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农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0 19:38:28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农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

农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乙方:

为了进一步优化、整合集体农业用地资源,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经****批准,协议双方就乙方承租甲方有权出租的地块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及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

1、租赁地块、面积及交付方式

坐落: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面积: 亩,其中:土地面积为 亩,水面面积为 亩。

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的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自土地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不予乙方补偿。 租赁期内如遇规划、政策调整或公共建设需要,甲方需收回租赁土地,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搬迁,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先行无条件迁出承租土地。但甲方也应在乙方迁出后按届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充分地落实对乙方的补偿措施,不得因此而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三、地块用途

乙方保证承租地块仅用于合法的农业生产,且符合地方政府农业生产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对租赁地块区域进行整体规划,并报甲方审定后按规划方案有序展开。

乙方若需在承租地块上建设农用房、农用设施等,应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造,批准建设的农用房、农用设施等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批复使用。

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承租地块上私自建设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租金及支付

1、第一年的土地租赁费以元/年·亩计算,水面租赁费以/年·亩计算,合计年租金为 元。合同期内,每年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上浮 %。

2、土地租金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付清。以后年度的租赁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一租赁年度终了30日前将下一租赁年度的租金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租赁土地,并在***和有关***

支持下,保证乙方基地的供给水源、电源,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

2、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可以正常使用租赁土地使用,不会因为任何权属争议而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接受所租赁的土地,按时交纳租金,并按合同规定开展合法的农业生产活动。

4、乙方有权利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并经街道办事处、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对所租赁土地上的配套设施进行正常的建设和维护。

5、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必须做好地块内各类管线的保护工作。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应承担不低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乙方应严格按约支付土地租金。若逾期的,应按日承担应付未付租金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予以赔偿。

3、在租赁期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纠正;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书,要求乙方承担不低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将承租土地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的;

(2)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承租土地;

(3)擅自改变规划方案的;

(4)租而不用或未能按照约定进度使用土地的;

(5)在出租土地上违章搭建;

(6)在承租土地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的情形。

七、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争议的.,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土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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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农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 租赁 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地块位置、面积、范围:

出租地块位于 ,面积为 亩(具体用地范围以本合同附件之“地籍图”为准)。经双方现场测量协商,该地块四周种植有树木林带,约树木 棵,地块内房屋一幢、机井2口,均能正常使用。

二、附属设施状况:

已通水电,工业用三相电源( V),用户名 ,水表用户名 ,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用电设施维修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 租赁用途及期限

1、用途:农业种植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期限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租赁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乙方应在期满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双方重新协商订立新合同 ,如双方在期满前未就续租达成新协议,则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搬迁,并交回土地及在甲方土地上面的树木、房屋、机井(包换机井的电机配套)

等,逾期按照三倍租金计算。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为 元/亩/年,合计租金(大写) 元(小写:¥ 元)。

2、租金支付时间: 。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 。

五 、税费

1、出租土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由甲方向税务部门申报交纳,其他税费不论是向甲方还是乙方征收均由乙方负担,乙方在该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或经甲方同意转租经营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所有的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治安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费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亦由乙方负担;

3、乙方不得利用该土地搭建永久性建筑、开办工厂、仓库、转租或其他经营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存在消防、安全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罚款,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上述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被有关第三方或政府部门向甲方征收,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土地转让、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设施的,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转让后本租赁合同在乙方和新所有权人之间继续有效。

2、 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租给第三人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如因第三人的行为或转租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即使甲方同意转租,乙方给予第三人的权利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租期不得超过乙方租期。

4、接受转租的第三人的行为视为乙方的履行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第三人的原因作为其违约的抗辩理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纳租赁期间,未缴纳或者未及时缴纳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电视、燃气、物业管理、治安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等相关费用及滞纳金,甲方发现后,限乙方在三日内将未缴纳的相关费用和产生的滞纳金清缴完毕,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2、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逾期按照年租金的5%/日支付违约金,如乙方超过20日未能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另按年租金的4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该土地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在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否则乙方自行拆除,并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准许私自将土地转租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乙方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补偿款归甲方,由乙方投资修建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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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同 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有关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2、如发生政府征收、拆迁或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农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快速有序发展,保障设施农业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55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四畦村 区域内突击交付给乙方从事 ,该宗土地的水、电、路等水利、水电及道路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土地性质、用地面积、宗地四至如下,界址点坐标具体范围,详见《勘界报告》

土地性子:

面积: 平方米( 亩)用途: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第三条: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年度

土地租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后,每年租赁金乙方应当在次年 月 日 前向甲方缴纳。

第五条:在合同期内,租赁金若因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同时签订设施农用地补充合同。

第六条:乙方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 以内。

第七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甲方有权对乙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划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规划动工建设,圈舍、房屋等生产,生活设施,应与电力、通讯线路、道路、渠道、林地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动工建设前应征得电力、交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意见,如乙方擅自建设引起纠纷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乙方在土地租赁合同期签订后一年内不动工建设或圈而不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确因不可抗力需转让、出租、转包的,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需按规定做好排水、排碱等设施,如因此造成周边耕地盐渍化、基础设施损坏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其他政策等征收土

地的,乙方须服从建设项目需要,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进行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继续租赁应在

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续租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予批准的,交回土地,地上建筑由乙方自行无偿拆除。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和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1、 未按时缴纳土地租赁金的:

2、 在一年内不动工建设或圈而不用的:

3、 未经甲方同意单方改变土地用途或擅自转让、转包的:

若乙方违反上例项目之一的,除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另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

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可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

乙方各执 份。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分管领导: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农业用地土地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促进新农村经济,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事项:

一、土地地点及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 的 亩合法持有土地(包括该范围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以 苗圃、种植、农庄、养殖 为主的农业生产。

二、租赁年限及租金事项

1、该土地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2、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手续后,乙方在三个月内交清当年的租金。如政府工商部门不批准,甲方五日内退回 定金给乙方。

1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项目经营,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乙方不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和干扰乙方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田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责全部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有侵占或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甲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租赁期开始前,清理完毕该土地和周边设施(沟、渠等)中对乙方生产有影响的作物和其它杂物。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乙方从事约定项目的经营不受甲方限制和干扰。

2、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渠、堰取水及道路。

3、合同签定之日起到合同生效前,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4、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5、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承担并按时支付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并负责维护甲方提供的水利电力设施。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为更好的经营管理,可以建设部分生产、生活及办公用房,如需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甲方应给予大力协助,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报批手续。

2

7、在土地租赁期间,如与外部友邻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反映,由甲方负责交涉解决。交涉结果使土地面积增加或减少,其权利、义务归甲方。

8、在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一、双方协商解除的。

二、国家需要征用该土地(国家对该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种植物,附着物补偿款归乙方)。

三、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四、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向当地行政或司法机关申请调解或起诉;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若一方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它约定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租,且乙方在该地租用上有优先权。

2、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3

等法律效力。

3、该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订日期:

年 月乙方: 签订日期:

4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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