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时间:2022-08-03 16:07:35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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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法人:                                                  法人(自然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为响应北京政府倡导垃圾分类,低碳生态,节能减排与绿色北京建设的号召,为员工创造一个生态,环保,绿色,洁净的办公环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为乙方办公室净化空气绿化环境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系列产品_阳台小菜园 绿植 花卉 金鱼鱼缸_放置在公司办公区。

2、合作方式:甲方为乙方提供                       共__套产品,乙方无需交纳保证金,但必须维护好物品的安全免被损坏。

3、乙方验收甲方提供产品质量数量等完好并填好相关收货确认单。

4、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之时日内定期向甲方交纳可回收物资用来换取环保积分抵扣产品,

5、乙方承诺在______(月或天)向甲方提供______个环保积分。

6、在约定期限内根据垃圾置换记录单完成积分数量,甲方将提供产品所有权交给乙方所有。

7、甲方定期会派员工代表对乙方进行农业种植售后服务与维护,并上门按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回收并填写垃圾置换记录单。

8、根据乙方财务需要甲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做为乙方的支付凭证。

9、如乙方因搬迁与变更地址等其它因素需要提前通知甲方续签或中止合同并按上述之规定收回甲方产品。

10、合同期限为一年,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是自然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彭州市通济镇黄村天一花木种植合作社

乙方:彭州市强生农业有限公司

为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加大新产品、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着力打造以生态农业园区为主的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平台建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

2、项目地址:彭州市通济镇黄村

3、本项目一期占地约300亩(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本项目内容

新建现代旅游观光农业,展示农产品的新品种和新技术

三、本项目用地

本项目需使用的承包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租赁方式,租金为每亩每年900斤中等大米(按当年市场价格) 。 租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负责在每年6 月1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乙方在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并进场开工。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四、本项目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暂定为30年,即从2011年6月10日-----2041年12月31日止,合作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签权。

五、项目合作

本项目先期由乙方租赁发展现代农业,涉及具体的运营方式、合作及管理模式待彭州市委市政府确定了黄村四川(彭州)科技示范园的机制、体制等后,再具体研究。

六、其他

1、乙方在合作期内,除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种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黄村的劳动力。

2、项目实施地区域内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处理问题 另行研究。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七、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政府备案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彭州市通济镇黄村天一花木种植合作社

法人代表:

乙方:彭州市强生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1年 6月10日

农业公司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乙方实际考察和双方的充分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修文县洒坪乡的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中药材和经果林种植基地建设。

2、项目地址:xx-xxx。

二、项目开发内容基地规划用地为3000亩,其中种植中药材2000亩,种植经果林1000亩,2012年规划种植中药材1000亩,种植经果林500亩。

三、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25年。

四、土地租赁的方式和期限

1、甲方协调**村村委会采用流转的方式将土地租赁给乙方。

2、租期为25年,自2012年1月25日始至2037年1月26日止;

六、(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和租金的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做好项目的宣传工作,并协助乙方申报争取国家有关项目方面的优惠政策及上级资金的支持。

3、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

6、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

2、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

3、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乙方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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