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退休制度

时间:2024-11-01 09:39:00 雪桃 退休 我要投稿

2024年新的退休制度(通用11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新的退休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4年新的退休制度(通用11篇)

  新的退休制度 1

  1、目的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4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江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员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职责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退休员工薪酬结算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公司补充福利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

  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6、退休人员相关事务管理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7、本制度经职代会常任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

  新的退休制度 2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员的管理,鼓励员工长期服务于公司,维护退休员工权益,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现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非 公司员工可参照执行。

  一.退休条件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员工,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办理退休:

  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普通岗位员工,年龄满50周岁;管理岗位者,年龄须年满55周岁。 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上级主管领导认为需要延长员工服务期限,经核定后可延长员工服务时间,至年龄满55周岁为止。

  (二)因病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三)退休时间认定

  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 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有人事行政有关部门会同员工本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 的依据。

  二.退休待遇

  (一)养老金

  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

  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二)退休金

  当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6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 月奖金)的总数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 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三)服务年资计算

  服务年资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员工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满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四)医疗待遇

  在公司市未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员工的医疗待遇按公司在职员工的医疗报销标准执行,由人事行政有关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审核批准;在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按医疗保险制度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休手续

  (一)公司员工达到退休年龄,需本人提出申请,人事行政有关部门在其接到申请后的60天内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并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

  (二)公司员工须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到人事行政有关部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任何赔偿。

  (三)人事行政有关部门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不再列入在职人员。

  (四)公司确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已退休的员工,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领导提议,在员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返聘任职协议》。返聘期限最多为1年,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公司或上级主管领导决定。返聘人员不作为公司正式员工。

  四.其它

  (一)退休员工需要时,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有关证明。

  (二)退休员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三)每年春节和公司成立纪念日,公司将组织慰问退休员工。

  新的退休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市规定的各项待遇。

  第二章退休条件

  第五条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含聘期满10年的聘用职员、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退休后的待遇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对同级在职人员的规定,阅读有关文件,听有关报告,参加有关学习、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与活工资(全额拨款[财政拨款]单位固定工资70%,活工资30%;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单位固定工资60%,活工资40%)之和根据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计发: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计发;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计发;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计发;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计发。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固定工资和活工资之和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比例计发:

  1.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计发,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规定数额的护理费;

  2.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计发。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荣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职工和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高级专家获市(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可提高退休费比例10%至15%。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市(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和发明奖、科技成果奖中的四等以上奖(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对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经市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费比例5%至15%。

  第十二条对符合国家和市其他有关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可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比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并计算后,实际计发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额。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退休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享受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样的非生产(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去世的,其安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同级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在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执行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所需住房,按同级在职人员的住房标准一起列入计划,执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人员,其待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新的退休制度 4

  1、离退休职工的管理由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参加医院老龄工作委员会,配合工会、人事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医院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4、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尽可能解决他们存在的一些问题。

  5、职工离退休后,医院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及茶话会等形式与他们沟通感情,密切联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休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可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6、离退休职工因病去世,有关丧事按国家和医院职工死亡善后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7、离退休职工活动、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的退休制度 5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做好老干部工作,本着帮助照顾好老干部,努力发挥老干部余热的精神,结合我休养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是不能忽视的一支力量。关心照顾好老干部,是我党一贯传统,是四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实现安定团结、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要教育好广大干部职工,对老干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树立敬老爱老的风尚,妥善照顾好老干部,使他们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条:建立离退休老干部领导小组,开展争党“五好老干部”的活动、聘请老干部参加本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老革命的特长为职工上党课,担任人生导师,结合实际,每月组织有益于社会事业、有益于健康的`学习、娱乐活动。

  第四条:休养所按有关规定为老干部提供阅读文件、订杂志、报刊,建立阅览室和老干活动室,为老干部提供了学习娱乐条件。

  第五条:逢重大节日,市领导、民政局领导及老干部管理人员,要看望和慰问老干部。

  第六条:每半年由休养所领导向全体老干部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待遇

  第七条:医疗保健。建立老干部健康档案卡片。为老干部办好医疗保险。老干部住院期间,市领导休养所要去探望。

  第八条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政治待遇不变,福利待遇从优的原则。

  四、参观、考察、学习

  第九条:老干部参观考察。

  第十条:参观、考察坚持个人自愿,出发前应进行体检,集体外出时,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有医务人员前往。

  五、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按规定提取部分老干经费,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尽量不超支。

  第十二条:活动经费用于老干部办公用品、文体、学习费、考察、工具费及其它开支。

  六、加强领导

  第十三条: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民政局领导每季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老干部日程管理服务工作,由民政局和休养所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

  新的退休制度 6

  一、成立以后勤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由退休党支部书记、总公司工会主席、办公室负责人、退休人员代表组成的总公司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指导、落实总公司的离退休工作。

  二、按退休、退养、校区把离退休人员分成四组,推选有一定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同志担任组长,协助管理小组做好总公司与离退休人员的`联系、沟通工作。

