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8:51:44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灵瑞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成为中国民生银行签约合作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培训资讯咨询机构,乙方对客户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贵金属资讯以及贵金属市场走势咨询等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1、 乙方同意为客户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提供业务培训、贵金属资讯、市场及价格分析等。

2、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和民生银行的网上交易规则认真的培训个人客户。为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市场信息及价格分析。

3、 乙方同意对客户,定期提供专业知识讲座、风险教育。

4、 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给客户提供的服务以及客户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按双方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甲方对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支付义务。

二、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根据其开展的代理贵金属交易业务需求及业务发展,要求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客户,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讲座和培训。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培训内容等相关信息服务。

3、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乙方资质以及培训、咨询等相关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误导、欺骗客户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作要求乙方赔偿,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对于乙方提供给客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客户培训、市场信息和价格分析等服务,甲方需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按双方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5、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变化调整乙方服务体系和政策,调整信息以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通知乙方。

6、 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甲方提出的业务需求,对客户提供个人贵金属延期交易业务的培训、贵金属资讯、市场及价格分析等,并有义务按照甲方提出的修改的要求,调整各类报告及培训的相关内容。

2、 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研究报告及其他资讯,具有完整知识产权,并承担由于不具备完整知识产权的使用,所带来的各种法律纠纷及责任。

3、 乙方在对客户的讲座和培训中,应遵照上海黄金交易所及甲方有关贵金属业务方面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做出错误讲解和导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做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保证,不得以谋取本方利益为目的采取“代客操盘”等各种手段提高客户黄金交易量,不得以民生银行身份、民生银行员工身份对外进行其它业务。

4、 乙方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并提供税务发票,用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开户名称:

开户帐号:

其 他:

5、 乙方与甲方所签订本协议具排他性,乙方不得与任何其它机构签订类似协议及从事相关业务。

6、 乙方需提供:公司的地址、法人电话、银行账户、公司座机、传真、MSN等指定联系方式,以及机构对应码。在日后经营当中如要变更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备案,以便甲方更新相关信息。 公司的地址:

公司座机、传真:

其他信息:

四、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均有义务为对方业务及其它涉及内容进行保密。并保证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本协议涉及内容。本保密协议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五、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相关培训、贵金属资讯以及贵金属市场走势咨询等服务事项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应按照甲方付款总额的 200%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2、 若乙方向个人客户提供的相关培训、贵金属资讯以及贵金属市场走势咨询等服务事项遭到客户的投诉或索赔,乙方将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客户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1)、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2)、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扣划;

(3)、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约定解除协议条件的情况。

六、 不可抗力因素

1、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流行病以及为防止流行病进行的隔离等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培训以及咨询服务中产生的风险,甲方不承担损失责任。

2、 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由于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乙方承担风险、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重新签署协议。如协议一方提出修改或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除外。

八、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本协议壹式两份,效力均等,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灵瑞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盖章) (盖章)

负责人 :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双方约定的佣金费用支付标准”

附件二:乙方公司资质证明材料,由甲方保存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发挥人才市场中介机构优势,作为乙方学员就业优先推荐合作机构;

2、在甲方网站(_________)的培训频道为乙方提供以下五项免费服务:① 发布公司基本简介;② 发布培训课程信息;③ 发布最新培训资讯;④ 发布培训导师信息;⑤ 发布成功案例。

3、将乙方宣传资料摆放在甲方招聘会现场的培训资料索取处,供招聘企业及个人求职者免费索取。

二、乙方责任

1、将甲方网站纳入乙方对外平面宣传体系(海报、招生简章、宣传单张等),作为乙方的网上报名点之一(即在乙方宣传资料显着位置标明“更多课程请访问:_________”);

2、如乙方有自己的公司网站,则必须在乙方网站首页为甲方网站作logo图片链接;

3、在合同期限内,为通过甲方宣传渠道而报名乙方培训课程的会员提供 折课程优惠;

