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战略合作意向书

时间:2022-12-31 20:56:08 意向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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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战略合作意向书

甲方:

商业战略合作意向书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 甲方在峨眉山门国际度假区(位于峨眉山市黄湾乡和川主乡)的经营场所,乙方享有优先入驻、租金优惠的政策。

2. 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享受由甲方提供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商业项目策划、开店指导、营销推广等服务。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乙方即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峨眉山门服务区的整合媒体推广服务,媒体推广服务以甲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和/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其他

1.乙方确定入驻后,可向甲方申请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2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被投诉方应及时解决。 3甲乙双方均享有协议解除权,但解除协议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业战略合作意向书 [篇2]

甲方:杭州先知先觉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迎客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双方的品牌推广、客户拓展等领域进行系统、深入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形成如下共识:

一、合作项目

1. 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在西南区域拓展与甲方业务相关的的商业项目。

2. 甲乙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前期的项目调研、论证,规划定位,进行初步的合作方商务谈判,并及时将调研谈判结果告知甲方。

二、宣传及推广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即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均可在单方或双方的宣传推广物料及活动中,使用对方的VI、公司简介、产品简介、对外政策等内容。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甲方即可享受乙方提供的西南区域的整合推广服务,推广服务以乙方实际的推广时间、推广方式为准。

3.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各种展销、促销会上,互帮互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4.甲乙双方在宣传和推广合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举办或承办活动的一方承担。

5.在宣传和推广行为上,双方无任何经济利益关系。

三、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授信的所有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 调查方

案、投资方案、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及安排等均须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务要求其参加本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3.如违反以上规定泄露保密信息,另一方享有追诉的权利。

四.其他

1.甲方确定与乙方推荐的项目发生合作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标的的12%作为佣金。

2、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的相关业务,需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和取得相应资格,并向乙方提供一切相关资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虚假信息与乙方无关,并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独自承担。

3、合作期间及双方合作的项目,如发生客户投诉等,被投诉方应及时解决。

4、甲乙双方均享有协议解除权,但解除协议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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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商业战略合作意向书 [篇3]

甲 方:

乙 方:

协议签署地:

甲方,法定地址位于阜阳市号;乙方 ,法定地址位于安徽省交汇处;双方现经友好磋商,就市辖区内预制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战略合作协议(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一、合作宗旨

为进一步推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宗旨,就市辖区内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展合作,为推动当地建筑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贡献力量。

二、合作模式

1、甲方作为乙方在市辖区内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就相应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业化项目开展合作,双方同意并授权彼此在项目宣传及执行过程中合法列明或对外公布双方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拟合作投资4.056亿元,在区投建年产40万m3 PC预制构件智能生产线项目,共同打造乃至皖北地区建筑工业化部品生产基地。甲方提供土地、厂房、成品堆场、人力资源,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生产作业管理及品质保障检测服务,双方共同出资建设5条智能化PC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分两期工程建设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生产线、新农村绿色节能建筑生产线、商品房预制构件生产线各一条。二期工程根据一期运营情况及市场发展情况适时启动。

3、如PC预制构件项目合作顺利,双方拟再投资5.25亿元,依托甲方母公司机械强大的装备制造能力,以及乙方品牌在PC构件领域强大市场影响力,联合沈阳等PC行业龙头科研单位,合作建设年

产100套PC预制构件智能生产线项目,用一流的国产装备占领国际国内市场。

4、甲乙双方在具体合作项目中的资产投入、资产估值、资源配置、持股比例、利润分配等事宜,在该项目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不受本协议约束。

5、涉及到双方的专利技术保护事项,双方须事先取得双方的书面授权许可。

6、双方所做一切宣传推广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以及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

三、本协议内容保密

除非按照法律规定有合理必要,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协议发表任何公开声明或进行任何披露。

四、知识产权

双方确认一方并未因本协议从另一方获得该方任何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专业技术等)或针对该知识产权的权利。

五、本协议的修改

对本协议进行修改,需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六、本协议的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

七、不承担间接损失

任何一方对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间接或附带损失或损害、商誉的损失或者损害或者收入或利润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至下列日期终止(以最早者为准):

1、双方用项目合同或本协议标的事项的进一步的协议取代本协议;

2、任何一方无须提供任何理由,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签署120天后。

九、适用法律和仲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双方之间由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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