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采砂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2:56:29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采砂合作协议

甲方:

采砂合作协议

己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 协议,希共同遵守。

一、甲方从山东蓬莱到广东,所需航行时间来回30天,每天需用柴油3.0吨来回计90吨,每吨6000元,计币540000元,船员工资180000元船舶物资备品备件280000元,共计船舶调遣费保证金1000000元,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在离开广东后一次性归还。

二、船舶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保证船员到位,船舶处于正常适航状态,并听从甲方调度,迟早投入生产。

三、甲方应保证船舶、船员人身安全(作业时出现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在正常情况下,保证24小时生产、提供船舶可避风条件、加油、加水、修理费用由乙方全部自理。

四、如发生因船舶证书不齐全、船员无证书、吸砂时进出港、靠离码头、边防、渔政、海事、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所产生的扣船、一切罚款费用应全部由甲方负担,与乙方无关。如发生扣船在7天内,双方自理,如超过7天,甲方应补偿损失费每天壹万元,直到扣船处理完毕,正常生产为止

五、因甲方各方面的原因造成船舶停泊、不能按时生产所造成的损失因由甲方负责,停泊时间超过 天后,乙方有权将船舶驶回船藉港,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甲方无权无理阻挠。

六、分配方案:每吨按市场价结算,并做到日清,星期结算。甲方负责安排装砂船舶,不管市场价格如何变动,甲方给乙方砂款不得低于每吨 元。船上所有现金应由乙方负责保管以确保船舶的正常生产。

七、考虑到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应保证每月采砂产量在贰拾万吨以上,如达不到产量要求,乙方有理由解除协议,甲方不得阻挠。

八、甲方应派人到船参加共同管理,负责船舶安全,以上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己方:

年月日

采砂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广西顺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工商登记证号:

乙方:

甲方依法取得了全州县庙头镇柳铺电站下游禁采区界桩至岔抽水房河道的采砂权,但甲方缺乏相应的采砂设备和技术力量,故邀请乙方参与进行合作采砂,乙方经考察自愿以提供自己的采砂设备和技术力量与甲方进行合作,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具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条件

1. 甲方提供如下条件:①可以依法进行采砂的全部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照,采砂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② 采砂区域为:x=2903524.532,y=37525957.647至

x=2905938.060 y=37528065.556河源

③ 采砂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④ 负责生产销售等整个经营过程中的与政府各部门与周边各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负责全部矛盾纠纷的处理,负责与周过村民所需进行的采砂补偿。

⑤ 负责提供电力线路架设,销售口岸,存砂场地,生产作业场地及所需全部道路的通告;

⑥ 负责向各个部门、单位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罚款和国家 1

应收取的税费及资源价款。

⑦ 负责砂石的整个销售环节及除采砂生产环节以外的其它一切事务。

2. 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① 提供采砂过程中的全部生产设备,设备如:挖砂船一艘、运输船二艘、磨砂机设备一套;

② 整个采砂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人员及安全责任;

③ 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纯生产性成本,如人工工资、油料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等支出;

④ 乙方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二、合作期限为五年,乙方应交押金 万元整。四个月后甲方退给乙方保证金 万元整,余下部分合同到期后一次退给乙方。

三、利益分配:

1. 双方按销售额进行结算分配利润;

2. 目前价格原砂甲方占40%,乙方占60%,磨砂按各占50%的比例分成,涨价后双方按以上比例分配。

3. 各自从各自分成中负责各自负责环节中的各项成本支出;

4. 乙方在甲方的销售过程中,双方进行监督,乙方工作人员参与甲方统一销售,对外销售的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5. 双方半月进行一次结算。

四、责任风险:双方按各占50%的比例承担整个合作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在生产过程中如国家政策及地方村组矛盾影响乙方停工,每个月不能超过五天,如超一天停工,甲方补偿乙方每个人工资 元。如甲方违约致乙方不能达到本合同目的,甲方向乙方在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基础上,另向乙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按本条所确定的'对等原则处理。

六、争议处理

1. 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的由双方以平等互利,有利于本合同履行,对等公平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

2. 如双方本协议而引发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违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本协议签订时间:二0一五年元 日

采砂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将拍买的xx-xxx-xxx的采砂权交由乙方开采,在合同采砂期内甲方不再另派船只开采。

二、乙方负责提供采砂船及其开采工作、提供生产技术。甲方自乙方采砂船采砂作业起当日,付给乙方壹拾伍万元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合同终止之日乙方退还甲方壹拾伍万元人民币,该款不计利息。

三、甲方提供料场、接通电源。在开采期间,因场地和开采手续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开采区内的开采合法,因开采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四、乙方负责将石料运送到岸,沙运送到岸边,甲方负责起运上岸,甲方按照细沙 元/m,混合石 元/m给乙方结算。结算方式:按半月结算,结算后3日内甲方付清全款;在协议期内,价格不做调整,乙方不参与甲方的经营和利益分配。

五、乙方负责采砂及运砂的费用、维修、人工工资与保险、油费等开支,乙方在作业期间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保证沙、石月总产量在壹万贰仟方以上,乙方保证每月工作天数不低于20天,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大项维修和防洪除外。

七、乙方送达的砂石料,甲方出具收料单,方量以船舶实载方量

计算。

七、开采、销售中的税费由甲方按照规定缴纳。

八、采砂船生产时产生的附属品及伴生矿归乙方所有。

九、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采砂船不能正常生产,视责任情况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可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本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 5月31日止;协议壹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上诉至XXXXX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股东: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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