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工作总结

医保年末工作总结

时间:2018-02-03 10:06:35 年终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医保年末工作总结

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省、市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建设,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大扩面征缴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职工权益,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

医保年末工作总结

一、医疗保险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截止12月底,我市共有各类参保单位393个,参保职工76078人,其中在职职工65729人,退休职工10349人;今年共收缴医疗保险金6160万元,其中统筹金3157万元,个人帐户金2469万元,大额救助金534万元;医疗保险费共支出4958万元,其中统筹金支出2398万元,个人帐户金支出2046万元,大额救助金支出514万元;全年统筹金节余759万元,个人帐户金节余423万元,大额救助金节余20万元;累计统筹金共结余2203万元,个人帐户金共结余1999万元;离休干部市财政共拨付600万。

(二)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实现了平稳过渡,覆盖范围取得了新的突破。参保人员囊括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地方企业职工、省市驻邹单位职工、私营企业职工、困难(破产)企业职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多种人员类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有效地保障了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截止12月底,现有参保单位393个,参保职工76078人,全年新增8002人,超额完成下达我市扩面4000人的任务,完成任务的200%。的取得一是积极吸纳民营企业参加医疗保险;二是推进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医保工作。今年共办理困难(破产)企业退休人员123人,4050人员和失业人员272人,解决了一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问题;

三是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今年共办理324人。

(三)认真开展调研测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2017)20号“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鲁政发(2017)61号文件精神,济宁市将我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保障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减轻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是专门召开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和调研小组,抽调部分人员负责该项调研工作;二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务院、省、济宁市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三是到汶上等地参观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四是到民政局、残联、公安局、教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摸底;五是认真进行资金测算。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城镇居民的人员结构、年龄、发病率、医疗状况、医疗费用等分类进行了测算,并推算出了筹资比例、筹资额。六是起草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论证,起草了《邹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主要界定了城镇居民的参保范围、基本原则、基金筹资标准、医疗待遇及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城镇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已报市政府审批,待审议后实施;七是积极争取市政府将城镇居民参保列为政府办的十大实事之一,现已通过人大审议。

(四)实施定岗医师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院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我们实行了定岗医师和信用等级管理制度。信用等级分为

A、B、C、D四个级别,规定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如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服务态度不好被参保病人投诉等情况,将被取消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三个月至一年。通过建立定岗医师信用管理制度,可以引导医生恪守诚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和医疗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从源头防止费用过快增长。

(五)做好济宁和邹城纪委对医保基金的专项检查。今年,济宁纪委和邹城纪委分别下发文件,对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我处高度重视,一是我们及时召开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咎工作,查缺补漏;二是我处对医疗保险资金收缴管理、医疗费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开展了自查;三是组织部门人员对经办机构和定点机构进行检查,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市纪委认为我市医保基金做到了专户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基金安全完整,使用合理;并对在检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机制,整体改进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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