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蔬菜供应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09:21:2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蔬菜供应合作协议

甲方:

蔬菜供应合作协议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合作销售蔬菜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具体蔬菜品种数量按每次实际情况定。(可后附表)

第二条 产品的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

第三条 合作期限及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利润分配:甲方负责为乙方销售蔬菜,乙方扣除蔬菜进货成本外,每年给予甲方 元作为甲方应得利润。或其他利润分配方式: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蔬菜量年销售额不低于 元。

第四条 产品的货款结算

产品的货款按交货时双方商定的价格按季度结算。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交货时当场验收;

2、验收手段:交货时现场验收。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销售乙方提供的蔬菜,蔬菜供应量为每季度或每年 吨。

2、甲方在销售乙方蔬菜期间不得销售其他人提供的同种类蔬菜。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3、甲方需按乙方制定的蔬菜销售量完成销售指标。具体销售指标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合作期间,甲方销售的蔬菜不论是否为乙方提供,销售额进账出账均需走乙方账户。乙方账户号为 。

5、运输:⑴乙方负责将蔬菜运送到甲方在 批发市场所在摊位,该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⑵甲方销售蔬菜,需要运输的由甲方与蔬菜购买者另行商定,乙方不负责运输。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则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偿付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公章)

年 月 日

蔬菜供应合作协议 [篇2]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南宁市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经过甲、乙双方认真协商,就蔬菜配送销售项目的合作达

成如下协议

1、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共同建立南宁市 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为南宁市无公害蔬菜的'市场提供优质

产品。合作期限为三年,时间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

2、双方共同建立的南宁市 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以现金形式投入蔬菜配送销售中心,保证配送销售中心的流动资金;乙方以其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的

使用费用折价,作为对蔬菜销售配送中心的投入。

[乙方房屋、设备等配套设施清单见附件。(附件详细列明各种设施设备的现有情况以及为到位的情况。)]

3、甲乙双方共同建立的南宁市 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实行独立核算,甲乙双方按各自在本项目中

的投入为双方权益比例,并按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甲方投入现金 万元,,占本项目的 %;

乙方设施设备使用费经双方协商同意折价为 万元,占本项目 %。

4、双方组建的南宁市 无公害蔬菜配送销售中心。双方按投入比例委派人员成立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每

年开会一次,制定配送销售中心经营目标,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5、根据甲方在蔬菜配送销售中心项目中,具备现金投入,市场销售和经营管理等条件,因此南宁市 无公害蔬菜销售中心管委会委托甲方实施配送销售中心组建和经营管理。甲方自身经营活动与配送销售中心

无关。

6、双方合作成立的配送销售中心在南宁市场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品牌进行销售。

南宁市蔬菜所授权配送销售中心使用“绿锦”商标进行叶菜、野菜类农产品的销售;

南宁市绿大洲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授权配送销售中心使用“绿大洲”商标进行温室高档瓜果类农产品的销

售。

7、双方成立的蔬菜配送销售中心的业务范围为: 采购农产品,处理、加工包装,在南宁市场进行销售。 配送销售中心的收入为: 配送销售中心在采购农产品后,在南宁市以“绿锦”和“绿大洲”品牌销售的

农产品销售收入。

配送销售中心的利润为: 配送销售中心在销售中的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销售收入差额为配送销售中

心的利润。

8、根据乙方在配送销售项目中,具有提供场地、设备以及具备特色蔬菜品牌销售的工作基础,双方成立的南宁市 无公害蔬菜销售中心的农产品采后处理工作放在南宁市蔬菜所,并根据配送销售中心的需要,乙

方提供技术人员和产品检测的方便条件。乙方自身的经营活动与配送销售中心无关。

9、配送销售中心根据管委会制定的经营目标,诚实经营,节俭务实,努力开拓市场,打响“绿锦”和“绿大洲”

的品牌,争取最大的利润回报双方。

10、配送销售中心每年销售利润,按照配送销售中心中甲乙双方的权益比例实行分红。如果出现经营亏损,

则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需要承担亏损的支出。

1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配送销售中心诚信经营和运作,

达到共同获利的目标。合作出现违约和其他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签字之日开始生效。

协议方双:

甲方 : 乙:方

代表 人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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