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保健例会制度

时间:2022-11-23 15:25:27 例会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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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保健例会制度

妇幼保健人员例会制度

妇女保健例会制度

为做好全年妇幼卫生工作,促进全村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及时贯彻上级领导及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全村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例会制度。

1、定于每月的10日召开全体妇幼保健人员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所有妇幼人员都要按时参加卫生院举办妇幼保健例会。

3、认真汇报上月的妇女保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5、做好例会记录及时向室长汇报。

6、认真填写儿童保健的各种报表,特别注意电话号码收集。

7、会议期间不准接打电话,随意外出等。

8、每三次例会进行一次考试或现场提问。

妇女保健例会制度 [篇2]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积极开展业务及相关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二、妇幼保健工作例会每季度举行一次,全县各医疗单位及乡镇卫生院妇儿保人员参加。

三、例会总结全县妇幼保健工作,了解儿童系统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出生缺陷监测,艾梅乙监测。情况并以会代训对全县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理论培训。

四、对每季督导质控工作进行反馈指导。

五、对全县妇幼保健工作进行考核,平时考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六、对乡级提出的妇幼保健工作问题进行解答。

七、上报数据质控分析。

八、进行各种形式的孕期妇女健康教育知识信息学习,针对公共卫生项目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宣传。

九、要求参加人员按时参加。

妇女保健例会制度 [篇3]

一、制定妇女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二、掌握辖区内妇女保健及孕产妇基本信息,做好妇女保健相关资料登记、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上级部门制定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要求落实5次产检,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对高危孕产妇进行筛查,规范开展孕期心理、营养评估,并做好登记及跟踪管理。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母乳喂养、妇女常见病防治、更年期以及心理与营养等妇女保健健康宣传及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五、做好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如实填写各项检查结果,对普查阳性病人要及时给予治疗,并做好追踪随访。

六、定期召开妇女保健例会,有计划地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妇保医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七、按时参加各类妇幼保健会议和培训班,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汇报或传达上级精神,提出实施计划、接受有关检查、督导和考核。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四、开展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计划生育、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母乳喂养、更老年期保健、预防生殖道感染性疾病和常见妇科肿瘤等健康教育工作。

五、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六、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讨论本辖区妇女保健工作计划,总结、交流妇女保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妇女保健工作。

早孕建卡初查常规

一、孕13周前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二、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三、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四、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五、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对高危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并进行管理。

产后访视常规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和第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二次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一、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二、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三、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

四、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如果没做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应通知分娩20天内到分娩医院检查,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到妇幼保健院进行双耳复筛。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筛查与评定

1、初筛:社区卫生社区中心(乡医院)为孕妇建CPU卡时,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化验等,进行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的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定。一般在妊娠28周、37周,住院和临产时常规各复评一次。

3、凡属禁忌者,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二、登记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医院)在进行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围保卡

上做标记,以加强管理。

2、各级医院产科门诊应做好高危妊娠复查及复评登记,并了解其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及妊娠结局。

三、转诊及随访

1、凡属高危妊娠均应住院分娩,部分患者应酌情提前住院。一级医院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及时转二级或三级医院就诊及分娩,情况紧急时可及时请上级医院会诊。

2、上级医院接受的高危孕妇根据其危险程度,可在门诊或病房治疗,凡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达到治疗的目的。

3、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转入的高危孕妇应由高年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检查和处理,经治疗好转但未临产的高危孕妇应继续观察直至分娩。要制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最有利的分娩时间及方式。

四、监护与处理

高危孕妇的监护包括对孕妇和胎儿两个方面。

1、高危孕妇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以及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

2、胎儿的监护包括胎儿生长发育的监测,先天异常的筛查,胎儿胎盘功能的监测及胎儿宫内储备能力及成熟度的监护等。通过监护与采取相应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的转化,必要时可选择在母体最有利的时机适时计划分娩。

3、产时应有计划地对高危孕妇加强高危因素的监测及胎儿安危状况的监护。儿科医师应配合做好出生的抢救工作。

4、做好高危妊娠的病情转归的监测,及高危儿的特殊监护。

5、各级医院必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有内、外、妇、儿等科室医务人员组成的高危孕产妇急症抢救小组,负责处理本院或基层转来的高危孕产妇,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五、统计与评审

1、各医院产科必须建立高危妊娠统计与评审制度,每月对本院分娩的高危妊娠统计一次,并将每月高危妊娠的发生数、转归数等情况上报市、市(县)妇幼保健所信息科。

2、 市、市(县)妇幼保健所负责掌握本地区高危妊娠管理的动态,重点对高危孕产妇死亡及筛查出有临床指导意义及值得吸取经验教训的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讨论与研讨,市(县)每季度由围产协作组进行讨论与评审,全市每年评审1-2次,提出降低发病率及死亡率的干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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