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训合作协议
甲方:中山市小榄樱花教育培训中心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了更进一步推广樱花教育培训业务,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尊重的、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校企培训招生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校企教育培训的公关工作;
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招生宣传所需要的宣传资料;
3、甲方有义务将乙方推荐来咨询或邀请来的客户进行当面咨询;
5、甲、乙双方共同跟进客户,有情况及时沟通;
6、甲方有义务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密;
7、如果乙方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泄密之类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协议。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企业生源的公关、宣传工作;
2、乙方必须保密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中的任何细节;
3、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和荣誉;
4、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该校企合作培训工作提出必要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三、招生成果确认:
1、招生成果确认:
乙方公关企业招收或推荐的学员报名交费后,计入乙方的招生成果。
2、招生利润结算:
乙方招收或推荐的学员所获得利润,其中的 %乙方。乙方招收学员招收费后即时结清。
四、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成立,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协议到期之后,如果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向,可以续签。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交于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2015年5月 日签订于广东省中山市
企业内训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方优势资源,为南昌市工业园区企业输送更多更好的合格员工,拓展甲方社会培训和服务平台,进一步扩大甲方社会影响力,共同为园区企业和社会提供优质职业培训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精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和期限
合作内容:甲方赴乙方就业(顶岗实习)的员工岗前培训及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
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可延续。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赴乙方就业(顶岗实习)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或为企业在职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并开发培训课程包。
2、为保证培训质量,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优质、规范的培训服务,并负责安排优秀的培训师资授课。
3、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培训场所及培训设备教具等。
4、甲方负责做好培训期间的学员管理。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参与甲方培训计划及课程包的设计开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甲方为乙方就业(顶岗实习)的员工培训费用由乙方提供。
3、乙方有权对甲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培训结束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培训人员的相关资料及数据等。
三、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可设计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同样有效。
甲 方: 乙 方:
(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内训合作协议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为具有合法招生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乙方: ,为合法享有公民权的个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一起为有内训需求的客户(后续简称需方)提供服务。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具有合法招生、办学或培训的许可资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机构的机构介绍、演示胶片、开课计划等信息,要准确和严谨,不存在任何诸如专利、版权等方面的争议,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 甲方与需方的实际合作情况,甲方有义务如实通报乙方,并配合乙方与需方核对。
3、 协议签定后,乙方给甲方进行宣传。
4、 乙方应在需方有兴趣与甲方联系后,及时将他们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 支付与结算:
1、 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方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若甲方最终和需方达成合同并执行了,甲方给予乙方佣金2000元/人作为中介报酬。(课程费用为10000元/次,讲师及工作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需方承担)。
2、 甲乙双方的结算办法为:甲乙双方确认需方报名成功,按不同的情况处理:需方向甲方付款的,甲方应在与需方培训执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需方向乙方付款的,乙方应在需方付清全额款项后,将扣除乙方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相应收款发票给乙方。
3、 由收款方向学员开具相关收款发票或者凭证。
三、 其他条款:
1、 需方对甲方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2、 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友好解决。
四、 合同签订与违约:
1、 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1 年 。自_2015 年 月 日至 _2015 年 月 日终止。传真签章也有效。
2、 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 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 山东东方美食学院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曹山 代表: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郎茂山路34-2号 地址:
电话: 0531-82595414 电话:
传真: 0531-82595456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开户银行:
帐号:95599 8025 17569 66510 帐号:
企业内训合作协议 [篇4]
甲方:快乐智业(哈尔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升企业发展,推动利润最大化”,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快乐智业机构推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培训,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具体约定如下:
一、培训时间(按以下____执行):
1.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自 ______时至 _______时止
2.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天上午____时至____时、下午____时至____时。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 为乙方培训提供培训导师及相关的产品。
2. 负责课程的课件与培训流程制作,课程完善,效果提升。并保证课程的合法性。
3.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大纲和资料。
(二) 乙方:
1. 乙方负责培训管理和授课安排。
2. 乙方负责甲方培训导师及随行人员的培训外往返费用。
3 乙方负责对培训活动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
三、培训费用(按以下____执行):
1.培训费按每小时__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食宿及往返机票等费用除外。
2. 培训费人民币__________ 元食宿及往返机票等费用除外。
3.培训费用须在培训开始前给予付清。
4. 以上费用均为税后(另开发票需加20%税点)。
四、特别约定:
1.乙方须在协议签订后____ 天内给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同方可生效。
2.甲方接到后开始准备培训课程并同时向乙方提供培训大纲和培训资料。
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1.协商解决。
2.仲裁。
3.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
六、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乙方签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内训合作协议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为具有合法招生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乙方:,为合法享有公民权的个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携手合作,一起为有内训需求的客户(后续简称需方)提供服务。为使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特订立以下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具有合法招生、办学或培训的许可资质,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机构的机构介绍、演示胶片、开课计划等信息,要准确和严谨,不存在任何诸如专利、版权等方面的争议,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甲方与需方的实际合作情况,甲方有义务如实通报乙方,并配合乙方与需方核对。
3、协议签定后,乙方给甲方进行宣传。
4、乙方应在需方有兴趣与甲方联系后,及时将他们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甲方。
二、支付与结算:
1、乙方向甲方提供需方联系方式等信息后,若甲方最终和需方达成合同并执行了,甲方给予乙方佣金2000元/人作为中介报酬。(课程费用为10000元/次,讲师及工作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等由需方承担)。
2、甲乙双方的结算办法为:甲乙双方确认需方报名成功,按不同的情况处理:需方向甲方付款的,甲方应在与需方培训执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佣金,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需方向乙方付款的,乙方应在需方付清全额款项后,将扣除乙方佣金后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相应收款发票给乙方。
3、由收款方向学员开具相关收款发票或者凭证。
三、其他条款:
1、需方对甲方服务承诺提出异议或申诉(如授课质量与承诺不符、延迟开课时间、中途无故停课或课时不足等),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乙方概不负责。
2、对合作过程中出现客户重复的情况,双方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友好解决。
四、合同签订与违约:
1、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1年。自_2015年月日至_2015年月日终止。传真签章也有效。
2、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3、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山东东方美食学院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曹山代表: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郎茂山路34-2号 地址:
电话:0531-82595xx-x 电话:
传真:0531-82595xx-x 传真: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开户银行:
帐号:95599xx-xx1756966510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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