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通知

时间:2022-08-02 22:09:17 休假条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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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通知

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制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通知

院属各科、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年休假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精神,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时间,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政策宣传

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带薪强制休假”的义务,而非一种普遍性福利,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理念,高度重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自觉在本科室贯彻落实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合理安排、有序休假。

二、结合科室实际、合理安排年休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在年初时统一安排科室职工休年休假计划。职工休年休假,由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点和工作实际,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制定出科室年度年休假计划,统一填写《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年休假计算标准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假期。单位每年统一对全院职工组织的院外考察学习活动一律按年休假计算天数。

四、正确报批程序,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职工在休年休假前,要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的安排时间,提前填写《职工年休假申请单》,必须经本科室主任(中层干部由分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再提交院长批准。报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并通知年休假申请人员。各科负责人在签署年休假意见时,要处理好职工的工作与休假的关系,调整好轮流值班人员,按照AB岗制要求,互为AB岗的工作人员休假安排时间应当分时错开。确保本科室的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申请、科室同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科室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同意不休年休假的,可以视为本人自行放弃年休假。

七、年休假销假程序

职工在休完年休假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办公室负责据实登记销假情况。

八、各科室要加强对实施年休假制度的规范管理,建立年休假动态管理台帐,要进一步严格考勤制度、AB岗位制,在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同时,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九、医院将加强对各科室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制定上报年休假计划、不认真执行年休假制度的科室负责人,不得评先推优,同时将此项工作与绩效工资考核挂钩。

附件:1.医院《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2.医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3.医院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4.AB岗工作制度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福利 年休假 通知

附件1: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

填报科室:

年 月 日

审批: 分管院领导: 科主任: 制表人:

附件2: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说明:本表由申请人提前填写一式两份,经签字同意后,一份存科室考勤,一份交办公室备案。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职工年休假申请单

说明:本表由申请人提前填写一式两份,经签字同意后,一份存科室考勤,一份交办公室备案。

附件3:

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附件4:

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AB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各科室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在全院推行AB岗工作制度。

一、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全院各科室,特别是挂号收费、药房、辅检科室、值班室等服务窗口和职能科室及其他不能脱岗的岗位,必须24小时实行AB岗工作制度。

二、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有2名工作人员相互替补,A岗为当天本岗位的主办人员,B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病人及群众办事。

三、AB岗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AB岗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素质好,熟悉业务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好的工作技术能力;平时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不仅要精通主办工作的业务,而且要熟悉协办工作的业务。

四、AB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接,B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在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承担A岗的工作。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电告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B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岗工作人员应挂牌上岗,加强协调和配合,AB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工作办事效率。

(四) AB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科室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五)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之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有关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并写好交接单。

(六)特殊原因情况下在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科主任或分管领导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五、AB岗考核与督查

做好运行中的协调工作,AB岗工作人员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并将设置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窗口单位的岗位工作期间绝对不能出现空岗,对AB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加强对科室执行AB岗工作制度情况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制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通知 [篇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

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筒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

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体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己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

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体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制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的通知 [篇3]

XX文件

XX发〔2015〕59号

关于印发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暂行)的

通 知

各单位: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暂行)》已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从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起执行。

二○○X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带薪年休假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助理、副总工

xXX有限公司 200X年12月5日印发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公司在岗员工且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休息日、周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员工到本企业工作非首次参加工作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累计计算参加工作时间:

(一)未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

(二)被原工作单位除名或开除厂籍的;

(三)国家有关其他规定。

第五条 当年新招聘入公司或当年离开公司的员工且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已休年休假多余折算后年休假的不在扣回。

—1—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病假4个月以上的;

(三)当年有过旷工的;

(四)当年受留用察看处分的;

(五)当年受公安机关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缓期执行等情况。

第七条 已享受完当年的年休假后,出现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八条 由于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可跨年度安排休年休假或员工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日工资300%支付工资报酬。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计算。

由于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企业只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九条 享受年休假的员工不影响正常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以上年度的实际收入核发(剔除加班工资)。上年度不足12月的按实际月份核算。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2—

(一)部门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已安排并且通知员工本人休假而未休假的;

(二)部门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时间休假而未休的;

(三)本人提出休假申请,并已获批而未休的。

第十一条 员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中途返回单位工作的,员工要必须服从安排,工作任务完成后可以继续休年休假或另外安排休年休假。

第十三条 年休假不得提前休下一年度的假期。

第十四条 年休假的时间按排。

(一)公司集中统一安排休年休假5天。每年的具体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安排。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安排休年休假期间未能休假的,由各单位安排补休。公司奖励有突出贡献员工旅游休假时间计算为年休假时间。

(二)非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由各单位制定年休假计划。每名员工的年休假计划可分为一到两段。年休假计划在征得生产部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每年12月1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如需调整计划要提前一周将调整计划报人力资源部。

(三)各单位必须细致制定每一名员工的年休假计划并严格执行,如经修改后的计划仍不能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下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通知单。

第十五条 员工休年休假需填报审批表。中层以下员工由各

—3—

单位一把手签批;中层副职由公司主管领导签批;中层正职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由总经理、党委书记签批。签批的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从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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