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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06-22 15:13:25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可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可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的房屋,该租赁物内主要 ,出租给乙方作居住及办公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甲方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年__月__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押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每月 元整人民币( 整),押金 元整人民币( 整)。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照 (月/季/年)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整),及其押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电话费、卫生费、闭路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未按有关规定按时支付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维护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和装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只能用于居住及办公使用,不准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房屋。乙方须自觉遵纪守法,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租赁期间,以保障甲方本合同利益和房屋合理使用为宗旨情况下,甲方自愿同意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与第三方应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约定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有效期限。

  租赁期间甲方出卖该租赁物或期满后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及承租。

  在租赁期满时,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完好正常运行使用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应将租赁物及其锁匙一并交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和存放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利益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及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使用用途;

  4、损坏租赁物,甲方提出合理期间内仍未修复

  5、逾期未缴纳按约定因租赁关系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已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6、未按约定支付房租10天以上。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不续租或甲方须收回房屋自用,双方均有权向第三方(次承租方)主张收回房屋使用的权利;第三方不归还房屋使用权,甲方有权责令限期退出该房屋,因此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由乙方承担恢复原样,无法恢复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3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并按两个月租金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有效期限: 至 2012 年 月 日截止

  可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2]

  (转让变更)

  出租人(甲方): 合同签订地:

  承租人(乙方): (手机 )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房屋坐落于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的中利宿舍楼区。房屋为前后两间,房屋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其编号为 门面编号为 号)。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结构为框架。房屋的前门后窗乙方自理。

  2、甲方做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之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做为商业门面经营之用,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的规定。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同意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3、在乙方租赁期限内,甲方允许乙方经营合法的早点小吃店。

  三、房屋的交付和租赁期限:

  1、甲方 年 月 日起可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从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

  2、具体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当如期归还。乙方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房租金单价为250元/平方米,年租金总额 元。

  2、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下年租金。即为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年全年租金,以此类推。

  3、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纳 元押金,待租赁期满如无任何问题一次性返还。

  五、租赁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气、通信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费由甲方依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发票及各家水、电表数据分摊后向乙方收取。乙方自甲方开具收据后三天内支付全额款项。

  六、房屋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需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无偿使用该房屋内的原有设施。乙方如需增设附属设施或装修改造,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且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和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方可改造。

  4、乙方做户外广告及路牌广告需事先与甲方协调,在不影响其他承租户前提下,并经有关部门许可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广告宣传,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5、乙方在租房期间应遵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贮存禁品。不得出现“三合一”现象。

  七、房屋的返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前15日内通知甲方,并在合同到期日将房屋返还。否则,甲方可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相关费用。

  八、房屋的转租和转让: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才可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九、双方免责情况: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十、违约责任: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15日仍未交付。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

  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或标的支付租金。

  十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相应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以便甲方备案。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四、合同争议和解决: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签订后,乙方入场装修前,需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水、电表起初数,装修

  注意事项等。

  3、甲乙双方及转让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

  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转让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注:本合同由 于 年 月 日转让变更为 ,租赁期限不变。 甲方: 乙方: 转让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日期:

  可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 份 证:

  身份证地址:

  家 庭 地 址: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本租赁物提供的配套设施包括:甲方保证建筑物用电、足够的生活及消防用水。

  第三条 乙方承租后使用功能为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 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没收保证金及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条 乙方承租期间所耗用的水、电、空调、电话、停车等费用,根据甲方统一规定,

  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缴纳。如乙方未按时缴纳前述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前述各项服务,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安装 门左右电话,并由乙方承担上述电话安装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若乙方需要续租,应当于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前6个月书面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另行招租。

