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土地征用赔款合同

时间:2021-06-20 12:35:15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征用赔款合同

甲方:吐鲁番明嘉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土地征用赔款合同

乙方:

见证人:

经规划部门批准,xx的建设需要经过乙方土地。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占地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占用土地范围:

乙方同意甲方建设的xx占用其土地架设杆塔xx基,其中包括:

1.铁塔xx基。

2.单杆xx基,含拉线占地面积xx。

3.双杆xx基,含拉线占地面积xx。

面积和位置以施工图为准,具体地点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被占用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占地补偿:甲方因建设上述电力设施需占用土地xx亩,其中耕地xx亩、菜地xx亩、林地xx亩、荒地xx亩,动迁坟墓xx座,按xx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赔偿和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人民币xx元。

2.临时占地补偿:由于甲方施工廊道在乙方土地上,乙方同意临时占用xx亩土地,其中耕地xx亩、菜地xx亩、林地xx亩、荒地xx亩,按xx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人民币xx元。

3.树木补偿:甲方因建设上述电力设施需【砍伐/修剪/移树】乙方的林木,其中:xx树种;xx株,补偿单价xx元/株,小计xx元;xx树种;xx株,补偿单价xx元/株,小计xx元; 合计:xx元

4.电缆沟开挖:因甲方对地埋电缆进行迁移原因,需在绿化草坪上开挖两条电缆沟,费用为:xx元。以上1、2、3、4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xx元。

第三条 按本合同第2条进行补偿后,甲方对设施进行改造扩建只要不扩大土地使用面积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不得影响甲方已建成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xx甲方承诺在没有达成协议以前,不会采取施工行为影响乙方的正常生活、生产。

2.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补偿款到乙方在xx银行xx帐户。

3.甲方付款后方可施工建设。

4.施工期间,将水泥、砂石料等堆放在双方指定的区域内,不得堆放在耕地上,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施工道路内行走,自觉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甲方做好xx相关工作。

2.乙方自收到补偿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施工、提出其他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要求。

3.在甲方开工前乙方保证不得有任何人在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范围内栽种任何庄稼、高秆林木、花草等。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xx日内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甲方有权采取砍伐等措施,并不予补偿。

4.xx保证在架空(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实施以下活动:①改(扩)建房屋、构建建筑物等;②栽种高秆林木;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所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未付补偿款的,按每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xx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第1、3、4款的,每天支付xx元赔偿金。

3.xx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在线路廊道下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附属设施及种植的各种高秆林木的,甲方有权进行拆除和砍伐,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所禁止的行为,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条约定,阻挠甲方施工或有其他行为致使甲方施工无法进行,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补偿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或拒不履行的,甲、乙方可申请土地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诉讼期间不影响甲方继续施工。

第九条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出现不一致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xx①合同条款;②合同附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见证人备案壹份。

甲方:xx乙方(盖章):xx委托代理人:xx委托代理人:

见证人:(盖章)

签订时间: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土地征用赔款合同 [篇2]

甲方:关口镇江北村委会(法人代表: ) 乙方:江北村一组 村民

因关口区域敬老院建设的需要,需征用乙方土地,在镇、村干部的主持参与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土地征用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征用土地的地点、面积、地类。

被征用土地位于关口镇江北村一组,小地名:吕家塘,面积 亩。其中旱平地 亩,旱坡地 亩,用材林 亩,退耕还林地 亩。

二、征用土地四至界畔

东齐:

南齐:

西齐:

北齐:

三、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和《陕西省征用占用林地及补偿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西康二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方案,结合实际,给予一次性补偿,旱平地征用补偿标准为 元/亩,旱坡地征用补偿标准为 元/亩。用材林转让单价为 元/亩(含林木补偿费),退耕还林地征用补偿单价 元/亩。土地征用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地面青苗补偿费。地面零星树木及附属物补偿标准:特大果树 元/根,盛果树 元/根,初挂果 元/根,未

挂果 元/根,果树苗为元/根,成材树 元/根,未成材木 元/根,挂果经济树 元/根,经济幼树 元/根,宅基地 元/亩,水窖 元/口,砖瓦窖 元/口,干砌 元/立方。共计一次性补偿款: 元(大写) 。具体实物指标数量详见现场丈量原始登记表(附后),凡补偿过的实物指标,所有权一律归甲方所有。被征用土地由甲方负责支配,长期使用。

四、征地补偿款支付时间、方式:本协议双方签字后,仲证机关盖章五日内,乙方凭协议由甲方负责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五、责任:甲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施工建设及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干涉和阻挠,否则,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甲方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侵占、破坏乙方征用地块以外的土地 ,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签证机关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证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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