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函

航天研讨会邀请函

时间:2021-06-25 10:36:48 邀请函 我要投稿

航天研讨会邀请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航天研讨会邀请函

您好!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青岛办事处和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拟于2015年6月14日-15日在青岛召开航运法律与实务研讨会。特邀香港仲裁中心主席、著名国际商事仲裁法专家杨良宜先生,著名海商法专家、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交通部高级顾问尹东年先生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

本次研讨会主要面向从事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的各航运公司、船舶代理公司、物流公司、货运公司的法律人员、商务人员和业务人员,面向处理海商海事纠纷的律师、法律顾问,面向从事海商海事法律问题研究的学术界人员。 特别提醒:为支持中国航运事业的发展,杨良宜先生将给每一位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人员赠送一本他的专著!机会难得,请大家珍惜!

航天研讨会邀请函 [篇2]

2012年3月17日,财政部发文财综[2012]17号称:“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至此,在我国民航事业中存续20多年的“机场建设费”终结,取而代之的是“民航发展基金”。

然而,不管是机场建设费还是民航发展基金,其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其征收的对象是广大的公民,其征收的内容为私有的财产,面对《立法法》的规定,财政部的.征收行为是否有稳固的法律基石?其征收依据能否面对严格的司法审查? 

为此,我们举办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研讨会将就如下主题展开:

①征收依据与信息公开;

②征收主体的合法性;

③征收的必要性、用途、预决算公开;(由机关嘉宾)

④宪法和法律障碍;

⑤建言建议的实际途径。

时间:10月26日(周六)下午2:00-6: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六号铸诚大厦801

圣运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友谊宾馆东门正对面,010-51581088)

联系人:夏志刚,18511879913 

法治时代,需要独立的见解,需要知识界的监督。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研讨会!

欢迎媒体参与,请通过如上电话联系。

主办:网易博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

航天研讨会邀请函 [篇3]

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会:

谨定于 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明故宫校区科学馆报告厅召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衷心感谢贵校研会长期以来对我校研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值此研代会召开之际,恭请莅临指导或来电、来函共叙发展事宜。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素质不断提高,学校对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越来越重视。秉着“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我校研究生会也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研究生院、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紧密围绕学校工作重心,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开展了许多有益于广大研究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活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以及为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此次大会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听取审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九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认真总结近年来我校研究生会的成绩和经验;选举产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十届研究生会委员会,进一步带领全校广大研究生青年积极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努力推进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本着相互交流、共同学习的愿望,再次诚挚地邀请贵校研究生会代表,出席参加本次大会。祝贵校研究生会越办越好!

此致

敬礼!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 谨邀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日 联 系 人:李桂东

联系电话:025-84892282(办) 025-84892222(传真)13851880447 通讯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会

邮 编: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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