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商业地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09:05:5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商业地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商业地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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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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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花岗岩战略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供方是指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或机构,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

1.2 需方是指

1.3 甲方指定乙方为花岗岩战略供应商。

第二条 合作范围

2.1 合作范围包括甲方目前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和即将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甲方开发项目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及初拟开发计划,详见“附表一”)。

2.2 甲方项目开发计划如有调整,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2.3 在合作期内甲方如有新增的开发项目,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双方确认后即可纳入本合作范围。

2.4 乙方提供甲方工程所需花岗岩“新啡珠”、大理石“碧云岫玉”等石材(详见附表二)。

第三条 产品价格

3.1 乙方产品之综合单价按乙方建议零售价格之%确定(详见“附表二”),由工程所在当地乙方及经甲方许可的乙方下属公司或机构,包括乙方授权的经销商供货。

3.2 产品综合单价为需方工地到货价。

3.2.1 综合单价包括:

a) 材料及所有有关费用(如:运输、交货、卸货、未运送至指定地点前之存储、二次运输、包装退还、保险);传真: 传真

b) 包括与一切相关政府部门之联系及取得一切许可证件、文件以使所供应之物料送达指定地点安放、安装、调试及正常运作并取得有关的验收许可证;

c) 包括所有税项及提供增值税完税发票,若有进口材料/设备还需包括关税及商检等费用;

3.3 供货付款条件将由甲方和当地实际确定的供方自行协商解决。

3.4 甲方由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项目开发进度等原因而暂时无法确认需要使用的乙方产品的数量时,可分批执行甲乙双方谈定的另一供货价格yy%,在甲方的提货达到承诺数量时,乙方通过当地经销商反予差额部分(xx%;yy%之差)。

3.5 上述供货价格不包括乙方产品及当年推出的新品和非工程用产品。(具体需征询公司上层)。

第四条 交货时间

4.1 供方接到需方订单之日起,应该在日历日内,按照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4.2 供方须遵从需方有关交货时间及程序的合理要求,若需方之工程是分阶段完成的交货时间亦须在合理时间内分阶段配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根据本合作协议书所供产品仅供所开发的项目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供给其它工地。

5.2 由于本合作协议书的'特殊性,甲方有为乙方保密产品供货价的责任和义务。

5.3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与供货经销商所必须的开发项目状况。

5.4 甲方有权利组织需方人员对拟合作供方单位进行考察。

5.5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需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需方开发项目的需要,对需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规定供货的责任及能力。

6.2 乙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协议后向需方提供乙方产品的一切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和图片资料等。

6.3 乙方有义务保障本协议中涉及的产品(不包括,当年推出的新品及非工程用产品)的供货期不超过 天,即供方接到订单之日起,能够在 天内按照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

6.4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且允许独立销售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产品及其配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市场价格。

6.5 乙方有义务保证供方妥善安排需方考察人员对供方工作上的的参观或考察。

6.6 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及供方其联系方式的变动。

6.7 乙方保证供方,即其下属公司、机构及乙方授权之经销商,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各项资质、资格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及甲方的认可。

6.8 虽然具体石材供应合同由供方与需方签署及执行,但乙方向甲方及需方保证供方会切实及全力履行乙方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并负担一切因供方的疏忽、错失或有任何其他原因而造成甲方及需方的任何损失、开支、索偿、诉讼等等的所有责任。即是说,乙方承担石材供应合同的最终责任及义务,而上述供方与需方之间的合同安排不会减少乙方对甲方及需方就上述石材供应合同的履行及完成的最终责任及承担。

第七条 协议文件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 本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b) 中标通知书。

c) 招标书及附件。

d) 经过甲方确认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红色部分视具体情况填写)

第八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甲方住所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署人: 签定日期:

商业地产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篇2]

甲方:xx人民政府

乙方:xx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xx支行

鉴于:

1、根据甲方与乙方母公司于2015年12月签订的《焦作市解放区核心商贸区整体商业设施改造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下称“框架协议”)约定,甲方拟引进乙方对焦作市解放区中部核心商贸区整体商业设施(以下简称“项目”,所在地块简称“项目地块”)进行改造。

