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3 13:30:32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法宝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建立良好的led广告招商合作模式,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提供自有的led户外显示屏作为广告媒介,负责办理户外广告发布手续;乙方全权代理此led屏的广告招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事宜,并达成如下协议。

注:甲方led显示屏的基本情况:led屏位于贵阳市         ;显示屏尺寸为         ;显示屏清析度为         

一、led屏播放范围

1、甲方作为led屏的所有者,有权在此屏免费播放本企业形象广告和信息发布。

2,乙方作为该显示屏的唯一招商公司,负责在本led显示屏内的所有商业广告发布。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led显示屏的正常运行维护(维修费,电费), 乙方负责所有的商业广告招商费用、编辑制作、税收费用。

(2)该显示屏上发布所有广告费用所得,甲方占营业额的35%,乙方占营业额的65%。

(3)如果广告业务为甲方引荐,则甲方按此业务营业额的20%提取业务费用。

三、结算方式

以当月实际收款额为准,乙方在次月五日前将所收款额按比例支付给甲方。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10 年。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政府行为、破产等)造成合作终止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led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led显示屏内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享有led显示屏的广告发布权。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书

2、甲方在与乙方合作期间,如遇显示屏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避免给广告业主的广告带来损失。

3、为共同保证客户投放广告的效果,甲方必须保证led显示屏在每天09;00-22;00保持开机状态。如显示屏因机器故障不能继续播放时,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请相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显示屏恢复正常时也应及时的告知乙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负责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制作,发布, led显示屏的商业广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led显示屏有独家广告发布权。对led显示屏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

2、乙方不得瞒报、少报广告销售业绩。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壹万元,对受损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壹万元则按实际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地为贵阳市。

九、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双方发生任何单位或人事变动,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江西吉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溪市灵通广告装饰社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在贵溪市三号桥南引桥转盘中心(流口镇三号桥与320国道连接处)设立立柱三面体广告牌一事,经过协商达成意见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牌审批事项

1、由甲方负责办理贵溪市政府的审批手续;

2、甲方获得贵溪市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甲方协助;

3、根据甲、乙双方互利的`原则,广告牌审批的设立期限最低为伍年;

4、根据双方约定,本广告牌审批手续费用甲方承担肆万陆千元整,剩余部分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办理审批手续中的存件以及甲方或乙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交由甲方保管。《户外广告牌设立许可证》在施工前交由乙方以便安排安装施工;

二、广告牌制作安装事项

1、本广告牌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进行,涉及材料、制作、安装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广告牌为立柱三面体,规格为立柱高度为21米(地面至广告牌上沿),广告牌的规格为长18米,高6米,三面广告牌规格相同;本三面体广告牌须安装射灯,每面广告牌每间隔2米安装射灯一盏,每面9盏射灯,共计27盏射灯,以达到夜间亮化效果;

3、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寻找具备资质的单位),方可进行安装施工,如因乙方资质等方面的问题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应按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如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5、乙方制作安装本广告牌,用材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质量标准,以确保本广告牌质量达标,本广告牌投入使用后,如因质量及安装等问题产生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6、自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之日起60天内,乙方应完成本广告牌的制作安装(遇有暴雨雪天气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顺延);

7、施工用水、用电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帮助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安装射灯,广告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电费由乙方承担。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广告牌合作事宜,经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丙方合作的广告位的位置:(胜利东路与东池路交叉口)博腾安装有限公司楼顶广告位。(广告位的位置与规格附图)

二、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方式:由乙方、丙方出资建造三面翻广告牌,甲方提供场地,对现楼顶广告牌进行改造,今后广告中的二翻归甲方使用,(规格长18米x高6米)。广告牌中的一翻归乙方、丙方使用。平时三面翻的维护保养今后由丙方负责。

四、甲方需协助乙方负责相关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等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

五、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安装等均由丙方负责,丙方必须按照抗风抗震等标准设计、制作广告牌,确保广告牌的质量与使用安全,施工期间及广告牌保修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丙方承担,甲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有权监督丙方的施工。甲方发现丙方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规范及施工过程中发现广告牌施工方案不合理等问题时,有权要求丙方予以整改,丙方应立即整改完毕。

七、丙方应当保证所有工程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证所提供的钢制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八、丙方为本项目的广告牌提供贰年的保修期,期限从将丙方广告牌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从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丙方负责免费保修、保养;一年后保修收取人工费、材料费,保修费用由甲方核定支付给丙方。如需更换画面,另行协商支付费用。

九、如遇国家建设或政府规划需拆除的赔偿款归乙方所有。(三面翻广告牌制作总价13万元,按实际制作价退赔)

十、广告内容由乙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广告内容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十一、 乙方所需电源由甲方提供,按甲方规定缴纳电费。广告牌安装施工过程中的用电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并应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篇4]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 地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制作、经营广告牌项目。项目来源:双方共同踩点后确认的“高炮”

媒体21块。

第二条 双方依法组成合伙关系,共同投资,在合伙期间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

割。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负担。

第三条 合伙的固定资产和盈余或债务按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分配。如因此项目产生的

任何外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清偿自已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以t型广告牌施工验收合格结束时为第一期,验收合格后为第二期。

第五条 第一期的合作方式:

1、由乙方施工制作安装这21块高炮媒体。工程价格与费用乙方提供报价预算单,并由甲方确认。工程完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乙方从甲乙双方注资金额中领取工程款。

2、乙方保证此广告媒体的使用期限为20年以上,但以每2-3年须双方共同出资重新油漆一遍为前提。如果在保质期内有其他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负责。

3、此工程的前期工作:踩点,引路,购地等行为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第六条 第二期的合作方式:

此广告牌制作工程完工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联系寻找客户。乙方享有全部媒体广告发布业务额5%的提成。广告发布时的喷布制作安装等工作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市场行情另收取此项工作的费用。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篇5]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项目的广告推广宣传,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范围

甲方帮乙方更换招牌,甲方使用乙方二分之一招牌进行学校广告推广宣传及相关设计工作,并负责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广告等事宜。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代理期限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安装、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合同内容

一、具体内容为株洲市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品牌宣传广告。

第四条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费用给乙方,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3、甲方在支付上述金额后,不需因本合同而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招牌有设计、更换的权利。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正常进行。

3、甲方应对其广告创意、设计的内容负责,并需对由其提供的广告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乙方对于配合甲方整体品牌推广有关工作内容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门面招牌给甲方使用。

2、乙方对项目的整体广告进行宣传,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经营机构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合同总价款10倍金额。

第七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一方擅自转让合同项目权利义务,导致守约方提出解除合同而终止。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广告牌代理合作协议 [篇6]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在*****进出口上方及南漳梅子岭隧道保康方向上方建有5×16米钢结构广告牌叁块,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方向隧道上方广告牌属乙方所有,由乙方经营管理;出**方向上方广告牌属甲方所有,由甲方经营管理。公路占地费及公共费用各承担50%,各自经营的广告牌经营费用各自承担。

2、***方向上方广告牌,属双方共同所有,该广告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甲乙双方凡为该广告位联系广告,承担收款义务,按目前市场惯例,提取10%作为客户联系服务费,剩余部分扣出经营费用后五五分成。

3、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4、甲方无偿提供服务,甲方帐户不截留上述广告位任何费用。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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