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三方合同

时间:2022-11-23 22:39:36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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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三方合同

发包方: 村民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方: 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为双龙社区大学生村官,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积极创业。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农村因地制宜、开创致富之路。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土地承包三方合同

一、 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柿树岗乡双龙社区 村民组一组农用耕地(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承租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限同土地租期相同,附图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建设苗圃和其他与农业、林业(园林)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至 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具体的土地承包金及支付方式在乙方与农户个人的合同协议上确定。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土地承包期限内,若需农用工进行除草、施肥等作业时,同等条件下(包括用工费用、劳动效率等)由甲方人工优先。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但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种植违禁品。

2.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国家和集体规定对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开发的项目所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政策上对群众的直接补贴归群众。

4.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政府政策导向(如土地平整等),因政

策变动而获得的赔偿与甲方无关,均归乙方所得。平整后的土地,若甲方继续对外租售,乙方享有优先权。

5.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享有对水(墩塘、底塘、柳树塘等)、电、道路等所有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但乙方必须参加管理,并按照上级下达的双龙社区亩均水费标准缴纳水费。

9.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作为甲方的主管单位,保证甲方积极履行义务,保证甲方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2.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3.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4.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活、经营用水,并给予乙方与甲方村民其他同等待遇。

6.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周边发生纠纷,出现偷盗苗木或故意毁损等情况,甲方应当主动协调公安司

法等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投资总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60日内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发包方(甲方):(签字)

承包方(乙方):(签字)

第三方(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肥西县柿树岗乡双龙社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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