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时间:2021-11-22 12:54:0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合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加强双方经济核算,共同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利益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在大蒜采购、储存、销售这一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形成合作协议如下:

一、双方决定由乙方负责在大蒜主产区收购并存储大蒜500吨供甲方分批销售,乙方表示完全认同,无任何异议。

二、双方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核算年度收购总成本(包括储存、人工、物流、税额、正常损耗等),采取双方共同出资、有利共享、风险同担的合作方法,各自承担50%。在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15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100万元作为预付货款,待收购完成后多退少补。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大蒜应按供应金额开具农牧渔专用发票,乙方在分配利益时,按享有的利益金额向甲方开具农牧渔专用发票。

三、产品的收购、存储、备货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派人全程监督品质,在运作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加工和物流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四、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总量的前提下,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书面订单要求的时间、数量、包装规格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标准为:5.5cm出口级的白蒜,霉变、糖心、散瓣、虫蛀、受伤、病变比例合计小于5%,无发芽情形,农残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包装标准为25公斤一包,无负偏差。

六、产品价格与结算:以上海江桥市场的同品质蒜的批发价为基准下浮 %,实行每周一报价,约定每周一为报价日,报价工作由甲方派专人操作,乙方予以审核,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报价与原先预估成本价发生差额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差额部分的50%,多退少补,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以自然月为结算单位。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0 %的违约赔偿金,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由此而产生的经营损失赔偿的权利。

2、乙方所供产品的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的则应按

按甲方要求调整采购价格,其损失部分由乙方独自承担。如甲方不能予以利用的,由乙方负责调换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并承担因不能及时供货所产生的甲方客户的经济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理由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 30 %

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已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可向甲方企业注册地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本协议自 起生效,期限一年,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就着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所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产品采购合作关系。每次采购交易以本协议交易程序规定的单据为准。本协议所有附件和规定的单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采购合作达成本协议,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采购订单的要求向甲方供货,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实际收货付款。

二、 合作产品和资质

1、乙方经营产品的名称、类别: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认证证书”复印件、“质量检验报告”及其它国家获准乙方产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证件、资质和条件。

3、甲方的采购订单是采购产品的要约。每次交易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品牌、质量要求、批号、数量、包装要求、单价、运输要求等,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带订单号的书面采购订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要约。

三、 产品价格

1、乙方提供产品报价单,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具体价格明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报价单为准,单价:

四、 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1、乙方所有产品的质量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乙方的企业标准高于前列标准的,则适用企业标准。

1--3

2、国家、行业未设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需要,可在采购订单中规定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此外,双方确定的技术资料等附件也可作为核定标准的依据。

3、采用封样方式验收货物的,其不免除符合本条所确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质量认证证书,如因缺乏必要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致使甲方受到行政罚款等,应由乙方最终承担合理的责任。

五、 交易程序与单据

1、每次交易以甲方发送的采购订单为准,甲方通常以乙方能收到的方式发送采购订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两天内予以书面确认是否供货,未就采购订单予以书面确认则被视为默认不承诺接受采购订单供货。若双方未能就采购订单达成一致意见或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合理的期限内交付产品时,甲方可另行寻找供货渠道,乙方最终坚持向甲方供货的损失自负。

2、在收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订单后,乙方应出具一份产品报价单给甲方,在收到甲方签字或盖章的确认后,乙方会安排生产或出货。

3、乙方在交货时,每批产品必须带有交货清单,交货清单上应标明甲方采购订单注明订单号、供方名称、需方名称、产品名称及代码,每种产品的交货数量、单价等。交货清单一式二联以上,甲方至少有一联。

六、 收货与验收

1、 乙方在交货时,甲方根据采购订单只做外观和数量上的清点,由收货员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定收到运输方交付的货物,但该交货清单并不足以有效构成甲方无保留地接收该批产品之确认。

