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合作意向书

时间:2022-11-24 13:29:21 意向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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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合作意向书

甲方: 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农副产品合作意向书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

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XXXX”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

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例:2012年7月1 日至2012年7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8月月底前结清。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农副产品合作意向书 [篇2]

甲方:安徽省快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莘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为合肥选购农副产品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甲乙双方就在合肥市xx-xxx-xx地点增设“农副产品”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经营“农副产品”项目所需场地、柜台,负责“农副产品”项目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的投资、设置;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及农副产品日常销售管理工作等。

第二条 经营地点

合肥市xx-xxx-xxx-x

第三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2017年0月0日至2017年0月0日。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拥有乙方场地柜台数量xx-xxx-x台,位置是在经营场地的xx-xxx-x,供甲方布置、经营使用,确保项目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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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甲方在为“农副产品”项目进行对外宣传时,有为乙方经营的部分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义务。

4.3甲方负责“农副产品”项目的经营收费系统软件的安装、使用,并负责项目的收银工作。

4.4甲方必须确保投放的农副产品卫生安全,过期、变质产品不得投放。若因投放产品过期、变质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受到伤害等一律由甲方负责处理。

4.5甲方在经营场地内设置、摆放、张贴、悬挂任何广告,需得到乙方认同,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向甲方提供“农副产品”项目经营所需场地、柜台,并确保甲方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进行。

5.2乙方在为自己经营的农副产品对外宣传时,有为甲方“农副产品”项目

的产品宣传、推广的义务。

5.3乙方有为甲方存放在乙方经营场地内的产品保管的义务,若出现人为损坏,乙方须立即制止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及收入分配

6.1资金管理

甲方负责经营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收费系统接入、系统使用培训、核算、出具财务报表等,并负责负责销售区每日的收银工作。

6.2 水、电费

经营场地的电费(不含公共照明部分)、水费由乙方承担。

6.3、销售收入分配方式

6.3.1 双方按商谈的经营销售分成的形式进行合作。日常销售经营款项进入甲方收费系统,经营利润(扣除经营产品成本及部分税金后),甲乙双方按50%:50%的比例进行分配。

6.3.2乙方分成累计金额每到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或每月5日前,甲方将分成收入中乙方应得的部分,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如累计金额超过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或两周(14天),未予及时结算,甲方须按乙方未结算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经营场地的清退

7.1 协议期满后,甲方需在协议期届满之日后的三天内清场完毕,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并经乙方确认,同时办理欠费清缴和协议终止手续。

7.2 因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乙方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承担经营场地装修或室内留存的物品的补偿或赔偿。

第八条 违约及争议解决

8.1 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收取商品销售款项,一经查实,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违约方按私自收款额的10倍向受损方支付赔偿金。

8.2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有关争议应当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各方均有终局约束力,败诉方将承担律师费、仲裁费用。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瘟疫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延迟履行的不应视为违约行为,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由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问题。

第十条 生效、有效期与终止

10.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经另一方通知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另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自终止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10.3 除上述条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10.4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该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书面达成一致后,成为对本协议的增补或修改。

11.2 如果本协议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适用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11.3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安徽省快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合肥莘农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日签订本协议于二〇一五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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