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8:11:12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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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例会制度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例会制度

一、 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镇接门诊按日(周一至周五)运转,其余接种点按旬或月运转。统一使用省推荐的软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 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 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 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 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抄(印)发接种通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 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计划免疫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 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按时将接种情况汇总上报县疾控中心。

八、 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安全接种制度

一、 预防接种全部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二、 预防接种室须达到《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使用前须用消毒液对接种室进行消毒清洁,并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做好登记。

三、 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检查身体,确认本次接种的疫苗,填写接种处方。

四、 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品名、批号、效期等。无标签或标签不清,过期、安瓿破裂、变色、有凝块或异物的疫苗严禁使用。

五、 接种时核对姓名、接种疫苗名称。检查一次性注射器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接种技术规程和疫苗说明书进行接种。卡介苗要分日接种。

六、 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将针管、针头分开放入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或用毁型机集中毁型,并建立登记制度。

七、 接种后须观察30分钟。

八、 疫苗必须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一小时未用完应废弃。

九、 医疗垃圾集中焚毁或交正规医疗废物收集机构统一处理。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指使用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一、 成立计划免疫疾病诊断小组;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

本,由专人负责。

二、 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 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报告本单位计免疾病诊断小组并在6小时(农村12小事)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县级以上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 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级及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 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 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 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 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村卫生站妇幼人员作为联络员,每2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 及时查访。地段主管人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 登记人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五、 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 在本地居住7岁以下儿童均须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 须对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专册,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 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居住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非本地儿童资料。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乡村医生、治保主任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上报本区域本月新迁入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核对本月门诊收集的7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 门诊须每季度组织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工作和预防接种及查漏补种工作。

五、 每年9月派专人到门诊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7岁以下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为按规定免疫程序完成免疫的儿童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 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动员,加强流动人口计免知识宣传,提高使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

七、 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 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年初将本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计划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 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三、 疫苗的出入要有帐目登记,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进出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四、 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层贮存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麻疹疫苗,普通冰箱的冷藏层(2℃-8℃)贮存百白破和白破混合制剂、卡介苗、乙脑疫苗、乙肝疫苗、风疹疫苗等,其他疫苗按疫苗规定的温度进行贮存,疫苗的运输必须用冷藏箱。

五、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

六、 冷链设备要有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有足够储存疫苗的计划免疫专用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配置能适应带冰接种的疫苗冷藏设备,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建立领发手续和登记

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建档建账:设备名称、数量、型号、户地、说明书、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和损坏情况等,定期保养,建立维修记录。

七、 有专人负责冷链设备保养、管理,冰箱内放置温度计,每天定时记录温度一次,并妥善保存温度登记本,做好停电、发电、停机、故障维修记录,发生故障及时抢修,并把疫苗转移到其他冰箱。管理员因故外出不能进行日常监测时要做好交接-班。结霜厚度超过4毫米以上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藏背包每次使用后,及时取出冰排,擦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坚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热板清扫,每月进行转动机械加油,冰箱内蒸发管道结冰超过5毫米要及时除霜。保证冰箱使用安全,开门装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设施。

八、 冷链设备严禁存放其他物品、食品、过期疫苗,保持清洁卫生。

预防接种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免疫规划例会制度

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管理规范》,结合《泸州市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我镇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不断提高接种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内不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当前免疫规划工作,处理预防接种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二、每二月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例会。

1、传达上级免疫规划文件及会议精神。

2、通报前期对村卫生站免疫规划督导情况,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案和办法。

3、对乡村医生免疫规划知识、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等进行培训;让乡村医生掌握接种后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程序。

4、安排下步免疫规划工作。

三、定期向分管院长和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免疫规划工作。

预防接种证、卡(簿)

管理制度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1、防接种证、卡(簿)实行属地化管理。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要及时建立预防卡(簿)。

2、接种门诊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要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4、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5预防接种卡(簿)由镇预防保健站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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