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

时间:2021-06-20 14:33:10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 )组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到村委会集体,现租赁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概况

1、租赁土地名称:

2、土地坐落位臵:

3、土地总面积: 亩,(流转土地 面积,未流转自行种植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为准缴款。

4、土地质量等级:一麦一稻良田。

二、土地租赁期限为十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土地的用途,种植粮食作物,一麦一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土地用途。

2、甲方提供给乙方现有的排灌水系,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

3、甲方协助乙方调解因租赁土地过程中与周边农户所发生的纠纷。

4、现有国家农业补贴归各农户所有,乙方不予享受,国家对农田补贴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归乙方享有,,如因国家政策性调整补贴给种田大户的资金以及各项农资归乙方享有,与甲方无关。

5、承租期内秸秆全部粉碎还田,禁抛禁烧,否则后果自负。

6、东西,南北条田路,沟必须保证完好,其它大小田块乙方可以自行调整。

7、在承包期间,所有承包户田块禁止植树或其它种植,圈外树木离承包田块不少于10米。

8、缴费方式:半年制(种麦前交麦季上缴,割麦前交稻季上缴),以此类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租赁的土地享有种植、管理、出售粮食的权利,利益归乙方所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负盈亏。

2、乙方在租赁期间,用工由乙方自行安排。

3、乙方应先交纳土地租金后种植,每年度向甲方交纳租金为每年每亩 元。

4、租金价格调整方式:从承包之日起到2021年如杂交稻卖1.6到2元/斤,每亩增加10元上交为封顶,调整时依据国 2

家收购价或三家市场收购价平均值计算。

5、乙方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青苗赔偿费,乙方基础设施费等归乙方所有。

6、各小组现有服务于土地的水泵,无偿给乙方使用,但乙方必须保证完好交给甲方。另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充足的水资源,如因其它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足,甲方负全责。

7、在乙方所承包的地块上所有水库供乙方无偿使用。(包括水库使用权)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及时将土地交给乙方种植或中途违约,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含种子、农药、肥料及已投入的基础设施等),另支付违约金上交款的20%。( )

2、乙方违约:乙方在种植期间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违约金是上交款的20%。( )

七、附则:

1 、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兑付,由甲方的村委会统一结算后按时发放到流转户手中。

2、合同履行中纠纷解决的方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租赁期满后,如需继续租赁,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重订合同。

八、本合同不因村组干部或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影响合同的

履行。

九、除庄基之内的树木定于本年内全部放清,否则下季不打款,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小组,鉴证单位各执一份,报镇农经部门备案一份。

十、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从鉴定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流转户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与甲方平等协商一致,甲方决定将本村部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出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签定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来源

甲方经过全体社员讨论,同意将自己的承包地委托给甲方,再由甲方租赁给乙方。

二、 租赁土地的地点、数量

租赁土地的地点:长寿区渡舟镇太平村 组

租赁土地的数量:共计 亩。租赁土地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见附件:《土地出租户面积确认登记表》。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6年,即2017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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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田、土按一个租金标准计算)每年租金按每亩350公斤稻谷计算,以当年9月中旬稻谷市场综合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支付。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出据财务收据后,乙方将资金转账给甲方,甲方负责分解给原承包村民。

租金支付时间:第一次租金待本合同签定生效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的10月30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土地租金。

五、 租赁土地的用途

租赁土地主要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养鱼及生态休闲旅游和农家乐的修建。

六、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依法监督乙方租赁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 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土地政策法规。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

(二) 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土地,协助乙方搞好租赁土地的管理、使用。

2、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资源(水库、抽水设施、电、气、道路等),使用费用与村民同等。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3天内组织原承包村民自行无偿清除租赁土地内的杂树及其它经济作物,并不得要求乙方经济补偿。

4、甲方不得进入租赁土地从事任何作业或在租赁土地上新葬坟墓(老坟祭祀逢年过节可放鞭炮、烧纸,但放鞭炮、烧纸产生

6、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至当年1月底前通知甲方。

(二)义务

1、自觉接受甲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

3、对租赁土地进行合理使用,防止水土流失。

4、保护租赁土地内国家、集体设施完好。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条款和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否则视为违约(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国家征用土地造成合同无效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2、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1000元/亩的违约金,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复耕费按当时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九、其他

