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村诚信计划生育承诺书

时间:2021-06-19 16:13:3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村诚信计划生育承诺书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村诚信计划生育承诺书

乙方:已婚育龄夫妇:

为扎实搞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政务公开。

2、保证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时落实奖励优待政策。

3、村委员会执行公务行为受法律保护。

4、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并经常组织乙方学习避孕节育知识、生殖保健知识、农业科技知识。

5、组织乙方参加三查一检活动,为乙方提供免费优质的避孕节育、跟踪随访服务和避孕药具服务。

6、为外出务工、经商的乙方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它证件。

7、为群众开展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服务,落实帮扶对象、项目、资金,提供科技服务,帮助计划生育户尽快实现“少生快富”。

8、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向群众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公布本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公开本村计划生育执行情况。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生育。

2、有获得《章程》规定的奖励优待、福利、资助的权利。

3、有获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服务的权利。

4、积极协助甲方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主动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服务。

5、自觉接受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三查一检服务,特殊情况要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

6、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员,按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接受当地和本村计生管理服务。

8、子女出生五天内如实向村民小组或村计生服务员报告,及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

9、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及时向甲方报告。

10 、当乙方出现政策外怀孕、生育等情况时,自愿接受规定的限制政策处罚。

11 、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承诺执行情况的权利,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上级行政或司-法-部门申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乙方: 已婚育龄夫妇

人民政府诚信计生公开承诺书

1、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正确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依法兑现法律法规规定及各级政府制定的奖励扶助救助政策、优先优惠政策。

3、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和宣传品发放。

4、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

5、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免费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婚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不孕不育等知识及科技信息服务,组织应检妇女人员每年免费参加妇检和生殖健康检查。

7、免费为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服务(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结扎等),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定期为提供孕情、孕期保健服务,做好术后、生育后、用药具后回访服务。

8、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指导、检查、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生产、生活和

生育给予关心帮助,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耿城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质询、举报或曝光。

计划生育协议书

为了更好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规范村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行为和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 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元二胎计划抵押金,乙方按要求生育二胎并按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甲方将抵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二. 乙方:1.自批生育证之日起每月25号前到镇服务站查体一次,不及时到站查体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2.怀孕后2个月乙方不及时回报甲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生育二胎后不按照规定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怀孕后私自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取消生育计划的全部责任。

5本协议自2015年3月18日起执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均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村书记                 计生主任

乙方:夫              

东营村计划生育协会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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