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6:26:09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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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合理安排、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 研究、拟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 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 对公司及各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6、 针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动态汇报合理制定日常检查工作表,并下发各项目。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主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经理及安全负责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安全主管部门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或部门成员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 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在本部门进行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工程安全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裁定。

4、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部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并提请复查。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 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项目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 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 各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信息管理,确保公司安全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以

便及时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正确进行安全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和各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负全责。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安全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

2、各部室和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管理,公司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

3、各部室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信息报送程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处理和汇报。

4、安全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工作动态;

②、公司安排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④、事故分析、查处情况;

⑤、安全培训情况;

⑥、公司安全工作会议、文件、纪要等贯彻落实情况;

⑦、其它应报告的安全事项。

5、各部门每周二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电话:67645489)汇报安全信息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和事故时随时汇报。

6、各部室和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信息工作的原始记录,对于掌握的安全信息,及时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各单位主管领导必须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

7、安全信息管理纳入安全工作考核。

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篇2]

为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目的:进一步规范,明确会议内容、实施和要求,促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三、责任: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负责主持安全生产会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议议题。

(二)安全管理部负责提交会议议程并组织会议。

(三)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负责人提交有关会议材料并参加会议及会后的实施工作。

四、会议分类:

(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二)安全生产例会。

(三)特殊情况下召集的紧急会议。

五、会议召开方式:

(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与紧急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召开。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召开。

(三)会议具体时间(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放在一季度;半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放在三季度;例会时间放在二、四季度)、地点、内容在会前一星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单位;紧急会议事前临时通知。

六、会议参加人员:

(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与紧急会议要求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季度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各子公司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事先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七、会议主要内容:

(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及半年度安全工作会议: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2、总结年度、半年度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年度、半年度工作意见。

3、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按照集团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后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4、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订《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例会:

1、各子公司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2、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系统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4、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5、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

6、研究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

7、需要在例会上研究解决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三)紧急会议:

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或预防发生相应的事件,为了保证企业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紧急会议,

会议内容紧紧围绕所发生的事故或即将发生而提出的预警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并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组织、人员、资金、物质等到位,确保安全。

八、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要签到(签到表见附件)。安全管理部将会议的情况、内容及决议记入至《安全会议记录》(见台帐)中,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审定签名。各单位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实施,落实会议精神。

九、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会议签到表

年 月 日 星期

集团公司安全例会制度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信息,贯彻各项安全决议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安全例会的内容、时间、范围及贯彻会议决议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第四条 安全例会是指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为专门研究安全生产管理和与安全有关的专项工作而定期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召集,做好会议各项准备,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干部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由同级安全部门或安全员在同级领导安排下组织召集,研究布置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生产调度部门负责调度会有关安全内容的布置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办公会、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办公会在研究安全工作时,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或安全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会同安全部门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十条 安全会议的内容

(一) 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重点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并做出决议;审定重要安全规章制度;审定关系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和活动方案;分析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并提出处理意见;听取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公司、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和厂级单位办公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时,主要听取主管安全工作领导的工作汇报,并对需经办公会研究处理的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公司、子公司安全干部例会重点落实同级安委会和行政例会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安全管理的业务工作。

(四)厂级、作业区安全例会应结合实际重点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做到安全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五)班组安全例会应传达上级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研究、总结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强调班组成员尽职尽责,采

取预防事故措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安全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

(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子公司和厂级安委会在公司会议之后召开。

(二)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于同级安委会之后召开。

(三)作业区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二次,时间分别定于月初和月中;

(四)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每周一次(不包括每天的班前会)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

(五)各级安全生产调度会,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同时调度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会议参加的范围

(一)公司、子公司和厂级安全委员会会议由同级安委会成员和会议研究议题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参加;

(二)公司、子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分别由下一级安全部门人员参加;

(三)厂级安全例会由各作业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四)作业区安全例会由各班组长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班组安全员;

(五)班组安全例会或安全活动日由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缺勤人员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传达。

第十三条 管理要求

(一)各级安全例会必须用专用记录本认真记录,并保存备查。

(二)各级领导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内容的决议应记录清楚,并及时传达有关部门落实。

(三) 安全会议决定事项,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工,予以落实,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如有必要,可提交下一次会议研究处理。

(四) 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安全会议决定,积极组织落实,并主动将落实情况和结果通报同级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以备检查和考核。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对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应对下属单位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2年3月修改后下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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