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妇女先进决定

时间:2022-11-24 18:52:48 表彰大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表彰妇女先进决定

2015年,我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实干,岗位建功,涌现出了一批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妇女工作先进集体和各项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表彰妇女先进决定

一、先进集体

上余镇 四都镇 清湖镇 新塘边镇 凤林镇 峡口镇 石门镇 市法院 民政局 旅游局

二、先进个人

徐敏琦(虎山街道) 胡一新(大陈乡)

徐爱燕(坛石镇) 张 燕(大桥镇)

杨 娟(保安乡) 杨 晨(廿八都镇)

周 卉(长台镇) 胡丽萍(教育局)

郑建梅(文广新局) 姜建英(统计局)

三、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姜晓虹(四都镇) 胡一新(大陈乡)

王琳玲(清湖镇) 周雪琴(新塘边镇)

张 燕(大桥镇) 郑黎霞(长台镇)

祝肖肖(石门镇) 周玉玲(市妇联)

谢晓华(卫生计生局) 周亚倩(人力社保局)

四、维权工作先进个人

徐青苖(双塔街道) 徐敏琦(虎山街道)

黄 菲(贺村镇) 王琳玲(清湖镇)

徐爱燕(坛石镇) 祝肖肖(石门镇)

王 莺(张村乡) 姜湘淑(司法局)

吴素蓉(正法法律事务所)郑雪梅(市婚调委)

五、项目前期工作先进个人

姜晓虹(四都镇) 张 燕(大桥镇)

徐爱燕(坛石镇) 陈吉仙(峡口镇)

张秀花(凤林镇) 毛利芬(凤林镇)

姜华君(塘源口乡)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努力推动我市妇女工作再上新台阶,带动全市广大妇女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江山经济社会发展,为打造华东地区最具活力城市、加快推进幸福江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表彰妇女先进决定 [篇2]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

2015年,镇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大局,统筹推进妇女工作,引领妇女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带领妇女促进文化建设,凝聚妇女共建共享和谐普迹。充分发挥了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热爱妇女事业、勤奋务实、开拓创新的优秀妇女同志和组织健全、富有活力和凝聚力的先进妇女工作单位。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精神,经集体审议,镇党委决定对金江社区等4个先进单位和李毅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进取,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各村(社区)妇女组织要以先进为榜样,以创新务实、团结奋发的精神面貌,开拓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推动全镇妇女和儿童事业创新发展,为建设多彩普迹、打造山水古镇作出更大贡献。

附:表彰名单

中共普迹镇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

附件:

表 彰 名 单

一、普迹镇妇女工作先进单位

金江社区  新府社区  新街社区  古寺村

二、普迹镇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李  毅  刘艳芝  袁艳红  黄小利

三、普迹镇妇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赖喜秀  黄先艳  邹敏华  

四、普迹镇“双学双比”女能手

刘艳红  黎芙蓉  李晓年   

【表彰妇女先进决定】相关文章:

学生表彰决定范文05-02

教育教学表彰决定08-03

文明之星表彰决定09-11

学校六一表彰决定08-02

助学金表彰决定范文11-23

优秀个人表彰决定(精选11篇)08-07

5.4优秀团员表彰决定10-07

表彰决定红头文件10-18

小学表彰奖励决定(精选5篇)10-14

春季开学表彰决定(精选16篇)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