  三、把离退休管理工作列为总公司重要工作之一,每学期定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要求下属各部门参与离退休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健康档案资料,完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老同志生活、身体情况。

  五、每逢单月离退休人员回校之际,管理小组派出联络员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做一些相关工作。

  六、不定期召开管理小组、离退休小组长、全体离退休人员等不同层次的会议,研究、讨论总公司离退休工作,传达学校重大会议精神,通报总公司有关情况。

  七、重视退休党支部建设,委派总支委员担任支部书记,定期组织退休、退养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八、关心离退休同志的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组织好有关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同志参加学校老年大学的学习,每人每学期可向总公司报销一门课的学费。

  2、遇老同志因病住院或其他突发事件,总公司和该同志所在部门及离退休小组派员前往慰问。

  3、每年老人节,组织老同志外出一日游,活动内容有:登高、参观杭州新景点和展览等。

  4、每年春节前,召开老同志迎春茶话会。

  5、以部门小组为单位,向退休老同志祝贺生日。

  6、每年“三八”节,总公司组织退休女同志外出活动。

  7、协助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好老同志春游、秋游活动。

  8、老同志生活上遇到困难(如水电安装、维修、家具挪位等),总公司及时派员上门解决。

  9、以小组为单位,给予订阅保健类报刊、杂志。

  10、总公司聘用非在编人员用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安排身体尚好的退休老同志及其直系亲属。

  九、总公司员工经批准退休后,所在部门组织一定范围的欢送会,总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十、老同志去世后,由总公司代表学校负责协助家属处理好丧事和善后工作。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新的退休制度 7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实现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办公室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端正服务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离退休干部政策。

  2、要做好机关离休干部的服务及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工作。各有关室(部)应积极主动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日常服务工作。

  3、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高效优质服务。要加强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与沟通,对他们提出的实际问题,按照权限范围给予答复和解释。需要有关单位解决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办公室领导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

  4、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学习制度,坚持以自学自教为主。认真学习,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办公室及国内外大事,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5、每年要向老干部通报一至二次工作情况,并建立健全在职领导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系制度,每年要联系或走访慰问一至二次。

  6、坚持家访制度,重大节日或离退休干部住院时,办公室和有关领导要走访慰问和探视。

  7、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积极组织他们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老干部实际和特点,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适当安排他们开展一些调查研究、传统教育、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等社会公益活动。

  8、有关室(部)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总结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对做出成绩的应给予表彰。

  9、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各科室做好配合。

  新的退休制度 8

  一、坚持经常性的走访活动,深入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全镇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老同志遇到的实际困难,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想办法妥善解决。

  二、在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走访慰问。其主要对像是:离休干部、老红军和长期病号。

  三、凡老同志因病住院,镇领导都要进行走访慰问;对个别病重在家的老同志,要进行家访;对异地安置和异地住院治病的老同志,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将到驻地探望慰问。

  四、松柏镇应把走访慰问老同志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

  五、坚持做到五必访。即逢年过节必访;患病期间必访;重病住院必访;家庭生活困难必访;家有重大事情必访。

  新的退休制度 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的退休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学院现有离退休干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关于政治待遇

  1.1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学院重要活动

  凡学院举行庆祝会、报告会等活动时,应邀请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

  1.2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定期过组织生活,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学习,开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离退休干部珍惜自己的.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

  1.3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身体条件和本人志愿,选择适当的形式继续为学院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节,要召开离退休干部座谈会

  每年坚持春节前送温暖、暑期送凉爽慰问离退休干部,并运用各种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关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风尚。元旦、春节座谈会由人事处组织。

  2、关于生活福利待遇

  2.1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离退休干部生活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2.2经常关心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医药费开支按规定执行。

  2.3学院按规定每年提取的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由人事处按规定的使用范围掌握开支,年终分别在离退休干部中公布,节余部分转下年使用。

  2.4凡离退休干部逝世,由人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事。

  3、建立必要的服务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访制度

  要对离退休人员进行家访慰问,对生病住院或遇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主动派人看望慰问。

  3.2体检制度

  为了使离退休干部有病早医,无病早防,早发现早治疗,对离退休人员适期进行健康检查。具体工作由总务处卫生室负责。

  3.3学习制度

  由人事处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学习内容主要是上级有关文件批示等,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

  3.4学院离退休干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确定专人管理。全院干部职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动关心本部门的离退休人员,定期进行家访,了解其思想、生活情况,配合人事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新的退休制度 11

  1、做好离休干部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包括处方用药、血压测量等);

  2、做好离休干部的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用药知识咨询等;

  3、及时处理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自负部分的校内报销事宜;

  4、协调好与校医院的`医疗事宜;

  5、及时处理离休干部与省医保中心的报销、沟通事宜;

  6、负责做好离休干部离休自负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7、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外出活动时的医疗保健工作;

  8、做好学校外派的医疗保健工作;

  9、做好离休干部后事处理的医疗保健工作;

  10、努力做到工作细致、态度和蔼,杜绝各种差错的发生;

  11、协助做好本处举办的大型活动或参加省里有关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12、每周一、周四上午8:30~10:30在校医院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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