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农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2:13:34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农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农副产品物流配送意向合作协议

农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提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分拣、取送、车辆运输、物流配送、货款代收等服务达成合作意向。

本意向协议是基于双方共同利益之考量,为建立长期合作之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经双方友好、充分、坦诚的协商签订。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的门到门配送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次意向协议无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见双方正式签订的《配送服务合同》。

第三条:货物名称、性质、规格、数量、重量或体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期限等。

因双方为长期合作之关系,每次承运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承运日期、运达日期等关键内容均体现于双方共同确定的运输单据上,而此类单据,均为后期签订的《配送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优惠承诺:为保持双方良好互信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秉着诚实

信用并为甲方节约物流成本的原则,承诺给甲方最优惠价格,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对价格作出适时调整(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乙方报价单作为正式合同的附件)。

2、运费等结算程序:详见后期签订的正式合同。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一定面积的停车场所及办公场所。

2、甲方根据自身资源开拓农产品消费市场,并建立实物门店及网络电子商务平台。

3、风险控制:基于甲方货物的安全性及其相应的赔偿事宜,甲方必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安全,若因甲方的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战略合作伙伴为乙方提供包括装卸、分拣、运输、配送、货款代收等第三方物流服务。

2、乙方有权配合甲方开拓农产品终端市场,以快速将此项目推向市场,从而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的订单任务。

第六条 :责任豁免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泥石流等其它自然灾害等);

2、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 货物的合理损耗;

4、 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七条 :合作关系确定

本次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寻求其它物流合作商,乙方是本次配送项目的唯一服务提供商。若甲方违约,则对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待其它合作事项讨论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农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篇2]

丰农食品系列产品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为拓宽市场领域,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发挥丰农品牌作用,有效提高经销商的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事宜,签订合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甲方授予的在 范围内的特约经销权。在该范围内乙方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健全销售网络,开展合法有效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宣传广告促销活动,切实做好产品的推广销售工作。

(2)在合同期间内,乙方应完成的销售任务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3)合同生效后,如果乙方连续二个月未向甲方订购产品或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上述月度任务,甲方有权撤销乙方经销资格,终止本合同,并取消乙方的一切待遇。

(4)乙方完成全年销售量100%以上,享有销售额3%的奖励;完成任务150%以上,享有销售额5%的奖励;返利等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结清。

(5)乙方需要订货时,需提前3天向甲方销售部门报备,(确定准确的品种、数量、规格),发货计划必须经乙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并传真到公司销售部门。

(6)经销期满,乙方享有平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2、乙方的义务

(1)在取得甲方产品特约经销权前,乙方必须全面了解甲方的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式,全面了解甲方产品,全面了解经销地区的产品销售市场,向甲方提交详尽的营销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并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预交当月进货定金1万元,并在一个月内进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此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2)广泛深入开展经销区域的产品宣传推广活动,建立健全销售网络。需在一个月内设立下属经销网点,开展有序的销售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甲方提出的价格规定,保证在甲方出厂价上浮40%的幅度以上确定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出厂价销售产品。

(4)不得盲目进货、积压产品,必须坚持先出厂产品先销售的原则。按产品质量管理要求保管好产品。

(5)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动态,并提出合理的指导性意见。

(6)承担经销区域的一切销售费用。

(7)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进货,运费由乙方承担,价格表另附一份 。

(8)按双方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结交货款。

(9)乙方有义务接待好外来客户,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联系。

(10)乙方开展促销活动,应向甲方提前申报促销方案,以便甲方密切配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的经销实施方案经考核后确定乙方经销权。若因乙方销售不力,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2)对乙方的'经销行为进行跟踪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经销甲方产品(属于乙方区域客户驻外连锁商场除外),违反甲方价格规定销售产品,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3)及时收缴乙方货款。对乙方未及时结交货款,甲方有权收回产品,取消乙方经销权。

(4)决定产品生产加工开发,更换产品包装、内容及价格,并于十五天前通知乙方作好调整。

(5)对乙方的销售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

2、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首次进货超市进场费和条码费;堆头、专柜费用承担各50%

