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品牌策划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4:40:42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品牌策划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2012019

品牌策划合作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牌设计相关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

义务,特于年月日在签订本协议。

1.合作概况

1.1 乙方针对“颐和海参”(合作前名称,如果合作造成名称变更,则按照此品牌主体进行合作)的品牌、产品和服务,为甲方提供下列品牌策划和设计服务:

1.2 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 合作形式: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提供策划和设计服务,甲方按照双

方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思路、设计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所提交工

作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书面 认可;甲方也可选择直接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 有乙方所提交的工作文件进行直接修改。

2.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每次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甲方公司介绍及产

品介绍等相关资料,同时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3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合作费用。

2.4 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在设计服务提供过程中遇到的甲方有关

问题。

3.乙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合作费。

3.2 乙方有权就甲方委托事项中不理解部分随时向甲方咨询。

3.3 乙方应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小组执行甲方的委托任务,且乙方应保证项目组成员的稳定性。

3.4乙方为甲方创作的设计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5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

3.6乙方应将设计作品刻成光盘2张(spd格式)印刷手册1本,交付给甲

方。(具体合作清单见附表)

4.合作费及支付

4.1 合作费总额为¥:元(大写:) ;

甲方按照双方沟通签署合作协议并支付首期款——协议总费用的60%, 即¥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完成所有工作项目并得到所有项目完稿的书面确认后,甲方支付尾款——协议总费用的40%, 即¥:元,大写人民币;

本协议执行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差旅费、打样费、食宿费等全部相关费用,己包含在合作费中,甲方无需再承担任何费用或向乙方再支付任何费用。

4.2甲方应于合同签定同时付首款,尾款,作品交付甲方之前付清。提前3天

向甲方交付相应的合作费发票。

4.3当乙方提供的发票内容不完整或金额有误,则甲方有权退回该发票并要求

乙方重新开具;乙方迟延提交发票或发票重新开具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4.4甲方的付款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理解为对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认可,也不能成为乙方减轻或免除其承担本协议约定之违约责任的理由和依据。

4.5对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赔偿金、或由甲方垫付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费用,甲方都有权从合作费中予以扣除。

5.知识产权

5.1 本协议执行过程甲方向乙方交付的任何作品或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产生的任何作品,其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

5.2 商标注册费用行另行收取,如需乙方代理服务另签合同或按照国家商标注册法的有关条例实行。

6. 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作费,若迟延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未付款日3‰计,但最高不超过支付合作费总额。因乙方违约甲方拒付合作费的情况不适用本条规定。

6.2 乙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乙方的违约责任导致甲方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乙方有义务就超出部分另行赔偿给甲方。

7.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7.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超过30天时,

另一方有权立即以书画形式通知终止本协议,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保密

8.1 甲、乙双方对以下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

8.1.1 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或技术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

8.1.2 本协议条款内容。

8.2 甲乙双方对前述信息应予以保密,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本协议之目的,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计合作费总额的20%。本条款始终有效直至相关秘密被合法公开。

9.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

9.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0.其它

10.1任一方按本协议约定给对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协议首部书写之联系地址,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快递。

10.2一方联系信息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日内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之前,双方之间信息送达仍以未变更联系方式为准。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变更信息产生的不便进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方承担;协议对方因此受到损失的,变更方应予以赔偿。

10.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品牌策划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新疆奥斯曼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32楼

乙 方:深圳市采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中浩大厦12楼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

经双方协商,甲方正式聘请乙方为甲方进行市场调研、整合营销策划、广告创意服务,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达成本合作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ⅰ、合作内容及服务费用

