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临时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1-06-20 14:41:10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临时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代表:(出租方)

临时土地承包合同

乙方:(承租方)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甲方全体户(包括吴邦水、吴光田、吴光森、吴玉森、吴光利、吴光志、吴邦华)同意将本户位于山亭区城头镇吴时村杜家林的耕地租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该耕地面积共计 亩,位于山亭区城头镇吴时村。

二、乙方承租该耕地用于 及其他农业用途,承租期内不更改该耕地用于其他功能用途,但乙方可以在该耕地上搭建必要的临时性辅助设施。

三、甲方自协议签订之日2017年10月14日起五年内将该耕地的经营使用权交于乙方,并保证交付的耕地可以正常用于生产经营,在该期限内由甲方自行处理该耕地上的一切作物及附着物,约定交付日后由乙方处理该耕地上的作物及附着物。

四、承租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耕地另租给第三方;乙方若需转租,应征得甲方同意。

五、承租期内,若有发生非甲方原因使该耕地物权变更的情况(如被征地等)导致乙方的经营活动中止,甲方应退还所剩期限的租金;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经营活动中止,甲方除退还所剩期限租金外,还应对乙方的损失作相应赔偿。

六、承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耕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期满后乙方应将耕地按原状交给甲方。

七、承租期暂定为五年,自2017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4日,租金每亩1000元,总计 元,由乙方每一年支付 元。期满后若乙方仍有承租意愿则双方另行协商有关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

九、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公证人:(签章)

时间:2017年10月14日

临时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的旱地 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地块四至为: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计算办法:每亩每年 元, 亩每年共计人民币 (大写)(: )。

四、付款与租金调整方式:承包金一年一付,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必须全额付清当年的土地承包金给甲方,以现金方式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租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最高幅度不应超过原承包金的 %。

五、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八、乙方不得私自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所承包甲方的土地,如要转包或以其他方式流转,须经甲方同意并报镇政府批准。

九、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损害的,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十、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十一、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十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乙方应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而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十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承包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承包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镇政府申请司法调解,如调解不成,按司法程序处理。

十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流转合同到期后,若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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