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赔偿协议书

时间:2022-08-04 00:50:09 其他协议书 我要投稿

交通赔偿协议书

甲方:张红梅,女, 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白云村6社,身份证号:510181197808033127。

交通赔偿协议书

乙方:李美玉,女,汉族,住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踏水村11社,汉族,身份证号:510125194810226521。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2015年06月06日18时20分许,甲方张红梅无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新都沿新犀路往柏水方向行使至五桂立交桥,在非机动车道与同向乙方李美玉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至二车受损,乙方李美玉受伤。

对于乙方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的赔偿问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一、甲方张红梅自愿赔偿给乙方李美玉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5573.2万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30573.2元人民币)。

二、此赔偿数额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等一切赔偿费用。

三、本协议签定时,由甲方张红梅支付给乙方李美玉所剩余的费用15000元人民币。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数额是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该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它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交通赔偿协议书 [篇2]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通赔偿协议书 [篇3]

甲方: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350408198209050015,系该交通肇事司机

乙方:某某,男 ,汉族,身份证号:35042519660914018,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根据经将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2012年9月10日上午9:40分左右,甲方驾驶闽G52733小车,自将乐城关往机床厂方向行驶至肇事路段因超车时,与对向骑助力车行驶在路边沿的乙方碰撞,造成乙方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后果。当事人王峰驾驶车辆 至肇事路段时,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实施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过错,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蔡立新无导致本起交通事故的过错,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经县医院鉴定“乙方全身多处软组织严重挫伤,左侧第6、7前肋骨骨折,左大腿和,左肩肌肉严重拉伤。”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15天。乙方因工程需要人管理,误工耽搁不起,在受伤住院期间,工程因无人管理耽搁拖延了时间,损失高达10来万元。无奈,只好要求出院,请示医师后,于2012年9月26日伤势未治痊愈出院,医生要求乙方带药回家治疗调养,建议休息一个月,注意营养,如有不适随诊,并定期到医院复查。现乙方要求甲方,赔偿乙方这次交通事故中所有费用。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该交通事故

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误工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根据我县上年度泥水装修工人年平均收入12万多元(333元/天),乙方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赔偿误工费每天200元,休息3个月,200元/×3个月=18000元

二、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人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住院期间护理费白天和夜晚, 15天×2=30天(日和夜间护理),护理费 150元/天×30天=4500元。

三、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

乙方同意甲方的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补偿150元/天×15=2250元

四、营养费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乙方因工作需要,伤势未痊愈就出院,现在日夜都伴有剧烈的头痛和头晕,左侧第6、7肋骨还隐隐作痛,时常伴有呕吐,身体需要加强营养和到医院再次复查,需要营养费5000元,复查费1000元。

五、补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乙方要求甲方补偿在肇事中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和身体受损精神补偿慰问金2000元,

六、事故车赔偿费

车祸中直接造成财产损失——助力车一辆,被甲方汽车碾压报废,车辆赔偿费3200元。间接财产损失10多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乙方就自认倒霉,间接损失10多万不要求赔偿,旧车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要。

乙方要求肇事方赔偿费: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4500元+住院伙食补贴和交通费2250+营养费和复查费6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元 +事故车辆赔偿费3200元=35950元

18000+4500+2250+6000+2000+3200=35950 (元),合计人民币叄万伍仟玖百伍拾元整。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再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对这起交通事故乙方有异议,在无视线障碍物的情况下,为什么乙方会把迎面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在路的边沿,无过错的乙方撞到,觉得有蹊跷。

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要求,那么复查后一切内伤所引发的风险,以及后遗症,及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均由甲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将乐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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