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承包土地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20 14:15:05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承包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承包土地买卖合同

乙方: 住所地:

公民身份号码:

甲方的土地承包权转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签本转包合同。

一、转包土地的地点:

甲方自愿将与 签订承包合同的坐落于 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

二、转包土地的期限:

转包期限为五个月,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9日止。

三、转包价格:

土地转包价格为500元,此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交纳。

四、转包土地的用途:

在转包期间,乙方只能将转包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不得买卖、再次转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他建筑物。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自行改变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转包合同。

2、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合同规定情况下,乙方有自主经营权。因土地经营所带来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转包期间的土地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转包土地的任何收益。

4、转包期间,乙方不得再次将土地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及其他事项:

1、因甲方不具有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2、若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致使甲方承包合同被解除,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约,否则应该承担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本合同约定转包价格二倍的违约金。

4、乙方擅自再转包土地经营权,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该予以赔偿。

5、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若遇有关部门依法征地,本合同自动解除,征地收益归乙方所有。

6、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并手印)

乙方:(签字并手印)

年 月 日

承包土地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云溪乡原石角山村身份证号码:

乙方:云溪乡云溪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拥有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和收益,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将其承包的,云溪乡原石角山村,土地名荒塘,面积合计(大写)平米,转让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三、转让期限为永久,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青苗补助款、转让款金额元。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支持、配合乙方开展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应对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享有国家和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优惠政策与服务。

按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享用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乙方的农业生产经营依法受保护,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可开展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和设施建设,应获得合同以外中止的

经济补偿。

六、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承包土地买卖合同 [篇3]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 村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让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转让费为人民币元, (大写: );

转让费于年月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2. 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解除。全部转让的,乙方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部分转让的,甲乙双方分别与发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

同。

3.转让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对转让地块的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转让费,每日按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日按转让费的‰承担违约金。

3.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发包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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