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日本代购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1-11-23 19:52:54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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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中学、职业中学等教育机构):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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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发挥各自优势,资源互补,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出国留学培训、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第一条 受托人组织人员(下称:受托人的指定人员)申请赴日本委托人指定的学校留学。

第二条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指定人员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咨询、语言培训、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服务。

第三条 委托人应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中第一期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受托人的指定人员报名签订合同时交付;第二期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确认取得在留资格认定书(俗称:反签)后 天内付清。

二、委托人义务

第四条 提供信息

1、 委托人承诺向受托人的指定人员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资料、广告等,内容真实合法。委托人负责协助受委托方举办招生说明会。

2. 委托方负责向受委托方提供语言培训的校舍。并负责在培训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3.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的指定人员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4.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的指定人员介绍留学层次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5.委托人应当告知受托人的指定人员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并协助和指导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申请留学院校的要求递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入学

1、 委托人协助和指导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并负责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入学申请材料的翻译及审核。

2、 委托人代为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 委托人指导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相关费用的手续。

4、 委托人应当及时向受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和结果。

第六条 办理反签证

1、 委托人指导受托人的指定人员进行反签证申请准备,负责受托人的指定人员申请签证资料的翻译及审核,协助受托人办理反签证申请文件。

2、 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指定人员按前往国入国管理事务所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当尽快向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前往国办理机构递交材料。

第七条 其他

1、 委托人为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代收的费用或申请办理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不在本合同第一项第三条收取的费用之列 (如考试费,学校申请费,认证费,签证费,体检费,银行手续费及汇费,学费,接机费,住宿费等)。

2、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匀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受托人的指定人员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受托人义务

第八条 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招收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人员,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受托人遵循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负责为留学申请者提供出国留学前的语言强化培训,咨询服务;培训费20000元/人.年。并保证要留学者在出国前达到要留方的语言能力要求。对申请者的年龄、学历、经济担保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受托人自行决定对学生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受托方名义自行与申请者签订有关协议,对申请者负责;

第九条 受托人向委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第十条 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要求在签定此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委托人。并推荐要留学的院校,

第十一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反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

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受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十二条 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受托人前往国家入国管理事务所(局)、领事馆对受托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电话调查,受托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做好准备。

受托方负责为留学者推荐联系留学院校,学期期满后保证获得本科学历(或者科)的毕业证书。留学期间可以利用可以时间打工,甲要根据学生的情况帮助学生安排打工单位,学生毕业后 愿意继续深造的可以委托安排上级学校。愿意留日工作的可以委托安排就业单位。

保证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制度享受和日本国内学生同等待遇。每学期评选一次。

四、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

第十三条 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事件发生的日期、性质、预计持续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日内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

六、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的办法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按

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提交陕西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种:依法向陕西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服务费分成:甲方根据向乙方代理院校推荐学生的数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方法如下:

1、 甲方推荐的学生成功入读乙方的合作院校,甲方收学生服务费后,按照约定 比例将其支付给乙方。

2、 甲方在收到学生服务费后应于2周内将乙方应得部分支付给乙方,佣金金额为XXXX元人民币/每人。

3、 佣金按照当时汇率以人民币形式返还,甲方指定帐号如下:

户名:

账号:

银行:

八、合同的补充、变更及修改

第十九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及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及终止条款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或代理人: 受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日本代购合作协议书 [篇2]

日本护士项目三方合作协议书

甲方:河北正淼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代表:王家尧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盛典苏州3-1-2002 邮编:050000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丙: 代表: 地址:

电话::

河北正淼(以下简称“甲方” )与(以下简称“乙方” )与(以下简称“丙方” )在相互尊重、信任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赴日护士培养项目

1、招生专业:护理专业。

2、招生对象:在中国完成15年教育的护理专业大专毕业生,且有护士资格证。

2、招生人数:每年60-100人(视情况定)

4、培训模式:

学生在国内学习半年以上的日语,然后去日本语言学校学习6个月至一年的日语,(根据学生的日语程度确定)达到二级后,进入日本护士学校学习,日语达到一级后参加日本护士资格证的考试,通过后推荐到日本医院就业。

二、合作方式

甲方主要负责招生工作,学生语言培训,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提供教学及后勤服务设施,并负责学生关于日方学校的所有学费。乙方主要负责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与境外学校联系沟通,并提供留学的相关资质与服务。丙方负责学生到日本国后的一切事宜。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招生宣传提供甲方相关的文字与图片资料。

2、负责语言培训的场地及相关教学设施。

3、配合乙方对学生的签证材料进行督促。

4、为参加语言培训的学生提供住宿。

5、与乙方共同对学生后期出国前进行培训。

6、为学生提供日本签证所需的20万元人民币/人的担保金,以及学生在日本学习的所有学费(包括语言阶段和护士学校阶段)。

7、维护乙方企业形象并保护甲方商业机密。

8、协助乙方办理学生出国留学的相关工作。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项目及相关留学业务的合法证明文件,认真审核留学院校的办学资质。

2、(1)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不得向学生收取除中介服务费、签证费、学校申请费外的任何费用。

3、负责向学生宣传出国留学的条件与要求并配合境外学校对学生进行面试。

4、学生入学前乙方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出国留学委托合同书》

5、负责选派专业人员与甲方共同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

6、负责为符合出国留学条件的学生申请并取得国外相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7、负责为学生提供赴国外留学的签证服务,以保证签证通过率。

8、负责为学生提供出国后的学习、生活方面的后续服务。服务内容由乙方与学生及家长约定。

五、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学生面试及录取工作。

2.保证每年的招生人数并承诺只要学生符合丙方的要求,丙方将保证录取。

3.保证学生在日留学期间,按照医院的要求安排带薪工作,每小时工资在850-1200日元。

5.在学生通过日语2级考试后,保证学生进入日本的护士学校学习。

6.在学生获得日本护士资格后,将全力指导顺利获得就职签证,并且保证其在指定医院工作,月薪 18 万~20 万日元以上。

7。负责学生的接机和住宿安排。

8.负责学生在日本国的学习、生活、工作及安全问题。

六、收费标准及经费支出

1.日本的费用详见附件一:《护士培养项目》

2.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另议。

七、协议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进行变更或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任何一方要求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提前60天以书面公函形式通知

对方并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3、由于政治原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或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的,遇上述不可抗拒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详情及有效证明文件。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止时,签约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止时,签约双方应共同对参加本教育项目学习的学生做出妥善安排,并将学生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本协议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有不规范操作,违背协议约定,在对方提出三次整改要求后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但甲、乙、丙三方应继续履行各其职责,完成未完成的培训,任何一方均不得侵犯已入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5、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可解除合同的条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七、保密条款

甲、乙、丙 三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本协议。甲、乙、丙三方所签订的任何协议作为保密内容,未经另两方同意不得复制、传播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第四方,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八、违约责任的认定及赔偿

1、甲乙丙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并保证各自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若不能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

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造成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其不当行为侵害了合作项目的学生合法权益,均应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或其不当行为引发与第四方纠纷,致使守约方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以上关于违约责任及赔偿数额的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法律依据。

7.。 乙方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是以和学生签订的出国中介协议为准。

九、争议解决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本协议。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提请被告所在地法院裁决。

十、效力

本协议自三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本协议共四页,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淼河北正淼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

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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