(一)租赁期满的交接方式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租,租赁土地上的在土作物、固定资产、固定设施,归乙方处置。

(二) 在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按一下方法处理:

1、 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及原承包农户所有。

2、 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建设的全部房屋及附属设施全部归乙方。

4、 按征用土地数量相应减免乙方应交未到期年限的租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在租赁土地内的建构物所涉及到的'复耕问题,按照当时政府相关政策法规具体执行。

十、土地租赁期间,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起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村委会、镇政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湖北国富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发展绿色生态、立体高效的新型现代化农业和山地农旅产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开展集约化生产经营,发挥土地的最大经济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诚信的原则。现就甲方所出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一致同意、郧西县夹河镇政府核准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的标地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总面积约亩,其中一般耕地亩,荒地亩(含垦荒地、荒坡、荒沟)。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1、甲方以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2、出租土地由乙方从事现代化新型生态农业、旅游及综合开发经营,乙方有权在承包租赁土地范围内进行道路铺设,水电安装等相关行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乙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县级以上规划要求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甲方应在相关手续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合。

3、甲方应保证承租土地范围内及周边的治安状态良好。

在乙方未实行封闭管理前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火灾、水灾、地震等其他自然灾害仍保持合同前的责任状态,乙方不承担任何与乙方无 1

湖北国富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直接责任的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等经济损失。甲方协调乙方房屋、道路、水电管路等配套设施畅通和安全、并协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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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流转期限、交付时间、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限内原则上以国家土地延包政策为依据续签至合同期满,续签价格不变),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中途不得将土地转租他人(或单位),应保证乙方使用租赁合同期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租赁关系随各地块承包经营权一并转给乙方。

2、租土地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乙方接手后对该承租土地及道路逐块,逐段规划及改造、发放、从事承包范围内经营管理。

3、出租土地的租金为:在册可耕地,每亩元(人民币)。在册耕地种植树木,若经农户恢复为耕地,乙方验收合格后,执行耕地补偿标准。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出租土地后天内按乙方实际征用面积支付租金。租金年支付一次,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延迟支付的、乙方按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租赁土地对原有的树木、果树进行保留补偿(按郧西县夹河镇补偿标准)、树木补偿后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

2、协助乙方按照合同行驶土地经营权,合理,环保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村民在流转土地内的坟墓迁移,按迁移补偿标准执行,对暂 2

不迁移的老坟,在不影响乙方利益的前提下经乙方同意后可进新坟。

4、不得将土地在合同期限内再流转。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和产品、财产处置权,甲方不得干涉。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在流转合同期限内,乙方可将该土地租赁给第三方,但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六、其他约定

1、鉴于绿色生态、立体高效现代新型生态农业项目和山地旅游项目

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各方均应秉承最大诚信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为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权的稳定连续,合同到期前一年(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续签申请书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安排乙方续签,双方应按新转租赁实际另行订立合同,原合同到期后失效。若乙方未能续签延续合同时,土地上的附属物按照当时补偿标准赔偿给乙方后由甲方转让给承租方。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限内,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的税费和救助资金,均由乙方享用。因乙方开发高效生态农业旅游和农光互补等项目自行立项申请政府给予的专项资金和补贴金额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应负

责及时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今后国家国家政策性土地流转配套的补贴(与土地相关的)归乙方享有,甲方需日内全额转交乙方。因国家政策性(含省以上政府)征收、征用、改造土地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政府赔偿地面上附属物归乙方全额拥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因甲方及其成员的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延续履行的,应当向乙方赔偿损失,以乙方的农地、荒地上的作物、苗木、果实和其他农副牧林的数量按市场价值上浮%的金额及乙方投资配套房屋水电设备,管路等设备的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因乙方原因除外)。

4、乙方用工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人员并培训上岗(人员培训计划由乙方视全体需求另行制定)。

5、开发占用的土地树木补贴待双方清点、核价完成后报政府林业部门核准砍伐,置换手续后、按林木保留补偿合同办理。

6、合同即签生效,生效后不允许农民在建房、种树,如有一概不予赔偿。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向郧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可以补充协议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夹河镇政府备案壹份,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出租方:

代表人(签字):

鉴定单位:

承租方:湖北国富生态农业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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