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时间:2023-01-01 01:56:13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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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甲方(供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投资方): (以下简称乙方)

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 仓储物流 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方米(约 亩),规划用地性质为 农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土地并以租赁的形式租与乙方进行仓储物流开发,最终土地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物流相关的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3、乙方按协议每年月日付清甲方土租赁费。若甲方逾期未支付租凭费用,甲方按租凭总额的0.5‰ 每天收取滞纳金。

4、租赁时间及价格约定:租赁时间为年,租赁费每三年协商调整一次。双方以市场经济及相同区域的土块租赁为参考依据,进行协商补充条款,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5、因乙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必须对土地用途进行变更才可进行仓储物流开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最终承担。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收取每年土地租赁费用。

2、按相关法律核查乙方建设与经营资质。

3、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乙方的关系,调解居民与乙方之间的矛盾及纠纷,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

4、甲方不参于与项目有关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

5、项目建成后,乙方根据市场要求变更项目经营方式,甲方不得干涉。

6、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建设期间不得安排人员到工地以送砖、沙石、土方等所需为名强买强卖;项目建成经营后,不得以承包某服务及销售某种商品为名强买强卖;如乙方经营所需,在同等条件有优先权。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项目租赁费用与分红收益,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及税务等相关费用。 4、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安排甲方辖区人员就业的义务。

5、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5、乙方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需提供相关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件原件供甲方核查备档。 在承包期间内,不得从事对人、牲畜、环境和农作物有污染有害的行为(污染行为由环境监测部门鉴定),必需保障项目周边居民生活生产及出行道路的畅通以及今后农田开发利用的车辆正常通行。

6、自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也需供甲方核查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内容一致性,中途不得将土地作为它用,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作,无需承担责任。

五、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及证明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全部资料的影印件,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赁款的同时,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乙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影印件。

3、乙方提供给甲方核查的企业资质证件包括: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等。

4、在证件齐全的条件下,双方法人至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备档,土地使用至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备档。

六、合同中止及续签

1、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等因素需要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政府(或其它拆迁单位)按规定或协商后的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对乙方地面建筑及附着物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私扣。

2、合同期满后,如遇政府不征用此土地,按时当国民经济及相同片区租赁费用为参考,在相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届时此合同续签,租赁费用在补充条款中另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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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如遇大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各自承担责任,互不追责。

4、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变更土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工业开发等与物流无关的开发,甲方有权中止合约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调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调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肆份,每份叁页,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

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日

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地块“(以下简称“宗地“)的有关土地开发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位置:

宗地位于_________,四至范围是:北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至_________,东临_________。

二、宗地规划用地条件:

根据_________市规委《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规定,出让宗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是:

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公建;

建筑使用性质:酒店、会展中心、商业;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城市公共绿化用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规模:≤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控制高度:≤_________米;

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率:≥_________%。

该宗地为乙方通过_________市土地交易市场摘牌竞得土地。宗地详细规划技术指标参见《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宗地最终面积和四至范围以_________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规划意见书》(_________规_________号)和《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_________拨地_________号)为准。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提供土地。

2、负责完成宗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做到土地平整。

3、甲方负责宗地各项市政设施建设达到以下标准:

(1)通路:北临_________,东临_________,西临_________,南面为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供电公司规划建设110千伏变电站一座,预计xx年建成投入使用,甲方建设10千伏开闭站一所及其上电源,110千伏变电站建设期间由甲方负责解决过渡电源,形式为单路10千伏送至临时开闭站。

(3)通讯:_________地区建有中国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市通讯公司10万门电话局一座。同时在基地_________号地规划建设通信公司5000门模块局一座,基地规划路上设电信管道支线。现有设备能满足办公及生产生活需求。

(4)供水:由_________与_________接入市政自来水管网,基地内各条规划市政路均铺设输配水管道。

(5)排水:排水为雨、污分流,分别排至市政雨水干管和污水干管,现有排水设施能满足生产需求;雨水流入规划_________,污水集中至_________污水处理厂。

(6)供热:乙方自行采用天然气或电力解决供热。

(7)供气:甲方在基地_________号地块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一座,_________、_________建有中压天然气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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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中水:基地各规划路均建有中水输送管道。

4、负责进行甲方拆迁、施工范围内的场地管理。

5、甲方在进行拆迁、市政建设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6、甲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时,甲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的相邻地段内有关的明沟、上下水道、电缆、其他管理设施及乙方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让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区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亩( )承包地(详见附件1)的土地合作开发经营权与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暂为商业用途,使用权全权交由乙方生产经营。(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改变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为20年,自2012年05月01日起至2032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期限结束后,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现行约定,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效益分成与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照甲方占10%比例,乙方占90%比例分配效益。所

有商业经营活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于2012年05月01日之前将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权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4.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负责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经营和产品处置,甲方负责提供所需的土地,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产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乙双方合作经营所需水电供应及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经营尚欠基础设施部分,由乙方实地考察后提供一定设备,所需用地、取水点由甲方负责解决。合同签订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甲方现有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核定情况表作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设备建造的各类基础设施(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合作期间权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给守约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损失,另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附加赔偿按本合同所签定的最长年限的租金总额的双倍赔偿。

2.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原有合作关系等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处理清楚,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维护使用。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2.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由本组村民委员会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当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相关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开发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种植业,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同意,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订立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共同承包位于安化县金龙村岩门二组李灿新、李发云、李基玉、张建祥、李祥芳、夏昌其、成善明、成善华八位农户土地,总面积约为亩,最终以林业部门测量为准。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双方责任与利益分配。

1、乙方负责基地开垦、种植、技术指导、以茶叶、茶籽树为主; 甲方负责培管、协调好周边关系 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产出前甲方培育三年(包括农药、化肥),产出效益后,分配给农户20%净利,除支产出成本,茶园红利甲、乙双方各占50%。

2、开发后的土地,乙方在林地开发、经营过程中申请的国家补贴项目款归乙方所有。

三、此协议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不得毁约,如果违反协议,违约方需按实际情况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取消其所得股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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