4、在乙方培训现场为甲方提供宣传场地。

三、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有一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拒不履行相应责任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就此提出相应赔偿;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在协议期内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3、本协议到期如未续约,视为自动终止。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代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篇3]

甲方:中国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乙双方为了共同搞好婚姻心理咨询、择偶问题咨询、相亲辅导培训、婚姻情感维护等系列服务,促进征婚成功率,提高婚介机构服务能力和信誉,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将按照乙方的需求指派资深的婚姻心理专家、婚姻分析专家、婚姻性学专家、婚姻法学专家、婚姻维权专家、婚姻调研专家等权威人士,为乙方提供合法的专业化服务。

2、乙方如发现征婚人心理不健康、征婚要求过分、结婚信心不足、征婚动机不良、征婚问题复杂、征婚背景不明等单身人士,立即委托乙方开展征婚心理咨询、征婚防骗培训、征婚相亲辅导、征婚背景调查、征婚矛盾调解等专业咨询服务。

3、甲方为乙方的会员免费咨询,并提供力所能及的简易服务和快捷帮助。如果乙方的客户问题严重,情况复杂,将由甲方与乙方的客户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协议。

4、甲方免费培训乙方的工作人员,帮助开展“婚姻心理咨询、婚姻质量分析、夫妻情感维护”等维情服务。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婚姻分析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从业资格证书。发证部门的应收费用由领证人员自己支付。

5、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书面协议,但不影响上述协议的严格执行。

甲方:                         乙方:

执照号码:                     执照号码: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篇4]

甲方:,隶属北京科锐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服务机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相互宣传、紧密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双方关于知识产品服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与权利

第一条 甲方网站定义的知识产品服务主要包括:职业诊断、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学习培训、企业诊断、管理咨询、培训规划、企业内训、公开课、招生班、it解决方案11类产品,允许乙方通过甲方网站提供的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服务产品及该产品附带的在线资源(论文、研究报告、课件、成功案例);

第二条 甲方网站作为就业职场、教育培训、咨询招生行业里领先创新的、具有权威性与影响力的在线互助式知识共享与服务平台,在为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品服务和需求发布与交易时,把乙方作为甲方优先级推广单位并提供相关线上及线下服务。

第三条 甲方网站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发布的各类知识服务产品进行审核、编辑、修改的权利,但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第四条 甲方网站作为在线互助式知识共享与服务平台,对乙方发布的各类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承担不作其他商业经营的责任,同时对乙方发布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涉及的相关不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第五条 甲方网站对乙方如何通过该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具有咨询指导的义务,其中咨询指导方式由本平台call center呼叫中心专业客服人员来完成,不提供上门服务。

第六条 甲方网站作为在线互助式知识共享与服务平台,对乙方通过该平台产生的知识服务交易行为及纠纷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甲方可向乙方推荐仲裁机构进行公平公正裁决。

二、 乙方责任与权利

第七条 将甲方网站纳入乙方对外平面宣传体系(海报、招生简章、宣传单张等),作为乙方推广自己、延伸品牌的优先网络媒体,同时把甲方网站作为自己发布各类课程或者招生班的优先网上报名点之一(如标示出:要了解更多课程,请详细点击“网罗天下”等字样);

第八条 乙方可以把自己拥有的企业网站首页与甲方网站作相关文字或者网站logo链接标识,链接代码由甲方网站提供。

第九条 乙方有机会被邀请参加甲方网站举办的社会推荐活动、培训年会、合作伙伴大会,并优先获得系列市场推广活动的各类支持(资料支持、方案支持、礼品支持等),并成为甲方的'培训战略合作伙伴。

第十条 乙方有机会享有甲方网站重点推广其品牌形象及各类知识服务产品的机会,如机构推荐、图片广告、FLASH动画、文字链接等形式。

第十一条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网站提供在各类培训现场及大型活动论坛现场宣传甲方的机会。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站提供的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健康的、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十三条 乙方在发布各类知识服务产品时,应遵守有关互联网、万维网或本网站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详情可查看甲方网站提供的法律声明。

