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时间:2022-08-03 15:03:11 保证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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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 商品房,作如下质量保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一)该商品房设计、施工均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及规范。

(二)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 (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商品房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结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2、屋面防水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地面、厨房、墙面管道渗漏为 5 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5、门窗翘裂、五金损坏年。 6、管道堵塞个月。

7、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8、卫生洁具

9、灯具、电器开关个月。

(四)商品房的保修期自购销双方办理完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计算。

YJZ—2000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章)

云南省建设厅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装修工程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基础工程施工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主体工程施工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 质 等 级 : 资质证书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号:

住 所: 联系电话: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篇2]

尊敬的住户: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本公司对您安置的栋单元层号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安置房屋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房屋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住宅安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安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按照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建设单位在向用户交付安置的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房屋安置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施工单位联系人: 电话:

建设单位联系人: 电话: 购房业主: 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篇3]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房(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位于 东营区南一路301号东营海洋城小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住宅),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 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设计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 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合格等级。

三、 通过市(县、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竣工验收,配套设施齐全,具备了新建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条件。

四、 商品房(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

1、

2、

3、

4、

5、

6、

7、

8、

9、 屋面防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管道堵塞个月; 供热设备为个采暖期; 卫生洁具 灯具、电器开关

10、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年。

11、 其他。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在合理使用情况下,按设计寿命年限承担保修。

用户对商品房(住宅)验收签字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住宅)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的签订日期。商品房(住宅)保修期限自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用户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及其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用户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公司将不予保修,责任由用户自负。

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进行装饰装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维修范围之内。

五、用户使用后,有关商品房(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 东营高原 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处理结果由用户签字确认为止。联系地址: ,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意,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对用户保修的答复和处理时限,详见本商品房(住宅)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或见附页。

七、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住宅)工程质量的,可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部第2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

定,向原发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住宅)配套质量的,可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向本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凡因房屋工程质量问题久拖得不到解决的,用户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凡因商品房(住宅)配套质量久拖得不到解决的,可向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投诉。

八、经省级以上有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机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九、本公司原承诺的其他内容(见附页)。

十、本保证书作为商品房(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我们的宗旨是给用户提供优良的经营、居住环境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使广大用户舒适、满意。

祝您安居乐业!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篇4]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滨州市 阳信 区(县)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建市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 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

修电话或认真填写附页中“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寄予我公司。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人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动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叮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经省级以上资格的专业部门鉴定,凡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篇5]

本公司对所开发的***北路****小区 幢 室(号),建筑面积为 ㎡的住宅,就其结构、部件、设施、维修等方面作出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编号为:

二、该商住楼工程由***建筑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商住楼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本公司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的维修责任:

1、屋面防水8年内;

2、外墙面、卫生间地面防渗漏8年内;

3、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内;

4、地面大面积空彭开裂、起砂1年内;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6个月内;

6、管道堵塞2个月内;

7、电器开关破损6个月内;

8、给、排水管道破损2个月内;

9、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正常合理使用寿命内。

四、因住户(产权人)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内。

五、住户(产权人)入住后,有关商品房质量的来信、来访、投诉,本公司将委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的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商品房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

七、经省级以上有关资质的专业部门鉴定,属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危险房屋,我公司将予以退房或调换。

八、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房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保证单位:浙江**置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标准 [篇6]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我们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请您密切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地址: 物业管理公司地址: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0913-3299996 电 话:

开发公司(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15年12月24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大荔县(县)洛滨大道大荔鑫美花园3#商住楼工程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2015年12月22日通过竣工验收,各项基建手续齐全,资质证编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预售许可证号为:

二、该住宅工程由大荔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质量监督。在施工中始终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本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住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保修期内以下项目(见附表)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四、住户对商品房验收完毕,接收钥匙之日即为该商品房交付使用日期,也是本保证书签订日期,住宅保修自此日起计算。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维修电话。因住户使用不当或进行家庭装修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本公司保修范围之内。

五、住户入住后,有关住宅质量的来访、投诉,本公司将直接(或委托物业公司)及时给予答复和妥善处理。若对我们服务人员的工作不满,可向本公司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六、如对本公司的答复或处理有争议,凡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本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协调;凡有关住宅室外配套问题,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本地建设行政本管部门申请协调。对协调意见仍有分歧的向本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住宅销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担商品住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与销售合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用户妥善保存,不得伪造、涂改。 附件:商品住宅质量反馈表。

监制说明:

1、本保证书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监制;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本质量保证书;

3、本质量保证书可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每套商品住宅一式两份,一份开发企业存档,一份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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