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6 10:46:04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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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保密协议

甲方(职工):

员工培训保密协议

姓名: 乙方(用人单位):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协议,此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前言:

鉴于甲方意识到,其担任的职务涉及公司的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而这些业务信息和技术信息属于保密性质,是公司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不时地向其透露;

鉴于甲方承认,向公司现在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保密信息,将会导致公司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乙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交易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

2. 乙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乙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乙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专利技术;

上述保密信息是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被视为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公司拥有或开发。

(一) 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披露或使用信息;如果公司有明示的任何授权,仅在授权程度和范围内披露或使用;

2.进行合理注意,保证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

3.未经公司授权,甲方不得不正当获得公司秘密。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私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制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8.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联系人: 电话:

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9.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10.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11.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12. 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其后两年,甲方同意,其将不会指示、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公司的任何其他管理人员或者雇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但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二) 脱密期限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或合同期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工作文件资料的交接工作。

(三)、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乙方离职后

(四)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但给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乙方有权调离甲方涉密岗位,并有权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2.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任职期限内保密工资的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乙方可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五)补偿:

鉴于本协议双方已经认识到,甲方如遵守本协议之上所有条款,将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且该损失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及非乙方之主要收入;并鉴于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名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培训保密协议 [篇2]

甲方(职工):

姓名: 乙方(用人单位): 名称: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特制定本协议,此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被乙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交易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

2. 乙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 乙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 乙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技术方案、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专利技术;

上述保密信息是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密的,被视为保密信息,而不论其是否由公司拥有或开发。

(一) 甲方的保密义务包括:

1.不披露或使用信息;如果公司有明示的任何授权,仅在授权程度和范围内披露或使用;

2.进行合理注意,保证信息不被披露或使用;

3.未经公司授权,甲方不得不正当获得公司秘密。

4.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私自使用或者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 双方协定竞业限制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甲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乙方的商业秘密;

7. 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8.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联系人: 电话:

9.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10.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

11.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

12. 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其后两年,甲方同意,其将不会指示、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公司的任何其他管理人员或者雇员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但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二) 脱密期限

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或合同期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 1 月通知对方,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工作文件资料的交接工作。

(三)、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乙方离职后

(四)违约责任:

1.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但给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乙方有权调离甲方涉密岗位,并有权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2. 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违反此协议,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其任职期限内保密工资的 3 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乙方可解除甲方的劳动合同;

(五)补偿:

鉴于本协议双方已经认识到,甲方如遵守本协议之上所有条款,将会受到一定的损失,且该损失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及非乙方之主要收入;并鉴于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六)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名 法人(或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培训保密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由于甲方属于特殊行业,所有资料均属内部机密,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已经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通过培训,乙方掌握了甲方技术方面和人员等方面的机密内容,为了保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乙方对甲方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如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如下:

1、 基于业务保密事由,非经甲方授权部门或主管人员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公司的任何设备、文件、技术资料、电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资料、物品脱离甲方公司之控制。

2、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在离职后均不得将甲方的培训资料、人员档案、公司运作方法、公司机密等一切相关资料外泄或提供给竞争对手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3、 可能成为甲方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员工资料,员工合同、考勤等涉及人力资源部门的相关资料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生产工艺、方法、产品配方、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

4、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5、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人员资料、劳动合同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亦属于保密范围。

6、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价值

三、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承诺,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三年以内,不得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和做出其他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的事情。

四、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 无限期保密,直到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 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 为止;

C 乙方离职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三年;

五、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因考虑到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和补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同时支付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费,共计 元,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及竞业禁止补偿费。

六、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七、 甲乙双方在签署或履行协议过程中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补充文件、通知、声明、信函、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均是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或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九、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一、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乙方离职后三年内有效。

十二、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发生后,在对争议进行(诉讼)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十三、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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