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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非经营性承诺书

时间:2021-06-19 16:07:50 承诺书 我要投稿

船舶非经营性承诺书

1、上岗前按公司规定参加船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舶操作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上岗后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非经营性承诺书

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执行的管理工作。

3、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操作。

4、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5、坚持文明运行、不违章、违规操作。

6、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7、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不延误时机。

9、抑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渡船船员安全渡运承诺书

为保障渡船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我船全体船员承诺:

一、不超载航行。

二、不无证驾驶。

三、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四、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不抢船头强行横越。

五、船员配备不足时,不开航。

六、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合格时,不开航。

七、船体破损或属具不全,船舶不适航时,不开航。

八、船舶无证书或证书过期时,不开航。

九、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时,不开航。

船 名: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内贸船舶运输协议

合同号:

甲方 (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应货物运输至指定港口,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确保甲方货物优质、安全、迅速地运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用船舶运输               货物    吨,包装每件重    公

斤。上述货物,由乙方配载,并配合甲方在       港装船,装船日期为    ,

货物装船后,乙方船舶在 天内将货物全部安全运抵目的'港      码头,除人

力不可抗拒外(主要指受恶劣天气影响)。

二、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货物在港口所需的费用:装船费、港口建设费。

2、及时将委托发运单交予乙方,单据所列流向、品种、数量等内容准确完整。

2、船到卸货港后,甲方要及时协助乙方安排好卸货泊位。

乙方:

1、按甲方要求安排适航、适载的船舶,按额定吨位配载,不得超载,在规定的时间 天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受载港。

2、运甲方货物的同时,负责货物的交接、保管、加盖防潮、防雨设施用具等,同船不得装载甲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司货物,做到无货损、无货差、无霉变、无污染,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按货物的合同价格全额赔偿,并从运费中扣除。

3、承担在发货港口所交纳的船港费、船代费、船舶次养河费等。

4、乙方船舶到达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以船舶接收件数与甲方指定接货人进行

交接。

5、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转卖给第三方操作。

6、方承诺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货物运输业务资质,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运

输许可证》。其经营使用的船舶持有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船舶国籍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籍港登记证书》。

三、该批货物全程运费(不含保险费):     元/吨,合计     元整。

四、货物的价格及保险:

1、货物的合同价为:      元/吨。

2、由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单据。但在

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货物短少、破损、受潮等损失,甲方将直

接从运费中按货物的合同价格扣减,乙方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向甲方提供自

身正规发票。

五、结算方式:

乙方船舶到达目的港卸货、交接完毕后,乙方提供自身合法的水路运输发票

及运输回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将运费付给乙方。

六、其它:

1、在装、卸船时,因天气或码头泊位紧张原因而影响装卸,双方互不追究。

2、乙方船舶未按时抵港受载,以全程运费的20%金额比例向受损方赔偿。同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将甲方货物运抵到港,使货物延误(除特殊情况/恶劣天气

情况)所产生延误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承诺书

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本人对申请登记自用船舶的安全运行,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 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依法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和检验(丈)手续,确保船舶适航、操作人员适任。

四、自觉做好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擅自对船体和船舶设备进行改 动,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五、自觉遵守航行避让规则和通航管理规定,不违章冒险行船。遇洪水暴发、大 风暴雨、浓雾能见度不良和停航封渡水位等恶劣条件,不冒险出船。

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船,不超越核定区域航行,不将 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七、不随意向无驾船资格的他人出租(借)自用船舶,不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 运危险化学品。

八、如实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自用船舶和操作人员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声明:本人对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已被告知,对理解不 清的问题己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本人将严格遵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乡镇管船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用。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号: 船舶所有人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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