2、 验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参加,若乙方人员因故不在场时,则由甲方本着诚信原则自行验货,甲方人员应将验货结果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人员。但验收仅证明甲方对乙方所交产品数量、型号、规格是否相符的验收。

3、 若甲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所收产品的外观有明显的破损,数量、型号或规格与采购订单和交货清单不符,应在收货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4、 本协议或甲方采购订单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都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免除乙方的测试、检验和质量控制的义务。

5、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交付的货物进行付款并不构成对所收产品的接受。

七、 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1、付款方式:

2、付款条件:甲方收货验收合格后在 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在采购订单上须体现商谈的结算方式与付款期限。

4、若为人民币结算,为了保证甲方验收记帐和按时付款,乙方在送货同时或送货后七天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否则甲方可将付款日期顺延一个月,并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八、其他

1、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害。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篇3]

需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 责 人:

地 址:

经 办 人:

供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 责 人:

地 址:

经 办 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诚实自愿、规范供货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品原材料事宜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食品原材料,订购的具体内容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食品原材料采购订单》为准 (以下简称《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上的食品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等。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食品原材料,订购的具体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

第四条 甲方在下达订单之前需提前告知乙方,预留乙方准备时间。因甲方

生产紧急需要,甲方可采取口头方式下达订单,但甲方需在紧急情况解除后 日内下达书面《采购订单》。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订单》所述交货日期为食品原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之日期,乙方需在交货日期 当日或提前一日 将食品原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是正规厂家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或商品的批号明细,严禁“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生虫、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2、必须有显著标识(如:品名、数量等),包装正确,坚固,便于搬运,适合货物本身特点,有必要的保护措施,使货物在到达甲方后能够得到有效的使用。

第六条 甲方需在收到乙方食品原材料 之日 进行验收,甲方在乙方《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即视为验收合格。但因食品原材料之特殊包装原因导致当日不能够进行验收的除外。

第七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长期合作供应商,承诺向甲方提供产品之单价为最优惠,服务品质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可每月调整价格一次,报价时间为每月结束前 日报送下一月的价格;若乙方在一月结束前 日未向甲方报送下一月的价格,视为下一月价格未变动。乙方确定的价格应为含17%增值税之单价,且为食品原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之单价。

第八条 乙方每次供货完毕需向甲方出示《收货单》,待甲方验货合格后签字或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货的,乙方将食品原材料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视为食品原材料合格,但明显为不合格产品的除外。

第九条 甲方按月用以下方式之一支付价款,以甲方实际签收合格的食品原材料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食品原材料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1、现金支付

2、转账支付

账 号:

开户名:

开户行:

第十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未按期提供原材料,乙方应承担交期延误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取消此订单。

第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自发现之日立即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乙方还应一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侵权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包退、包换的责任;乙方逾期不退、不换,甲方可按照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向甲方提供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则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价款,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甲方应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若甲方在 合理期限内 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未尽事宜双方再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其他 。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日 期: 日 期: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篇4]

甲方:(采购方)上海枝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曦

联系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277号207室

联系电话:021-51183248

传真:021-51183246

邮编: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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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乙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email: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

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均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 交货方式及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全部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主要商品 ,详见附页,具体商品按甲方订单确定。

六、 送货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订单下达后的 天内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如因乙方送货晚到而引起甲方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

八、

九、 结算方式: 。 残次品处理方法:全款退货或换货 滞销商品处理方法: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双方当时认可的订单价格为准。

十、 瑕疵处理 :

1、甲方的顾客在保质期内发现货物的瑕疵或缺陷,乙方必须按原价赔偿,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并予以相应的赔偿。

