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1-11-22 18:11:33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证件号码: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人):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

租赁房屋坐落于河北省承德市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家电(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意,不改变该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日。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每月不人民币 元。

2、租金按日内交

付,第二次于 年 月 日交付。

第五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个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保证金不冲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方支付。

2、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方出示也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证明;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

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应爱护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行进维修,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法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用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间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承德签订。

物业交接单

损坏,甲方负责维修或调换。超过该时限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调换,并承担其费用。

甲方(签字):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承德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承租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和谐、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总则

本合同的签署仅为双方就有关承租房屋租赁提供法律依据,甲乙双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恪守本合同之约定,有权依法依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甲方所出租的房屋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针对乙方出租第三方,亦不得以该房屋为标的与第三方联合经营。

第二条 双方签约主体的确认

2.1 甲方确定其签约主体是 公司,授权签约代表姓名为: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授权范围:全权代表甲方签署本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事宜。

2.2 乙方确定其签约主体是 公司,授权签约代表姓名为: ;性别: ;身份证号码为: ;授权范围:全权代表乙方签署本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事宜。

1

2.3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变更其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须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若甲乙双方发生自身兼并、重组、拍卖等,本合同对双方变更后的主体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2.4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须提供的文件【甲方产权证明文件、双方授权委托书等,甲乙双方保存相关复印件】见附件。所有附件仅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关系使用,任何一方不当使用上述文件,对不当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因此造成双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房产用途

3.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使用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乙方营业执照内规定的范围。

3.2 用途:用于 的经营。

第四条 承租房屋的位置及面积

4.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碧峰门民俗文化街 号楼,该房屋东邻 ,南邻 ,西邻 ,北邻 。

4.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为 号建筑物的第 层(详见房证复印件),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4.3 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变化而变化。

第五条 房产交付

5.1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 月内向乙方交付符合交付标准的房产。交付房产 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移交情况。

5.2甲、乙双方应列出各自的设备、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

5.3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的同时,应提供租赁房屋所配套的电梯系统、消防设 备、水电资源的相关图纸资料。

5.4乙方在所租赁房屋内根据自己的经营需要独立使用的设备,由乙方投资安装 并享有所有权,并负责对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第六条 装修期、起租日、租赁期限及免租期

6.1 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的承租房屋的交接单为准,交房后 日为装修期,装修期满之日为起租日(即从该日开始计算租赁期并计收租金)。装修期内免收租金。房屋的交付时间、装修期、起租日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2

6.2 租赁期限为: 年,从双方确定的起租日起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3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 续租权,续租期限和租金等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予以确定。

6.4 从起租日开始计算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年度,每六个月为半个年度,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

第七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7.1 租金的计算方式为:

7.1.1 按乙方租用的实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准确的计租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每年以365天计算。

7.1.2 第一年租赁价格为人民币 元/日/平方米;。

7.1.3 自第三年开始每两年递增 %,即第三、四年每年租金总额为 万元;第五、六年每年租金总额为 万元;以此类推。

7.2 租金的交付方式:

7.2.1 租金每 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场地后5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7.2.2 每月的租金明细作为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3 双方同意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租金,乙方将租金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保证金

8.1 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00)。乙方支付第一期租金的同时支付保证金,租赁期满后 日内甲方应予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九条 其他相关费用

9.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若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该承租房屋相关的税、费,但未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按法律或政策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

9.2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

9.2.1 乙方应就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及所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与承租房屋的物业(或商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有关承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依据前述合同直接向物业(或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不超过0.5元/平方米·天,乙方因欠缴而引起相关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9.2.2 因乙方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工商、税务、保险、卫生费、治安费、环保费、劳动用工费及各种税费等)由乙方承担。

9.3 甲方在乙方正常缴纳水电费的情况下保证正常的供电供水。租赁的经营场所内的水电设备等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9.4 乙方有权对其承租的房屋进行管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 发票

