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

农村土地互换合法合同

时间:2021-06-20 20:44:43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农村土地互换合法合同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农村土地互换合法合同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因 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 亩,坐落于(四至)。

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互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

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交付时间和方式

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鉴证,甲乙双方应分别向对方出具自己签名的互换土地交付收据。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争议条款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节;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互换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所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互换合法合同 [篇2]

甲方:豆长辉 身份证号: 乙方:豆文奎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桑柘镇窦家村二组石墩沟水口田地与乙方在窦家村二组尖堡(张华平房屋对出山地)进行互换。详情如图所示:

二、土地互换以后,

双方互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双方互换为所有

权的互换,互换的年限为永

久性。任何一方在签订互换

协议后不得再主张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自本

协议生效之日起即时互换完成。土地使用权一经互换,甲乙双方即时享有互换后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撤销土地使用权互换行为。

四、双方同意互换土地使用权并承诺不就任何有关使用权事宜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或骚扰对方。

五、互换以后,如遇国家征收一方的土地,则互换另一 

方不得干涉,更无权享受土地征收相关的补偿。

六、甲方、乙方均应遵守本协议事项,不得反悔。

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互换合法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

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_ 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须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3.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地块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互换地块存在 (面积、地力、作物、地上附着物等)差异的,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补偿。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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