2、如果甲方的顾客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甲方有关货物的瑕疵或缺陷,此货物即被视作残次品,并按合同的残次品处理方法处理。消费者或购买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因购买乙方提供的货物而在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本订单规定的其它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范围)方面出现的问题,消费者或购买者向甲方索赔,政府有关部门或其它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货物存在上述范围内的问题,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在甲方提交出证明上述情况的有关文件或其它材料后,乙方保证立即无条件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一、 权利和责任乙方的权利和责任:1、权利:(1)对甲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2)对甲方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如发现甲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不配合的情况,有权向甲方提出合理建议,直至终止合同。(3)甲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4)乙方可根据市

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乙方调整产品价格无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对甲方对于调整产品价格提出的任何主张不承担责任。2、责任:(1)乙方提供之产品必须符合行业产品质量生产标准,并保证长期、稳定的产品质量。

(2)协助甲方做好市场营销工作。(3)按照甲方的订货要求(货款到乙方账户后),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发运。(4)乙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一个月以正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应作为合同附件存查。

甲方的权利、责任 :1、权利:(1)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退货,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后,可以退货。(2)有权提出对推广市场有益的经营建议。(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3日内据具体事宜进行书面答复,若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做出书面答复,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责任:

(1)甲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乙方产品的销售,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组建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速提高服务终端能力。(2)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产品通路价格(附价格表),如需调整价格应以乙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3)甲方不得销售假冒乙方产品及系列产品商标、专利之任何侵权产品,如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应在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传真或信函),并协助乙方进行打假活动。(4)甲方应积极、主动地搞好营销工作,努力完成双方确定的集团购货销售任务。

十二、 货物交付:1、甲方在本订单规定收货时间内未接到的货物,甲方将根据其本身的选择,保留或取消本订单,并要求乙方支付本订单应当支付货款的1%的违约金。如果事实上的损失超出以上计算的违约金,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实际损失以取代违约金。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必需将货物搬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其它地方。

十三、 价格: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商品的合同价为甲方所在省、市的最低价。

2、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同等条件下乙方以经本合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

的条件向任何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下品种实质很相似的货物,本订单的条款

或条件作自动修改调整,价格或交易条件相等于乙方应给予甲方的价格或条件。

十四、 日期规定:

1、所有记载的日期,应自甲方收到货物之日起算。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无故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故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此订单总额1%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或不发货。

5、乙方未按期送到货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总额1%作为逾期交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因台风、暴雨、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在存续期间,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解决争议:本合同在解释和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本合同给签定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十六、 法律效力: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条款。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上海枝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章: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合作协议 [篇5]

甲方(材料供应商):宋积升,宋积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十里铺镇郭家塔村 电话:15609782938 乙方(四川瑞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鱼街73号 电话:13907594391

宋积升,宋积元(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瑞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双方材料采购(供应)事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达成如下采购(供应)合作协议:

第一条:关于材料采购(供应)合作计划

1、 甲乙双方达成材料采购合作计划,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方式进行合作:

一、乙方(青海山水佳苑项目)从甲方处采购材料。

二、乙方或乙方下属施工项目经理到甲方处采购材料。

第二条:关于材料价格

1、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价格结算方式:

一、固定价格。即采用相对较固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二、详细价格单如下表:

第三条:关于付款方式

1、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付款时间方式:

一、即时支付(种植土),即甲方将乙方订购的材料全部送到乙方指定定位置后,乙方于该项材料完成后的三日内支付甲方货款。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1、甲方必须保证所供应给乙方的材料质量,甲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乙方出示相关材料的组成部分原料的相关资料,并确保供应给乙方的材料为环保合格产品。

2、甲方供应的材料,应当由双方组织代表进行验收,数量不够的,甲方应当采全额补足的办法,及时供应给乙方,给乙方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信誉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大小以现金方式结算。

2、因乙方未及时支付甲方货款而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乙方除应足额支付甲方货款外,变当给予甲方相关的经济补偿,赔偿金额按照乙方拖欠金额数量及时间,按当时银行利息予以甲方相关补偿。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1、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2、 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合作时间为 年 月。

3、 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采购)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关于纠纷

1、 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公司章) 乙方(签公司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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