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5:22:49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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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一、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计划和任务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工程参与各方人员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二、通常情况下,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第一次工程例会确定。除定期的工程例会外,工程管理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会议制度,相关人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准时到会,并做好必要准备。

四、参加对象:

(一)、建设方:现场负责人员及其他技术、管理人员;

(二)、监理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安全员等;

(四)、其他相关单位: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事先通知指定其他相关的单位人员出席会议,如供应商,施工单位上级主管等。

五、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二)、明确各参与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四)、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五)、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六)、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八)、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签字。

六、例会内容:

(一)、施工单位汇报内容:

1、总结前阶段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2、汇报下一阶段工程计划情况。

3、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下阶段可能遇到的问题。

4、需要业主、监理或其他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二)、监理单位汇报内容:

1、前一阶段工程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的工程进展情况。

2、总结前一阶段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

3、对各个施工标段(各个施工专业)前一阶段的工程控制情况从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做出考核结论。

4、对工程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合理化建议。

5、对工程的下一步计划情况进行分析。

(三)、业主单位内容:

1、对工程前一阶段的进展情况及控制情况进行总结。

2、对前一阶段遇到应该由业主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总结。

3、提出下一阶段工程的总体要求。

七、工程例会参会各个单位的汇报内容必须形成文字性汇报材料分发与会人员。

八、工程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做好会议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九、例会上每个单位提出的问题或优化建议必须经过讨论做出明确结论;对需要再次讨论的问题,在会议记录上明确最终解决日期。

十、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到各个相关单位执行、归档。 十一、每次例会后,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将会议纪要向公司领导传送,同时向领导汇报工程的现场情况。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篇2]

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完善项目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镇区建设工程的跟踪督查,确保镇区各项建设工程按计划进度有序推进,镇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城镇建设工作例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例会目的

严格按照工作计划,以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督查各项目工程推进进度,确保全年城镇建设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例会人员

大例会参会人员: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小例会参会人员:分管领导、镇城建投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国土所所长、村镇建设站站长。

三、例会规则

全镇城镇建设工作大例会由镇长因工作需要召集主持,会议地点设在镇人民政府5楼会议室。根据例会主要议题,可通知全部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小例会由城建投公司总经理召集主持,研究讨论-公司重大事项。

四、例会审议的具体事项

大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镇区总体规划和规划修编工作;

2、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用地、

规划等问题;

3、审议建立镇区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等问题;

4、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用地、执法等具体问题;

5、审核通过镇区基础设施或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6、审议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等具体问题;

7、审议政府土地出让、转让等工作方案

8、需提交会议审议的其它事项。

小例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工作计划;

2、审核规划区范围内农户、居民征用土地建设新房或者旧房改建自用等相关事项;

3、研究讨论并编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等事项;

4、审议镇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选址问题;

5、研究和协调城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涉及规划的问题;

6、审议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土地配置方案等相关问题;

7、审议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例会要求

(一)例会召开前3日,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向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会议议题,由公司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经

理报召集人审定。

(二)办公室对会议全程记录建档。例会召开后,根据工作需要,可印发相关会议材料,呈召集人审核签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各参会单位、与会个人必须严格按照会议要求落实,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四)每次例会召开时,由各责任人汇报上一次例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对于落实事项不予办理、项目推进缓慢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果因失职造成的,追究有关失职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五)例会通过民主集中讨论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表述,形成决议。

(六)参加会议人员一般不允许请假。因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必要时可委托本单位代表参会;

(七)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凡未明确要求传达或尚未形成决议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及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篇3]

一、会议基本规定

1、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为每周三下午1点30分;

2、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开前一天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上报下周周进度计划及本周周报,监理公司在例会召开前审核完成并上报业主一份;

4、会议召开前施工单位必须布置好会场,并架设好投影仪;

5、会议由总监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二、会议参加人员

1、监理项目部全体人员;

2、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总包单位劳务分包负责人;

3、与本项目部建设有关且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4、必要时各施工班组组长也得参加;

5、会议实行签到记录,不得代签;

三、会议内容

1、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制定合理的弥补措施,并确定未完成项目的完成时间;

2、施工单位汇报下周目标计划情况汇报,并提出现场哪些地方需要业主协调的内容;

3、技术总负责人汇报本周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并对下周较为复杂的节点做法提前进行现场讨论,确定施工做法;

4、施工单位安全员对现场存在的安全情况及下周安全的具体管理动作及措施作出汇报;

5、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总体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具体要求;

6、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并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等);

7、业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

8、业主对现场的施工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向监理、施工单位下达业主施工指令、质量要求标准、节点完成时间等内容;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

10、其他参加会议单位提出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的问题,现场进行讨论,并最终将讨论结果记入会议纪要;

11、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业主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监理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并于第二天下发各入会单位。

四、会议纪律

1、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全部参加,确实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业主请假获准后方可不参加,未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人按每人每次200处罚;

2、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人员按每人每次100

元处罚;

3、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成振动或者关机,并不得大声吵闹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4、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5、对客观真实的纪要,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会议栏上拒签和拒收会议纪要。

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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