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不合格肉品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清理小型屠宰点12个,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000多头,瘦肉精抽查1万1千多份,捣毁私屠滥宰窝点9个,保证企业依法屠宰,确保肉品安全。

五、下步工作计划

全市通过一年的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继续搞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特别是“瘦肉精”、生猪定点屠宰、兽药整治要常态化;二是搞好“放心肉”工程。进一步规范提高执法人员行为和能力,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放心肉”的实施;三是继续推行兽药规范管理,严格按标准执行,加大兽药的查处力度;加强屠宰监管力度,加大私屠滥宰的力度;四是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办案结案,在畜产品安全案件方面加大处罚力度,要从重从快对顶风作案予以打击,整体推进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4]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运输过程中出现随意添加违禁物质和滥用兽用抗菌药等现象,根据《济源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我镇狠抓动物免疫及动物产品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行为,杜绝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纪物质现象有力促进了我镇畜牧业发展,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完成了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332份,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332份,挂横幅10条。下面就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督查检疫工作。我们多次召开防疫员会议,加强部署,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全镇以村为单位,集中区域宣讲《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因不明动物的危害,使广大群众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及时提供线索,举报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搞好宣传教育,使养殖充分知晓承诺书的内容,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和违法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镇政府召开了秋季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会,向各村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我镇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及时成立了由分管镇长为组长,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防疫员即各村主要干部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三、强化督查检查

一是成立以班子成员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督导检查工作组,实行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督导检查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做好养殖保险工作。做好宣传养殖保险政策工作,为杜绝病死动物转运及流通,确保畜产品安全及杜绝疫病传播,配合保险公司做好运输过程中的消毒工作。确保全镇人民身体健康及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督工作。镇畜牧动检站严格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贸市场等环节的监管,凡无检疫证明、检疫标识和规范的监测证明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允许其上市、运输、加工。

四是规范畜牧业投入品的安全。镇农业服务中心集中开展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养殖场违纪药物等动物投入品环节的全面排查,确保动物用药用料安全

坡头镇农业服务中心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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