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项目部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1-12-02 16:52:31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项目部承包协议书

甲方:益阳市欣欣物质责任公司

项目部承包协议书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益阳市秀雅综合大楼

2.工程地点:益阳市秀峰东路赫山社区西侧

3.工程内容:秀峰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4100㎡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秀雅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4100㎡,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

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七、安全

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1.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造价约为万人民币,具体总造价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面积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形式计算,地下车库标准层按平方米造价 包干计算。

2.本合生效后,甲方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或增减建筑面积仍按本条1条条款约定结算工程价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时,甲乙双方须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工程乙方承包锥击管桩每根12米内,若施工时,遇到超过12米的,则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工程分阶段划分及工程款支付

1.乙方自备资金施工至门面一层楼面完工,甲方按地下车库至门面一层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到屋封顶,甲方则按每一层实际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总造价的60%的工程款,本合同第二、三条项目全部交付验收合格后再迟10天内付清工程款的90%。

2.乙方提交的相关各项施工,结算资料完工并经甲方确认后,付清全部工程款的98%,余下的2%工程款留置甲方作为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交付2年后,无质量问题,由甲方如数支付给乙方。

十、质量保修

1.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按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装饰工程为2年

4.室内墙面,裂缝保修2年

5.结构出现裂缝,亮度0.3mm,乙方负责用环氧胶泥修补,超过0.3mm用碳纤布修补,以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一、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负责当地的一切纠纷(包括打桩期间因打桩造成周边房屋开裂或其它干扰乙方施工的其它因素)

2.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涉及必须甲方出面时,甲方须条件配合

3.甲方应把工地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区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在停工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乙方责任 (1)应严格信守双方的协定按照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操作规范》和有关规定施工。

(2)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安监站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3)设计图纸中不明确之处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应向甲方设计部门研商解决方案。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项目部承包协议书 [篇2]

发包人:广东东成居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强化发包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包人决定实行马安项目承包经营制,本着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协商一致,就发包人将惠州市马安镇惠澳大道边阅粮畜牧场地段编号为JD45-01-A的土地(面积为158533平方米)的马安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制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标的

1、发包人已于2015年6月9日与惠州市晟和实业有限公司(“晟和公司”)签订《JD45-01-A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现发包人、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将《开发协议》项下的马安项目(以下简称“马安项目”)发包给承包人经营,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

二、承包费 、保证金及费用支付

1、发包人已向晟和公司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为马安项目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承包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保证金5000万元及为马安项目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1000万元。

2、承包人按马安项目总利润的5%向发包人交纳承包费;发包人、承包人确认: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承包人按下列方式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人民币 元;

(2)、马安项目预售前,承包人向发包人付清其余承包费人民币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自马安项目开发完毕。

四、承包方式

1、《开发协议》项下约定的发包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均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名 1

义实际享有和承担;承包人就马安项目根据《开发协议》成立马安项目部,马安项目部由承包人根据《开发协议》负责经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马安项目所得利润均由承包人实际享有,马安项目亏损均由承包人实际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的保证金及费用人民币6000万元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马安项目所有文件原件,文件清单如下:

五、发包人与承包人关系处理:

1、如马安项目部对外因该项目需要,要发包人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发包人应及时予以协助。

2、除本合同约定的马安项目外,发包人的其它经营与承包人无关。

3、承包人除以发包人名义经营本合同约定的马安项目外,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及承接工程项目。

六、马安项目部经营管理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马安项目部根据《开发协议》自主经营,自负营亏。

2、马安项目部根据《开发协议》有用人自主权,但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3、马安项目部所有投资、费用、税费、工人工资等由承包人负责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

4、马安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如因诉讼或仲裁导致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或行政机构处罚由发包人为马安项目部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也可以从承包人在马安项目的利润中扣划。

七、《开发协议》义务履行

承包人应完全履行《开发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因承包人未完全履行《开发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发包人遭受损失,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承包人向发包人迟延支付承包费、保证金及费用超过 天或拖欠承包费、保证金及费用超过人民币 元,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承包费、保证金及费用不予退还;发包人解除合同之日起,《开发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发包人享 2

有和承担。

2、如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第5.2条向承包人移交文件,因此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本合同及《开发协议》,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发包人退回所有支付的款项。

九、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发包人及承包人各持一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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