(3)向乙方提供产品销售的相关合法证件和宣传材料。

(4)按乙方定单要求及时备足产品,指定日期发送。

(5)根据乙方的促销实施方案,派员到乙方销售区域,协助乙方做好较大型的产品促销活动,并向乙方提供促销期间销售额10%的促销品和足够的促销品尝品。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建议意见及时做好整改和服务。

(7)努力做好产品开发,及时推出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产品。

三、货款结算方式

乙方向甲方现金提货,款到发货。

四、质量问题及销售责任:

1、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内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产品出现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因乙方未及时跟踪服务,超过保质期,乙方应销毁或退还甲方销毁因此变质的产品,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定购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4、乙方应随时跟踪拜访销售客户,承担销售过程的货款安全责任。

5、乙方若个别产品不适宜乙方地区销售需要换货,必须在出厂两个月内更换,且需要承担10%的损耗费。若乙方在保质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需按出厂时间每过一个月扣10%的损耗费,以此类推。

6、乙方停止销售甲方产品,所欠货款应于一个月内向甲方结清。乙方用家庭财产作担保。

五、经销合作期限:

1、本协议完全履行,经销合作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起生效;合作期满,乙方可优先取得续约资格,但需重新签订经销协议书。

2、乙方经销期间,甲方不得在乙方经销区域另设经销商或直接销售产品,而应将有关客户向乙方推荐介绍。对原有的零售商,全部交由乙方供货,此销售额列入乙方销售任务,但乙方必须履行销售服务。若乙方未能积极开展销售业务或停止一个月未向甲方进货或未销售甲方某些产品,甲方可以另设经销商。

3、若乙方终止协议,未销售的产品需按原定价格销售,或按出厂价下浮50%退还甲方处理,但退还产品必须具有三分之二的保质期。

4、乙方经销期间,允许按甲方要求以甲方驻外办事处形式对外联系业务。但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和信誉,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经销期间,不得销售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七、若有纠纷经双方协商不下,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处理。

八、甲方向乙方发货清单及乙方向甲方存款存单附同合同条款。

甲方: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 地址:

电话:0597-3621886 电话 :

户名: 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账号:9090 5260 100 10000 00 5443

开户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上杭县蛟洋支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农产品战略合作协议 [篇3]

新华网台中12月22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2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签署《海峡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保障海峡两岸农业生产安全与人民健康,促进两岸农产品贸易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农产品检疫检验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原则与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互信互惠原则,在科学务实的基础上,加强检疫检验合作与交流,协商解决农产品(含饲料)贸易中的检疫检验问题,防范动植物有害生物传播扩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业务交流

双方同意建立业务会商、研讨、互访、考察及技术合作机制。必要时,可成立工作小组开展检疫检验专项领域技术合作研究。

三、讯息查询

(一)双方同意提供检疫检验规定、标准、程序等讯息查询,并给予必要协助。

(二)双方同意加强农药及动物用药残留等安全卫生标准交流,协调处理标准差异问题。

四、证明文件核查

双方同意建立检疫检验证明文件核查及确认机制,防范伪造、假冒证书行为。

五、通报事项

(一)双方同意及时通报进出口农产品重大疫情及安全卫生事件讯息。

(二)双方同意定期通报进出口农产品中截获的有害生物、检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不合格情况。

六、紧急事件处理

双方同意建立重大检疫检验突发事件协处机制,及时通报,快速核查,紧急磋商,并相互提供协助。

七、考察确认

双方同意建立农产品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协助进口方到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考察访问,对确认符合检疫检验要求的农产品,实施便捷的进口检疫检验措施。

八、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讯息通报、查询及业务联系,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

九、联系主体

(一)本协议议定事项,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相互联系实施。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指定其他单位联系实施。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联系。

十、协议履行及变更

(一)双方应遵守协议。

(二)协议变更,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十一、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九十日。

本协议于十二月二十二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会长 陈云林董事长 江丙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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