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时间:2021-06-20 09:55:09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转让人:郭建华 (简称甲方)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受让人:王辛华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县城邮电局对面桥北市场旁,西靠105国道,门面(二层,计165平方)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愿意以陆拾捌万元整(¥:680000.00元)的房屋土地购买甲方上述的房屋土地。甲方应证件齐全、保证无他人有争执。

三、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土地将房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随房产转让,房产土地使用,建筑面积以产权证件登记的为准。乙方付清房款后,房屋土地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在协同办理好房屋土地转户登记手续后,乙方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时房款一次付清给甲方。

五、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屋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转让房屋土地时,房屋内的固定生活设施一并转让给乙方,乙方适当折旧给付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日后若乙方要加、改建房屋应与相邻方洽商进行,甲方应协调好相邻双方关系,避免纠纷发生。

八、乙方购得房屋土地后,有使用、管理、处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房屋土地转让后,甲、乙双方不得另有争执。

九、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备存档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甲方现有一宗土地座落于泰和北延大道国家安置地144号(土地面积200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一事订立合同如下:

1、甲方将一宗土地座落于泰和北延大道果园征地政府安置地144号转让给乙方。

2、房屋土地转让金额:贰拾捌万伍仟元整,一次性付清,甲方应出具收据并签字盖章 。

3、甲方保证144号文田安置地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如有发生任何经济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办完房屋土地转让交付后,土地的'所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永久行使。同时应移交有关房屋土地的全部资料由乙方保管。 身份证号:

5、房屋在建期间如需办理任何手续(如签字等事宜),甲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乙方负责。

6、该宗土地属甲方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文田144号安置地需交房产税,由乙方负责。

7、今后若因政府规范建设需要,或因其他政策性调整。房屋土地征用及房屋进行有偿拆迁,则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所得补偿均为乙方所有。

8、此宗房屋土地转让及建成房屋所须办理一切手续,甲方无条件积极配合,费用乙方负责。 因甲方未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规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篇3]

甲方(卖房业主):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买 房 人): 身份证号: 电话:

第一条:

1、甲方在自愿、民主、公平、公开、公证、平等合法的基础上将此房产卖给乙方。

2、此房产坐落在,此房产面积216平方米(有市规划局批件),土地面积6.9亩土地,暖棚一栋,房屋内的固定设施、及栅栏以内所有设施(按此房现状为准交付)等,卖方将本房屋土地所有权合同编号及合同复印件交给买方。经双方研究决定此房产及土地最终所有权转让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小写:¥780000元。

3、经双方协商同意首付壹拾万元整(100000),剩余余款陆拾捌万元整,即日起,按6厘计算,每月利息肆仟元整。如乙方可分期付款,利息按剩余余款重新计算,余款结清同时双方更名,最晚明年年末2017年年末全部结清余款及本息。如买方五年之内不履行协议,最终卖方无条件收回此房,定金及装修无条件充当卖方损失。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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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要承担签署房屋买卖前所有相关费用。出现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甲方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方必须诚信,如有房产欺诈、欺骗、做假或银行贷款抵押

或联保贷款抵押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如有此类事项,甲方承担乙方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赔偿)。

3、在买卖签署后,甲方如继承人或其它继承人要求分继承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诉讼法律退款,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产总价的五倍赔偿。

第三条:

1、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有政府行为拆迁、修路、占道给予的赔偿等相关赔偿价款,甲方无权接收此款。如甲方违约,甲方要承担乙方实际承建的房屋面积根据市场价的三倍赔偿给乙方。

2、在买卖过程中,在没有更名期间前,如乙方在此处新建房屋或其它设施投入,根据新建房屋面积和设施费用,根据市场价,甲方无权接收此款。如果甲方违约甲方要赔偿市场价及所有建筑总价的五倍赔偿并且承担一切违约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1、四邻住户甲方无条件协助签字,作为乙方证人。

2、甲方继承人签字同意卖房证明,及夫妻签字。

3、甲方必须确定四邻界限位置。

4、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更名。

以上事项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 月甲方: 甲方卖房证明人: 甲方邻居证明人: 乙方: 乙方买房证明人: 日

房屋土地转让合同书 [篇4]

甲方(出让人):陈远栋 身份证号:

朱祥春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陈文萍 身份证号:

乙方系甲方的女儿,因乙方在2017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给甲方购买甲方自建于滨江花园旁边的商品房一套(面积约140平方米),由于甲方各种原因甲方未能将该套商品房交付给乙方,现甲方自愿将私人的一宗老宅基地、房屋及余坪(宅基地证号 )一并转让给乙方以抵2017年 月 日支付的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购房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该宗宅基地、房屋、余坪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上犹县东山镇滨江村太元的一块老宅基地、房屋及余坪永久性转让给乙方,土地面积约 平方米(以宅基地证上登记为准),房屋结构为土木结构一并随土地转让,该土地东靠 ,西靠 ,南靠 ,北靠 。

二、乙方愿以人民币捌万元(以收据为准)购买甲方上述的土地、房屋及余坪,甲方应保证证件齐全,保证无权属或他人纠纷。乙方购买该宗土地房屋后将有永久性使用管理,处分

该土地房屋,包括政府拆迁征用,补偿等事宜的权利。

三、甲方将该宗土地房屋出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得参与、干涉该宗土地房屋的拆房建筑建设及拆迁补偿事务。

四、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宗土地房屋有关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受让后,如该土地房屋出现产权纠纷或相邻关系纠纷影响乙方权利的使用概由甲方负责。

五、该宗土地房屋在过户时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暂停办理或暂缓办理,该宗土地房屋政府拆迁或其它征用、补偿等一切事务及补偿费归属乙方所有。

六、该宗土地房屋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也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是双方在律师见证下自愿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未尽事宜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未尽事宜:

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见证律师: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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