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包方: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覃茂林,身份证号5227261979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事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 集体荒坡现有面积 亩,经本组召开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由乙方承包该荒坡经营权 年,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组位于 集体荒坡 亩出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已到现场明确四至界线。(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至 )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0年(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纳方式:荒坡每年每亩 元。共计金额 元(大写: )。于每年 月按时交给甲方。
四、乙方承包后现有荒坡上的树木一律归乙方所有。
五、承包期间,乙方有权改种其它作物,并且有经营权和转让权。
如国家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受。
六、承包期间:如因承包方荒坡的边界或权属与他人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承包期满后,乙方将自己的树木等砍完后退还给甲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本组盖公章后生效,如单方违约并赔偿守约方投资经济损失,并则罚违约金 元,并支付守约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甲良镇梅桃村马鞍组
法人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农户同意荒坡承包及户主领款签字:
荒坡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洛南县祁仪乡 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
宗地1
东:
西:
南:
北:
宗地2
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17年 月 日至 2066年 月 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 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绿植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办好林权证,如
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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