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合作协议

时间:2023-08-10 14:05:16 诗琳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敬老院合作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敬老院合作协议,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敬老院合作协议

  敬老院合作协议 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为了发扬青 年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青 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合作基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共同达成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并共同守约执行。

  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志愿活动,不收取任何酬劳。

  第二条 授权: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展相关志愿活动,服务老人。 时间范围内于甲方提供的敬老院开

  第三条 甲方权利:

  (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计划进行调整与补充,并及时通知乙方。

  (二)有权对乙方的志愿服务进行相关工作的指导及纠正。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场地。

  (二)为乙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进行志愿服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

  (二)需要甲方提供老人生活状况等相关资料。

  (三)若乙方因临时情况无法按时开展志愿服务,甲方应予以乙方理解。

  第六条 乙方义务:

  (一)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服务老人。

  (二)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第七条: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对外不构成甲乙双方的雇佣关系。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责任人(签章): 责任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应填事项请如是填写,不得空缺。

  敬老院合作协议 2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 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

  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 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 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9、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 处理后事。

  四、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 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自签定之 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敬老院 (盖章)

  年 月 日

  丙方: 院民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丁方: 村(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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