  第八条 租赁物免租金期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收租金。

  第九条 甲乙双方一致明确,甲方保证乙方依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享有租赁使用权。乙方 依据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由于第三方的原因,甲方未能保证乙方的租赁使用权时,由甲方负责将乙方未实际承租使用该租赁物的预收租金部分和保证金退还,同时双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元;若 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甲方代扣代缴款项等)后,剩余部分在30天内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抵冲租金和其他费用;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三个月租金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证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租金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应付租金为每个月人民 币 元。按先付后用的方式,每 个月支付一期租金,每次应付租金人民币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租金,以后从免租期届满之次日起,每期的前一个月的公历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另行招租,同时没收保证金,并且要求乙方承担两个月租金的赔偿责任;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乙方应付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月人民币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起算。按先付后用方式,每 个月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期应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物业管理费,以后每期的前一个月的公历 日前支付下一期的物业管理费。

  第十三条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 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可能发生的隐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及附属设施或者第三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和乙方转租后的第三人合法经营,若因此而受到相关行政 部门、公安、司法、协会等的处罚以及第三人的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 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

  第十六条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大楼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 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包括电焊、风焊等明火作 业),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因该行为造成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合理 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

  第十九条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当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乙方人员及其他必 要的保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可能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若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必须提前将方案报经甲方和有关部门 书面同意,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装修和改建。但是,甲方的同意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行为对租赁物和其他设施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就擅自行为,或者未按照报批 方案行为的,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应当由乙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所收任何款项不予退还,若所收款项低于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因乙方原因及政府行为和不可抗力

  提前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其装修、设施和营业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因乙方原因及不可抗力提前终止本 合同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可以将租赁物不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不再续租,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双方解除合同的, 乙方应当从租赁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天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双方签订返还交接单,逾期由乙方按照租金标准的1.5倍承担逾期占用费。

  第二十五条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不影响乙方对甲方承担 的本合同责任。

  第二十六条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其他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逾 期付款额的每天千分之一承担滞纳金责任。

  逾期付款满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额的每天千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责任直至实际全部付清为止,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付款满30天的,甲方也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所收任何款项不予退还,同时要求乙方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付款额的每天千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责任直至实际全部付清为止。

  第二十七条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人的赔偿、罚款、 行政收费、可得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后可得租金和其他收益)和其他直接与间接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为处理该事务所支付的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法律文件的修改或政府实施 市政建设或者其他征地动拆迁等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凡因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或其它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 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前述情况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三十一条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外墙、楼顶等部位设立广告牌,应当经甲方书 面同意,统一规划设置,同时应当报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但这种同意和批准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和第三人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或甲方为乙方设立广告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税收规定缴纳应缴的税收。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应以书面形式 进行;双方收件地址以本合同记载为准。任何一方若变更收件地址应及时书面告制对方,否则对方向本合同所载收件地址付邮视为送达。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本合同任 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为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约人(签字): 合同签约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可转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 的房屋在正常状态下出租给乙方 使用。

  二. 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 面积 )。

  产权证(预售合同编号):

  三. 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定金:

  五. 租金:

  1. 形式支付给甲方。

  2. 支付方式:

  租金按 个月为壹期支付,每期租金支付时间为 号之前 。 甲方提供的帐号: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3. 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日,则每逾期壹日按应付租金之百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逾期超过十五日,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 保证金:

  1. 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整(¥ 元)。

  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

  用后,当天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抵,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七. 其他费用:

  1、 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讯、宽带等一切因乙方实际使用而产生

  的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

  2、 土地使用税、房屋维修费,租赁综合税等原由甲方支付的费用,仍由甲方缴纳。

  八.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设施如因质量原因,自然损耗或灾害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

  有关的费用。

  3. 甲方应确保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

  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确保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九.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 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添

  置的可拆动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 租赁期间乙方可以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部分出租(有转租权),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

  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致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

  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2.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在日内将承租的房屋及设施在正常状态下交还甲方,如有

  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决无异议。

  3.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一.违约处理:

  1.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本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大写)人民币 整(小写¥ 元) 。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则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 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执,应首先友好协 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其他:

  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份。

  3. 甲、乙双方如有特殊事项,可在本款另行约定。

  甲 方: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电 话:

  代 理 人:

  时 间:

  乙 方:

  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电 话:

  代 理 人: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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