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申请

变更身份证申请书

时间:2018-01-05 变更申请 我要投稿

XX县XX派出所:

我叫XXX,性别:X,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组,于XX年X月XX毕业后考取XXXX学院(校),为求学之便办理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年X月XX毕业遂将户口及个人相关档案信息迁回原址,在我县长期从事XX工作,工作期间用一代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考取了XX大学XX学历和相关一系列证书,并办理了医保、公积金个人账户等。2015年根据国家出台升级公民身份证相关要求,按照所属辖区到XX县XX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了二代身份证,因当时正值XX县公安局根据各自派出所辖区整顿和规范身份证号要求,XX县XX派出所户籍科干事在办理本人二代身份证时将一代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变更为:二代身份证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变更几年来,给本人的学历进修和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根据我国《公民身份证法》相关法律条款和要求,现申请户籍辖区所在贵所将二代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给予变更为XXXXXXXXXXX,望办理为盼。

申请人:XXX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变更身份证申请书 [篇2]

屯堡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钱红桃,女,汉族,1984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屯堡乡新街村三龙溪组4号 身份证号:42280000000000。

钱红桃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钱红桃更改为 :钱思雅,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

年 月 日 姓名变更申请书

变更身份证申请书 [篇3]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现用户籍姓名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XXXXXXXXXXXX8,现申请改名XX,我清楚地知道,申请改名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示歉意。改名理由陈述如下:

本人自出生起、上学、直至参加工作一直使用“XX”为姓名,父母、亲戚、老师、同学、朋友、同事也均以XX为姓名称呼自己,原来使用的姓名为“XXX”的一代身份证,在日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使用过程中经常导致他人误会。申请人还有两个亲弟弟,姓名分别为XX和XX,家人、亲戚均称我们三兄弟为XX、XX、XX。经自己核实,村内我本人属X字辈,同辈人的姓名中间多有一个“X”字,但是我们三兄弟都没有起“立”字,当时登记姓名的村干部主管臆断、擅自加上了“X”字,将XX登记为“XXX”,属于村里户籍登记错误。因为真实姓名和户籍姓名的不符和本人对户籍姓名XXX的不认同,是我一直没有去办理二代证的原因,导致了很多不便。

为了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误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所提请将本人的户籍姓名“XXX”更改为XX,现一代身份证已经失效,特借此次更换办理二代身份证的机会,申请改名为XX。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愿贵所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申请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XXX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