第一项:企业内部诊断

1、 企业经营战略

2、 企业组织形式及架构

3、 企业内部营销管理及模式

4、 业务流程诊断

5、 员工满意度调研

本项服务形成本次策划服务的基本依据,供乙方奥斯曼项目组参考,不向甲方提交报告,属于免费服务项目。

第二项: 市场调研

对河北、新疆两地各三个城市的消费者、经销商进行调研。

调研方式:街头或入户访问、深度访谈、座谈会

调研区域:乌鲁木齐、喀什、石河子、石家庄、邯郸、邢台

样本量:乌鲁木齐消费者400例,经销商5例

喀什消费者250例(其中维族消费者不少于100例),经销商3例

石河子消费者250例,经销商3例

石家庄消费者400例,经销商5例

邯郸消费者250例,经销商3例

邢台消费者250例,经销商3例

本项服务形成《市场调研报告》,服务费贰拾万元整。(注明:市调项目中乙方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项:整合营销策略规划

1、营销战略

、战略目标

、竞争战略

、目标市场战略

、推进战略

2、品牌策略

、品牌定位

、品牌核心价值

、品牌写真

、品牌规划

、品牌延伸

3、营销组合策略

、产品策略

、价格策略

、渠道策略

、传播策略

4、整合传播策略

本项服务形成《整合营销策划大纲》,服务费为壹拾万元整。

第四项: 平面设计

平面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1、海报(一款)

2、报纸广告(三款)

3、折页(一款)

4、灯箱(一款)

5、立牌(一款)

6、促销卡(一款)

7、单页(一款)

本项服务形成《平面设计及应用手册》,服务费陆万元整。

(注:其中设计部分不包括菲林费、印刷费、模特费等费用)

第五项:影视创意

共四款创意(提供电视脚本)

本项服务形成《电视脚本》,服务费贰万元整。

第六项:培训

由朱总及采纳专家进行策略营、销售管理、品牌三场专题培训;

本项服务为采纳友情项目,不另行收费。

以上四项收费服务项目费用总计38万元人民币。

ⅱ、合作方式和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策划、设计方案,并收取服务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付费。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方案具有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修正。

3、乙方应按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甲方应对乙方的工作成果及时反馈。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类方案需经乙方朱玉童总经理审定并签字同意,在甲、乙双方合作过程肿,对重要会议甲方要求朱玉童总经理亲自参加。

5、经双方商定认可的任何方案(以甲方签字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动,否则引起的问题由改动方负责。

6、甲方采纳的乙方方案或设计都应签字认可并严格执行,如执行中需要修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如影响本项目下一步工作的需经双方商定方可执行。

7、甲方积极配合提供乙方企划所需的合理资料,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资料进行保密,如泄密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8、由乙方成立专案小组操作该项目业务的策划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经甲方文字同意乙方派出相应数量的人员到甲方所在地进行本项目的商讨工作。

9、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策划文件的版权归甲方所有。

10、 方合作的内容和细节,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无权向外界透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11、 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义务尽职尽责执行本合同,如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不满意或认为乙方的项目人员不能承担相应的工作,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改善。若乙方不能及时改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12、 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或国家政令的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遇有事故的一方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全部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

13、 争议的解决:如因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再交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解决。

iii、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对甲方的各类情况保密期限为一年。

iv、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双方最终确认整体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二、费用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即支付给乙方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乙方以收到甲方支付首批策划服务费银行付款凭证传真件之日为整个策划工作开始日。

2、乙方向甲方提交《新疆市场调研报告》、《河北市场调研报告》文本,经甲方签字、认可后三日内(以银行回单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3、乙方向甲方提交《整合营销策划大纲》文本,甲方认可后三日内(以银行回单为准),向乙方支付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4、乙方向甲方提交《平面设计及应用手册》、《电视脚本》文本,甲方认可后三日内(以银行回单为准),向乙方支付策划服务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

注:策划服务费用不包含以下一些费用

1、影视、广播音带等广告制作费用、模特费、歌曲版权费;

2、广告发布费;

3、印刷品的电分费、菲林费;

4、乙方人员应甲方要求出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工作内容、参与人员和出行方式须经甲方审核。

ⅴ、其它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双方各持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

3、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否则,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有违约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深圳市采纳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红岭北路支行

帐 号:  帐   号:6358403742100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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