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时间:2022-08-06 10:36:28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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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经营决策、经营方法、推广策略和渠道、计划、方案、指令等;

2. 甲方的技术秘密: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产品设计方案、制-作-工-艺、制作流程、制作方法、作业方案、技术诀窍、技术资料、技术图纸等;

3. 甲方的经营秘密: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客户渠道、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等;

4. 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 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7. 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查阅、询问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复制、复印、拍照、摄录等方式记录甲方的保密信息;

8. 乙方不得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9. 乙方禁止在自有物品上记载、下载、复制甲方保密信息。

10. 未经许可,乙方不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11. 乙方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不得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12. 乙方不得携带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

13. 有客户来访,不得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信息。不得随意向客人提供甲方的各类文件;

14. 乙方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应及时销毁;

15. 乙方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16.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7.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一切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删除或将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归还甲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盘。如乙方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的载体属于自有物品,并且该载体上的甲方保密信息无法通过删除的方式防止扩散的,甲方有权在扣除乙方一定的数额的劳动报酬后对该载体予以回购。

18.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乙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指控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费用和赔偿金额。

19. 乙方根据谨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保密义务实行奖励举报者和惩罚违反保密义务者的制度。即凡是接到举报违反保密义务经查实的,甲方视情况对举报人实施人民币 至 元的奖励;对违反保密义务但未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除违反保密义务者工资报酬 至 元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费用。甲方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可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50%,报酬总额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发工资记录为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报酬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离职后直到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甲方的保密信息实际公开时止。

第六条 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各项义务,故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用。

需乙方在此处手写以下内容:

我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明白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保密协议 [篇2]

甲方: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案件的债务人财产信息、联系方式、资质信息等其他债务人信息;

2.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债权处置的情况,如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债权转股权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等具体情况;

3. 甲方在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 甲方新不良资产项目购买前的尽调和购买后的处置尽调内容;

5.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数据库及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信息等;

6. 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的收购和投资意向、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和交易过程等;

7. 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 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 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并将处置项目的成果和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 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 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 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7. 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查阅、询问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复制、复印、拍照、摄录等方式记录甲方的保密信息。

8. 乙方不得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向第三方披露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9. 乙方禁止在自有物品上记载、下载、复制甲方保密信息。

10. 未经许可,乙方不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带出甲方办公场所。或提供给竞争者或有竞争可能的单位和个人。

11. 乙方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不得将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乱丢乱放。

12. 乙方不得携带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材料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或亲、朋友中谈论甲方的机密。

13. 有客户来访,不得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信息。不得随意向客人提供甲方的各类文件。

14. 乙方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甲方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之后,印坏的纸张应及时销毁。

15. 乙方保证下班后电脑上、桌面上没有记载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16. 乙方发现甲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17. 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一切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保密信息删除或将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载体归还甲方。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盘。如乙方载有甲方的保密信息的载体属于自有物品,并且该载体上的甲方保密信息无法通过删除的方式防止扩散的,甲方有权在扣除乙方一定的数额的劳动报酬后对该载体予以回购。

18.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第三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乙方因此遭受第三方指控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上述费用和赔偿金额。

19. 乙方根据谨慎、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保密义务实行奖励举报者和惩罚违反保密义务者的制度。即凡是接到举报违反保密义务经查实的,甲方视情况对举报人实施人民币 至 元的奖励;对违反保密义务但未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除违反保密义务者工资报酬 至 元作为违约金。

第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严重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费用。甲方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乙方可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取得的劳动报酬总额的50%,报酬总额以甲方财务部门核发工资记录为准。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资报酬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期限为: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离职后直到甲方宣布保密信息解密或甲方的保密信息实际公开时止。

第六条 甲方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各项义务,故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用。

需乙方在此处手写以下内容:

我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认真审阅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明白本协议各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乙方(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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