2、丙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坐落于项目地块上。

为实现丙方资产升级换代,达到可持续的保值增值,同时推进项目进展,落实甲乙双方之间的框架协议,现甲乙丙三方(以下简称“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项目地块内丙方资产安置补偿及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置详见框架协议,其中丙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坐落于解放路-民主路十字路口(详见附件一)。

2、项目地块内建筑物现状为商业物业、写字楼等,需进行拆迁安置(通过甲方对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其中归丙方所有的房屋约为965.48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的房屋用途和面积以房地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本协议中统称“丙方房屋”),其余为其它单位所有。

二、合作模式及步骤

(一)项目地块的规划、收储及公开出让

1、乙方负责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由甲方促成焦作市规划主管部门按该 1

方案确定项目规划指标,并在【】年【】月【】日前预批准该方案。

2、甲方负责促成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项目地块(含丙方房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储,并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将项目地块一次性公开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文件中应明确:竞买人需为中国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即本合同中的丙方)提供回迁安置用房,具体条件应与本条第(二)款约定一致。

3、在征收补偿方案与本条第(二)款约定一致的前提下,丙方同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全力配合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项目地块的收储工作,确保按甲乙双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并整体迁出项目地块。

4、如乙方未能竞得项目地块,本协议终止执行。

(二)丙方房屋(含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补偿方案

1、丙方房屋的补偿面积为965.48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登记内容为准),补偿安置按两部分计算,一部分为按153.6平方米/层分别安置在新建项目商业一、二层,计307.2平方米商业面积进行安置;另一部分剩余面积以办公面积标准按剩余面积乘以新建办公楼均价加上装修评估费用和搬迁费及过渡安置费汇总,采用价值补差的方式折算成商业面积至一、二层,土地使用权面积在项目建成后依法予以分摊。具体安置补偿标准见附件三(中国银行焦作分行解放路支行安置补偿方案)。

2、乙方与丙方约定新建项目一层基准价为4万元/平方米,二层基准价为3万/平方米,如新建项目预售价,高于基准价则按基准价折算面积;低于基准价则按实际预售价折算面积。

2、装修或其他附属物补偿由三方共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适当货币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三方根据焦作市拆迁政策规定,并结合评估暂商定为875460元。

3、拆迁费为6元/平方米,在丙方搬迁时一次性支付。

4、三方同意由丙方自行解决过渡用房,所需过渡资金列入土地公开出让成本,过渡期限为丙方将房屋移交乙方拆除后算起2年时间。过渡资金的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每半年支付一次。

5、除前述约定以外,甲方、乙方及焦作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均无需再向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丙方搬迁完毕,将房屋交给甲方。

(三)项目地块的竞买及开发建设

1、乙方同意在项目规划指标、挂牌出让时间、地价款等符合本协议约定以及乙方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参与项目竞买,并在竞得项目地块后履行下列义务:

(1)在相关开工手续完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及时开工建设;

(2)按本条第(二)款约定建设并向丙方提供回迁房屋;

(3)负责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并应合理安排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

2、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的,甲方负责按甲乙方商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达到“三通一平”净地标准的全部项目地块,并促成项目地块在交地后180日内达到“七通”标准(具体标准在满足项目运营需求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乙方竞得项目地块的,甲方同意促成焦作市政府对乙方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三、协作和配合

1、甲方应按框架协议约定给予乙方各项政策支持。

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丙方应成立专门协调小组,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所述各项工作(如无房地产权证的房屋补偿、设备补偿、过渡和搬迁计划等)进行对接;同时,丙方应向乙方提出安置房屋具体的规划设计和功能要求供乙方设计参考,积极配合乙方加快方案设计及深化工作。

如因丙方提出超出焦作市拆迁政策规定的特殊设计要求从而造成安置房屋建设成本增加的,则增加的成本由丙方负担。

四、保密及排他

1、三方承诺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其他方的商业

秘密严格保密。

2、甲方和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不再与任何第三方就项目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投资开发建设等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意向书等法律文件。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按其他方要求予以纠正,并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三方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3、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市解放区人民政府

乙方: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xx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时间:2015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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