三、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周内为乙方做好服务准备,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误,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全面有效履行相应责任的,该合作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因此会被列为甲方网站平台不信任名单。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双方的责任不能按规定履行的,可延后履行,或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若涉及到商业合作,则由双方商议另起草合同执行;

四、 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乙方应在签订协议5日内通过甲方网站平台发布相关知识服务产品及在线资源,否则视协议无效,协议自动终止;

2、如本协议到期双方未解约,本合同自动延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网罗天下联系方式:

电话:010-62967012 传真:010-62965041

服务机构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乙方:

为落实新农合各项政策管理规定,保证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实施方案》(*府办发【2015】*号)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用总额预付管理办法》(*合管委发【2015】*号)文件精神,本着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将乙方确认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2、对乙方履行业务指导、培训职责;

3、对乙方履行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医疗费用审核的职责;

4、按规定及时拨付门诊补偿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参合人员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2、必须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认真核实患者身份,核实姓名、性别、年龄、照片(一岁以上必须有相片卡钢印),严防借证就医、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发生;

(2)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诊疗项目收费标准,遵循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参合患者就诊时,单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同类药品不得重复处方;抗菌药物门诊使用率不得超过20%;

(3)门诊补偿登记表、处方、门诊日志、合医证必须统一填写规范,处方患者必须签字认可,门诊登记表患者必须签字认可并留下电话号码备查。经患者签字确认后直接补偿,合医证填写完毕后必须归还患者,不得留存医疗机构。

(4)必须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补偿信息进行公示,其中补偿信息每月公示并拍照留底备查。

(5)必须对补偿处方、门诊登记表规范归档。

(6)乙方先垫付补偿金给参合患者,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门诊补偿信息及时送甲方审核并录入,逾期未送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7)乙方要严格执行转诊制度,若参合患者符合《仁怀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转诊条件时,乙方应立即协助参合患者转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监管政策上如有调整或变更,因甲方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违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乙方通报批评,并处违约金50

元每例,金额从补偿款中扣除:

1、因乙方原因未及时与参合患者结算补偿费用的;

2、门诊日志、处方、发票、合作医疗证等填写内容不按规定书写或内容不相符的;

3、参合患者投诉并责任在乙方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乙方通报批评,超标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并处违约金50-200元每例,金额从补偿款中扣除:

1、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物价收费标准的;

2、不合理诊疗、使用药品的;

3、在群众点名购药(零售药品)时,违规收取一般诊疗费的。

(四)乙方未及时送审辖区内村卫生室补偿信息的,报销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应补偿给参合患者的门诊费用由乙方支付。

(五)乙方滞留合医证的,甲方在其补偿款中处违约金200元/证。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同时视情节处罚500-1000元每例,从补偿款中扣除:

1、重复、分解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虚开诊疗文书乱收费的;

2、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予以报销的;

3、未认真审查就诊参合患者合作医疗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就诊参合患者凭无效证件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乙方为参合患者提供服务时,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造成后果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报市合医办纳入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

1、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补偿数据、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2、授意、指使、串通和帮助他人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伪造、更改、故意损毁参合群众处方、台账等档案资料的;隐匿、销毁证据,干扰调查新农合违法违纪行为的;

3、违反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新农合补偿范围和保障水平,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违反处方等医学文书管理规范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采取虚开处方、虚开检查、虚开药品、虚开治疗、变通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药品等方式套取新农合资金,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4、采取虚假宣传,诱导参合群众就诊,将自付费用变通报销,将生活用品变通报销,将未开展或未批准项目纳入报销等,扰乱新农合管理的;

三、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协议执行期间,新农合相关政策有调整的,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

(二)协议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续签协议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新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1 月1 ***** 2015法定代表人:**** 年1月1日 20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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