甲方给乙方开具的租金发票应为国家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 室内装修

乙方可对承租房屋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方案、装修风格、装修材料及装修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甲方对乙方的室内装修不予干预,但乙方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须经甲方审核和物业公司备案。租赁期满或遇拆迁,乙方所添置与承租房屋不可分割的经营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设施、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装修不得改变或妨碍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承租房屋的修缮、使用及施工改造

12.1 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承租房屋及附属公共设施、设备的损坏时,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完好或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负责日常的管理、维护和维修。

12.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对该承租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并积极保障乙方对外的正常营业。若因此导致乙方歇业,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12.3 甲方对该承租房屋进行施工改造后,若因施工改造产生新的承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除乙方外,甲方不得将新的承租房屋出租给任何与乙方经营项目相同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三条 承租房屋的出售、转让及续租

13.1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出售该承租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若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甲方有权转让该承租房屋。该承租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转让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个月后,未作出购买房屋的书面意思表示,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3.2 合同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4.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4.2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承租房屋。

14.2.1 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

14.2.2 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14.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门头装饰、广告位

15.1 该承租房屋的门头装饰尺寸、规格:乙方对承租房屋设置的营业门头的具体尺寸、规格和位置,双方在遵从政府规定及甲方出租房屋统一规划的情况下,以设计图纸的样式来确定。门头由乙方自行设计,乙方自行办理合法手续,甲方予以必要协助。费用由乙方自负,且不得违背甲方整体规划和风格。

15.2 乙方在承租房屋外设置的广告位,位于该承租房屋的外立面,内容不得有悖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双方在考虑政府规定及甲方出租房屋统一规划的情况下,以设计图纸的样式来确定。乙方可对该广告位进行装潢,装潢风格、装潢材料及装潢施工人员由乙方自行选定,但不得违背甲方整体规划和风格,乙方自行办理合法手续,甲方予以必要协助。

15.3 乙方发布广告须与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并自行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15.4 门头使用期限与承租房屋的租赁期限相同。

15.5因乙方设置的门头及广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时,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向甲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违约责任

16.1 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的装修和经营创造条件。在装修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不能正常进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可以顺延装修期,直至乙方能够正常装修时止;起租日开始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达半年以上,经双方书面确认后,造成乙方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16.2、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承租房屋时,应按违约当年年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时,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承租房屋,并按合同当年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7.1 乙方自营、联营项目超过租赁期限,且未征得甲方许可的。

17.2 乙方在承租房屋内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

17.3 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的。

17.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的。

第十八条 保密义务

18.1 甲乙双方有义务对本合同和相关内容予以保密。

18.2 在本合同及其附件有效期内及有效期届满两年之内,甲乙双方有义务对从对方处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 免责条件

19.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9.2 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拆除承租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是,国家政府对于装修、经营等赔偿或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享有一定权益。

19.3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租金及其他费用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甲方应退还乙方多交部分的租金及其它费用,须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支付乙方。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20.1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15日内提出佐证。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21.1 。 21.2 。 第二十二条 补充协议效力及特别约定

2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 租赁期间,甲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但在整体市场营销方面,乙方需服从甲方指定的商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

22.3 甲方应协助乙方通过消防验收。

22.4 乙方严格遵守商业街物业管理公约。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期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年 月 日

承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房):

乙方(承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及其他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在承德市双桥区热河大厦11层1105房间224平米房屋租赁给乙方(江苏乡友会、顺洋商贸有限公司)使用。

二、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8 年。自 2015 年 12 月 5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

三、租金交纳方式为每一年一付上交租,年租金为 75000元 。不得拖延租金如拖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甲方只向乙方提供场地,乙方在使用期间涉及水、电、暖、燃汽、物业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主体,合同到期后不继租对固定装修设施不得破坏。

六、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租、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方双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上签字盖章。甲乙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十、在租赁期间,如有伤亡等责任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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