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6 10:43:37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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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

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篇2]

甲方:苏州市新苏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需要保密的信息

1.1业务人员:品牌分布、合同扣率/扣点情况、保底额度、供应商及客户资料;

1.2营销人员:公司销售业绩、运营数据及分析、促销方案、品牌资料及供货商资料;

1.3企划人员:企划设计、促销方案、行销计划制定;

1.2财务人员:薪资信息、财务资料、纳税信息及与公司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

1.3客服人员:VIP客户资料、团购客户资料、会员俱乐部活动计划及拓展方案;

1.4人力资源部:员工信息资料特别是中层以上人员的信息资料、薪资结构、收入金额、统筹数据、薪酬制度、员工晋升信息、各项人事分析月报、年报等;

1.5行政人员:公司公关信息、与总经理室有关的其他信息;

1.6信息及工程技术人员:公司内部系统操作用户名及密码、专有技术及软件程序、工作成果、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工程项目设计、电路设计管理、数据库信息、程序研发记录、检测报告、图纸;

1.7采购人员:供货商渠道、采购招投标资料、定价政策、采购合同;

1.8所有人员: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流程、表单文件、各岗位操作手册、公司文档、报告、报表、纪要、备忘录及所有电子版,往来函件、经营合同(复印件)、协议、各级人员培训资料等。

2.保密责任

2.1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乙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甲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乙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乙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乙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据本协议规定,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聘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内。

3.使用限制

3.1乙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为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乙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机密、技术机密或其他归甲方专有的权利。

3.3乙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乙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违约责任

4.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并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4.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4.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除可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外,还应追索甲方遭受的全部或部份损失;

4.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追索全部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4.5 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其他

5.1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甲方在正式签订保密协议之前已发布的信息,

b. 非乙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签订保密协议之前乙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乙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 由甲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5.2本协议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不能被指派或分配。

5.3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均有权利寻求针对违约的合法、公平的补救措施。

5.4本协议的条款只有经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修改稿方为有效修改。

5.5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如果被认定是无效的或不可实施的,该部分将从被认定时失效。同时甲乙双方应同意:

a. 谈判确定尽可能接近原有条款含义的公平合理的新的条款,

b. 本协议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5.6本协议包含了签约双方关于此类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

5.7针对某一保密信息,本协议所指定的任何责任可以由甲方以书面声明放弃。但其他保密信息不受该书面声明影响。

5.8本协议不说明签约双方建立了任何代理或合作关系。

甲方: 公司 乙方:

日期:

盖章: 日期: 盖章:

签字: 签字: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篇3]

签署人(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联络电话:

鉴于贵我双方正在就 进行项目商务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及获取我方提供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乙方本着商业诚信与业务保密的原则,乙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我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包含语言、文字、声音、影像、策划思路、营销方式、操作模式、商业模式、盈利模式等非文字可记录的),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乙方因故退出此项目,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我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一)我方对乙方或其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二)项目所有商业模式、盈利模式、操作模式与文字、影像等营销推广策划方案均属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为我方所有,乙方(含其公司员工)不得抄袭模仿或告知其他无关第三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泄露我方商业经营内容,并对我方造成重大商业经营损失的,我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未对我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的违约金。

(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叁_年,自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人 (盖章) :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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